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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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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杰 《法学论坛》2024,(2):29-38
轻罪在犯罪结构中占比过重,带来涉罪人数激增。为有效控制犯罪圈,减少轻罪刑罚适用,降低刑罚负面效应,当前司法呼吁实现部分轻罪出罪化处置。为此,应当重视刑罚替代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以行政处罚衔接、替代刑事处罚,分流部分轻罪行为,实现轻罪犯罪圈的适当收缩。针对实践中行刑反向衔接存在的观念重视不够、检察环节过滤功能发挥不足、配套保障机制措施不力、法律规定不明等问题,促进行刑衔接实现轻罪出罪,需要更新刑事司法理念,重视行刑反向衔接;更加重视检察环节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扩大轻罪行为相对不起诉范围;加强配套机制制度构建,既促进不起诉的运用,又有效实现行政处罚的高效透明,确保行刑衔接渠道畅通,进而优化轻罪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2.
刑罚观念的转变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3.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轻罪宽缓处理,以促进犯罪人矫正和再社会化,增进社会和谐。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轻罪的处遇仍呈现"监禁化、刑罚化",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现状,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处理措施对于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几无约束力。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健全和完善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诉讼机制,为司法机关实践宽缓的刑事司法政策提供途径。  相似文献   

4.
美国轻罪治理体系作为两极化刑事政策中的一极,不仅基于对诉讼效率的追求,开拓了与重罪不同的速决式诉讼机制,还以非刑罚化、刑罚社会化为基本导向,通过多元刑罚处遇实现特别预防和行为规训,修正了传统的刑事处罚模式。轻罪制度在缓解轻罪数量过多与司法资源有限的供需矛盾的同时,也因入罪门槛过低、程序任意性过度,以及罪刑不均而酿生刑法治理危机,其制度设计和缺陷可以给我国提供启示。轻罪化的刑事立法和以轻罪为主体的刑事司法已然成为我国目前刑事法治的重要面向,加快轻罪立法步伐、创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正成为犯罪治理的关键策略,应进行全面的配套制度跟进,实现犯罪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5.
20世纪中期以来,体现刑法谦抑理念和刑法效益原则内在要求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运动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这与我们在和谐社会理念下倡导和践行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殊途同归。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正是我们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种有效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6.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我国修订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借由司法途径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实质性保护处遇。但是,作为刑事司法下"起诉裁量主义"与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背后蕴藏了刑事司法效率与犯罪特殊预防、刑罚主义与保护主义、未成年人福利与正当程序、个别处遇与处遇均衡等理念的冲突与平衡。  相似文献   

7.
相对不起诉是便宜起诉主义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它主要具有以下优点:一是符合刑事政策的非刑罚化、轻刑化和刑罚个别化的世界潮流和发展趋势;二是符合诉讼效益的要求并有利于实现有限司法的合理配置。这一制度从开始实施到现在为止,给我们的司法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但是,这一制度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从而导致了其在实施过程中的滥用,其不仅侵害了法院的刑事审判权,更严重的是对被不起诉人的权利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相似文献   

8.
刑事不起诉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经济合理使用司法资源,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制度本身设置上的失误以及在具体操作中的偏差,刑事不起诉制度的内在价值无法得到充分的实现,针对以上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和反映出的种种问题,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的功能,扩大不起诉的范围和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刑罚目的的转变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确立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适用酌定不起诉情况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建玲  杨秀春 《政法论丛》2009,(4):109-112,F0003
酌定不起诉制度是基于起诉便宜原则而确立的,其通过对轻微犯罪进行非刑罚化的处置,适时终结已经启动的不必要的刑事追诉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由于在法律规定、理解适用、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仍然极低,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效果,亟待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应当沿着轻缓化和人道化的方向发展。轻罪刑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适用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扩大相对不起诉范围;引进轻罪暂缓起诉;通过量刑建议,以体现对被告人适用刑罚的轻缓;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辩诉交易控制;对未成年人轻罪实行非刑罚化处理。  相似文献   

12.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刑事诉讼理念确立的基本制度,该制度赋予了国家刑事控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本文认为在讲求刑罚个别化、轻刑化和刑罚非犯罪化的今天,一方面要控制犯罪、惩罚犯罪,另一方面,要体现对人权的保障,对诉讼效益的追求,同时,还不能放纵检察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尤其是在我国现行情况下,各项刑事司法制度愈来愈向国际司法准则靠拢,而相对不起诉制度不管是从立法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都存在缺陷。因此,对相对不起诉制度予以反思,发掘其价值,实用于法治,不仅理论上十分必要,实践中也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轻罪案件数量激增,对于轻罪的治理,应在坚守法益保护和比例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兜底作用。在司法层面,对于轻罪案件的认定,应做到准确把握刑事立案标准;在流程机制上,建立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刑罚效果方面,可以设置差异化的前科消灭制度;在刑罚执行方面,建议设立外役监狱制度。  相似文献   

14.
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起诉裁量权的运用对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在不起诉案件中适用非刑罚措施,是轻罪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通过不起诉与非刑罚措施的衔接适用,可以提升不起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应当通过立法完善非刑罚措施的结构体系阐释,规范非刑罚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并探索新型社会共治机制、形成系统治理合力,逐步形成轻罪治理体系,打造轻罪治理方略。通过检察维度促进社会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轻罪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轻罪治理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轻罪治理面临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不尽完善、起诉裁量权行使存在不足、轻罪案件诉讼程序亟须优化等现实困境。现阶段,以宣告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免予刑事处罚作为轻罪案件的界定标准更为科学合理;应通过探索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配套改革,优化起诉裁量权运行机制,完善缓刑执行配套措施,建立轻罪综合治理中心等措施,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慎行缓起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磊 《法学研究》2006,28(4):80-87
基于对传统报应刑罚观的反思,现代刑事政策发生了某些转向。在“两极化刑事政策”、社区矫正、保护被害人、“除罪化”等刑事理念的影响下,现代国家对于轻罪案件中被指控人的处遇问题作了重新审视。缓起诉制度时被指控人虽有“去犯罪标签”之功能,但其适用不当可能侵蚀法官保留原则、滋生检察官权力滥用,进而有损刑事司法的谦抑性。我国未来如果引入缓起诉制度,应当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并设置必要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不起诉制度作为非刑罚化的一种处理方式,是公诉机关即检察机关发挥起诉程序政策功能的重要途径。尽管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不起诉制度,但是为了防止不起诉制度被滥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不起诉制度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又对不起诉制度进行了完善。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腐败犯罪案件的不起诉率明显偏低。为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确保检察机关能够集中精力打击比较严重的腐败犯罪,从根本上解决不起诉适用率偏低的问题,我国亟待扩大不起诉制度在腐败案件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8.
李倩 《比较法研究》2019,(2):177-187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首次确认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适用范围过窄,限制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功能性作用。大陆法系的德国基于便宜主义原则而适用的未限定行为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司法上的理智选择,体现了诉讼经济理念,其司法实践的具体数据为我国刑事审前分流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范本。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刑事案件"去犯罪化"的策略之一,适应现代刑罚目的观转变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它创造法律秩序下的和平并且使被指控人再社会化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9.
吴雪冰 《法制与社会》2013,(33):103-104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是刑罚处罚文明化的体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可以使未成年人消除犯罪前科的“阴影”,使其更加容易地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20.
刑事司法中的犹豫——兼谈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鹤喃  郭云忠 《法学家》2006,2(6):79-87
犹豫是刑事司法权行使的固有禀赋之一.刑事司法中的犹豫制度可以分为侦查阶段的移送犹豫、检察阶段的起诉犹豫、裁判阶段的宣告犹豫和执行犹豫等.从保障被追诉人享有不脱离社会权和复归社会权、克服刑事司法中的有限理性和非理性、增进社会的总福利与总价值的实现、维护社会的宽容性与多样性等方面思考,犹豫制度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实证分析表明,现行不起诉制度呈现出不良运行的态势,表明我国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带有较强的刚性和机械性.刑事司法改革中需要在司法理念、刑事政策、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探索,拓展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以改进刑事司法的僵化禀赋,促进司法的社会效果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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