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西政报》2007,(5):28-3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豫政〔2007〕2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定的《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及时彻底解决我省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  相似文献   

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6.
云政办发〔2007〕18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二日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  相似文献   

7.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7]3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审计厅、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9]1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  相似文献   

9.
辽政办发[2008]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1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  相似文献   

1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农委、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琼府办[2009]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5号)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  相似文献   

16.
17.
张政发[201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0]9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  相似文献   

18.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孙国强(副省长)成员:陈训华(  相似文献   

19.
闽政办[2005]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之一。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创新协调劳动关系方式,将有利于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用工软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工业园区的素质和形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反映。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2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