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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的颁布,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掀开了我国仲裁事业崭新的一页。10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内仲裁迅猛发展、涉外仲裁继续辉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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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被申请人先在仲裁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又分别启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动用了可以动用的各种司法审查手段。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个个案的介绍,对我国现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进而对2003年12月31日及2004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几点意见及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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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至今,已满二十年。二十年不长,与仲裁在中国生根落地之前已在西方世界运行三百年之久相比,如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二十年亦很长,中国仲裁在此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道路,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二十年,中国仲裁事业走过了一条怎样的轨迹?立法初衷是否得以实现?有哪些规律性的认识将指导下一步的仲裁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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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海上运输的发展,提交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大幅度地增加,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也相应增加。涉外仲裁的实践表明,现行关于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诸如仲裁当事人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是否需要通过仲裁委员会提交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案件的主体,因此,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制度。一、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的特点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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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公断”只能“先裁后讼”,即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曾先后接待过数位手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不予受理决定书》来访的当事人,他们表示不服决定,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但法院苦于受理无据,只能将其拒之门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尚且有上诉权,而仲裁委一纸决定怎能成为终局决定呢?对此,理论界争论颇多,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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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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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称仲裁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将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商事仲裁分为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两个部分。其中仲裁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共9个条款)中第65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条规定清楚地表明,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在大多数情形下受到相同规则的调整,例如在仲裁商事性质的识别、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裁决的作出等方面,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都适用完全相同的规则。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仲裁法第7章却对涉外仲裁作出了专门的特殊规定。通过比较,我国仲裁法对国内与涉外仲裁的不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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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关系的讨论,不仅是仲裁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仲裁实践的要求。本文从市场的角度审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制度,提出了仲裁服务商品与仲裁服务市场的概念和一系列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对《仲裁法》构建的我国仲裁服务市场进行了初步研究,分析了我国仲裁服务市场的特点和发育状况,尤其是制约和影响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培育、完善和发展我国仲裁服务市场的建议。抛砖引玉,以期同仁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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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发展的障碍问题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仲裁法尚未达到立法者预期的目的。其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对仲裁的认知明显不够;二是法院对仲裁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三是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四是不少仲裁机构先天不足,自身问题较多。尽快排除这种障碍,是仲裁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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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制定,是对我国仲裁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并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仲裁法》对仲裁制度的改革是仲裁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提出的要求 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约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按照这些法律、法规,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涉及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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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仲裁法》规定,我国的仲裁工作管理应该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业协会的宏观和中观的自律性管理,仲裁委员会的微观自律性管理,审判机关的业务监督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但目前这种管理模式并不健全,或缺位、或越位,已成为阻碍仲裁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主要探讨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建立仲裁工作地方行业管理模式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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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9月1日《仲裁法》施行至今,我国仲裁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人民法院同期的受案数相比,仲裁案件的数量微不足道。这与我国仲裁裁决质量以及仲裁裁决的公正程度不高,有着直接的关系。究其根源,主要是仲裁机构的民间性未得以充分体现,许多地方的仲裁委员会都是按行政模式定级定编,将仲裁机构定性为政府所属的一个机构或为其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使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具有行政管理关系,这样必然损害了仲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因此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对仲裁裁决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显得尤为重要。一、对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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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于1995年9月1日生效,该法第三章对仲裁条款作了专门规定;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加入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也对仲裁协议作了明确规定。本文拟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与准据法”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寻找当前涉外仲裁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解决办法①。一、涉外仲裁协议概述涉外仲裁协议,是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他们将来可能发生或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根据各国有关的仲裁法规和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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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这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是有喜有忧。喜的是《仲裁法》的颂布与实施, 确定了仲裁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新时代的开始,为我国现代仲裁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自《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仲裁机构经过整合,已脱去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外衣,仲裁人员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整体队伍日趋成熟稳健,各类仲裁案件的数量以及标的额逐年增长。我国目前已有168个设区的市先后组建了仲裁机构,2002年全国受理的仲裁案件达1.7万件,涉及标的342亿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优势日益突出,仲裁以其公正、高效、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的独特优势,正逐步被人们所认识与接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