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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 毫秒
1.
近几年,网络直播发展得如火如荼,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纠纷也频频发生,但此类打赏纠纷一般难以妥善解决.打赏纠纷的解决依赖于打赏行为性质的准确界定,而对打赏行为性质的准确界定又依赖于交易主体识别、举证证明责任等证明义务的履行.在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一方往往需要承担未成年人是打赏账户实际操作者及该实际操作者不具有完...  相似文献   

2.
张宁 《法制博览》2021,(5):22-23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行为的性质是赠与行为,观众打赏与主播之间的成立赠与合同;未成年人分为三个年龄阶段,对打赏行为的效力不相同;打赏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直播平台、主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按比例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直播平台应加强内部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3.
基于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视角分析,在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这一行为中,双方分别缔结了委托合同与赠与合同。当未成年人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该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且与其智力、年龄水平不相适应时,该打赏行为能够撤销。现行司法实践的难点主要集中于打赏行为主体的识别,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的识别,打赏行为是否与未成年人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识别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现象进行规制,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应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流程入手,引导家庭、平台、主播多方协同。  相似文献   

4.
骆珍明 《法制博览》2021,(1):160-161
从现有的实践可以看出在实践中恶意抗辩的情况普遍存在,而在这过程中判断合同的无效与否就成为工作中的一个重难点,据此,笔者认为对适用违反强制性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应当慎重.具体来说,必须要针对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当事人主张无效的主观要件等方面进行认定,本文试图对此进行讨论与分析.  相似文献   

5.
邵志敏 《法制博览》2021,(20):163-164
网络打赏行为并非常规的赠与或者附加义务赠与,而是主播与观众间产生的新型服务合同,针对打赏的认定与撤销等问题,应从法律层面深入探究.对此,本文对打赏的法律定性进行分析,认为其并非买卖合同、赠与行为,而是新的服务合同行为,并在合同成立前、成立后两种状态下探究打赏行为撤销权行使问题,力求综合考量交易公平与安全,结合网络经济特...  相似文献   

6.
2016年以来,网络直播凭借着自身传播迅速、内容直观的优势占领了网络发展的新市场。随着网络直播的发展,打赏这一行为也随之而来。相应的,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本文主要从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网络直播打赏不属于简单的赠与合同或者附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其存在的侵权隐患等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7.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认定以具体的赔偿责任应当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本文首先分析什么是无效合同,其次阐述无效合同的认定以及赔偿责任,最后做出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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