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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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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流转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考察了我国在立法上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与态度,以及我国的司法实务现状,并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考察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旨在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但实践中存在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多种形式,并且在一些地方出现改革实践的新发展。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法律规范滞后和地下交易活跃等问题,今后应建立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强制登记制度和完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以对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生存利益的保障为其核心,且这种保障性制度设计贯穿始终,其弊病是降低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效率,消减了它的财产权性质,从而在保障农民生存权的同时漠视了他们的发展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重构,需要兼顾生存与发展,应将生存保障性的范围局限于农民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无偿获得宅基地的分配即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面,此后则应张扬它的财产性权利性质,通过流通使其效率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要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创设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在“三权分置”制度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应仅仅限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的制度体系下,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断扩大。本文从我国“三权分置”的历史演变出发,分析了“三权分置”的基本要义及三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转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其必要性,但必须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可统一采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6.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宅基地价值显著提高。“两权分离”制度已不能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农村宅基地指农民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在此之前,国家对农村家政制度进行了重大的创新和改革,其中三项权利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可以使宅基地在交易市场交易流转,实现优化配置和利益最大化。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和建立“资格权”,在法律制度上有缺陷,农民对宅基地处分权有质疑,法律体制仍需完善,立法制度也有待加强。使宅基地“资格权”具体优化,这对于优化“三权分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意义,并提出了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保障性、政治性与计划性,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现阶段不宜开禁宅基地流转。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脱离宅基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建立专门系统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规范体系,完善登记制度,从而解决宅基地初始取得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体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中国本土“固有”特点,实现了对宅基地使用权从政策性调整向法律性调整的转变。但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尚存在一些体系局限。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功能的立法回避导致了立法理论基础认识的不统一,并在实践环节引起争议。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准所有权,具有私权特性,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在《物权法》确立的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双轨制条件下,鉴于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未进行全面登记之现实,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公示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0.
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明确定性是不容易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现状尚待完善。针对于此,该文提出从立法上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进行完善的几种观点,主张从流转范围、流转条件、流转方式及收益分配制度等诸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我国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流转都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必须更新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立法理念、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支撑、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2.
现行的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制度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现实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文章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民增收渠道的拓展、城乡公平的发展权等方面阐述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必要性,从政策引导与物权法搁置性规定、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度执行动力等方面论证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可行性,文章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动条件、程序等提出了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产权流转应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相结合。农村宅基地产权流转合理配置问题是产权制度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属性的实质是农村住宅社会保障价值形态的转化。农村宅基地产权可流转制度的构建是农村社会经济现实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是我国土地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则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就构建新型的合理适度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原则性探讨。  相似文献   

15.
完善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对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缺失、补偿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避免征地拆迁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对宅基地所有权消失进行市价补偿,并进行少数残存地、相关损害补偿;明确农民应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应包括房屋建筑物自身价值、安置补助、其他经济损失;加强补偿程序正当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发挥其用益物权属性、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要求。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具备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应当在坚持物权平等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原则以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条件以及行使方式,并建立健全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相似文献   

17.
本文绕开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及法律障碍,从其他的切入点分析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必要性,找出市场化流转过程中的瓶颈制约,希望打破城乡建设用地流转的“双轨”运行模式,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价值。  相似文献   

18.
调查显示,县域近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呈以下基本样态:农户家庭成员间宅基地使用权的再分配、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外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被调查区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总体呈流转数量趋于增加、流转形式趋于多样的特点。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限制流通物,建立宅基地有期限性使用制度,分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支撑等。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入手,揭示了目前我国宅基地的利用现状以及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探讨了目前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弊端和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通过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指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继受取得的实现方式,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重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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