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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到户以后,农村又出现了新的情况。一部分农户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而有些种田能手,粮食、棉花等种植专业户承包的土地则不够耕种,要求增加土地,扩大耕种规模。为此,需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适时地在农户之间对承包土地进行新的调整,使之适应发展农村经济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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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12):37-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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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内部法律关系解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法通则》将“农户”确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十几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农户”为主体。这些规定均以“农户”的经济属性 (生产经营单位 )和社会属性 (保障功能 )为基点 ,从而在法律制度设计上 ,强化“农户”权利的整体性 ,忽视乃至吞噬家庭成员个人权利的独立性 ,致使《农村土地承包法》陷入诸多难解的矛盾中。只有正确界定“农户”内部法律关系 ,才能消解这些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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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浙北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土地流转率不高,流转方式较单一;流转价格与农户期待还有差距,流转收益增加值不高;以村组织"集体项目"流转为主,市场化流转机制还不完善。要想方设法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农地流转中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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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代耕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流转方式,反租倒包模式本质上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建立起的双层租赁结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抵押是导致物权变动或设定的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行为是一种设定与永佃权相当的次级承包经营的行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运作过程中,农民一般是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次级承包经营权并将该权利移转给合作社或者公司,从而获得相应的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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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不具有私法上的主体意义,《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虽然使用“农户”之表达,但依体系解释之方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之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中所使用的“继续承包”,应理解为“继承”.在继承构造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身份,不构成继承人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障碍.基于我国《继承法》第29条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继承,宜采用折价补偿之分配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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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89年初,辛集市某村因砖窑用土,和相关100亩土地用户达成协议,约定用土两米深,并给予适当补偿,用完土后将地复耕还田交还农户耕种。1996年,农户发现用完土以后还耕的土地不易耕种,便弃耕抛荒。2003年元月,该村委会将这部分弃耕抛荒的土地承包给该村村民王某,2013年春天王某在该地块栽种树苗。2015年该村相关村民李某等认为该地块原属于自己耕种,承包权自然属于自己,2015年5月23日,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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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地方出现了什么“科技示范田”、“高产样板田”等,这还好理解,就是“领导指挥田”令人费解。难道这田真的是由领导耕种、施肥、收割的吗?友人告诉说:哪可能呢!只不过是在一个好的田块上插一牌子、玩一下花架子而已。要是真的这样,实在是大可不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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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SWOT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发育,但是一直处于无序和不规范的状态下,本文试用行销学上的分析工具SWOT对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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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显示了这一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必须长期坚持。但就目前的状况看,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应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问题很多,主要有:1,国家、集体和农户的权利界限仍不够明确。由于权利界限不清,一方面使国家、集体和农户的利益易受侵害,特别是农户的利益难以有效维护;另一方面,又影响了各方面积极性的充分发挥。2.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仍不够稳定。这不仅在于有些同志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贯彻土地承包政策不力,更在于权利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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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以信托方式流转时,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农户,因而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属于自益型信托.依“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设计,具有身份属性的农地承包权保留在农民手中,土地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进行流转,因而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设立后,土地经营权要移转给作为受托人的土地信托公司,由其以自己名义进行控制和处分.为保护农户的利益、并兼顾信托公司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等第三人的利益,应通过信托登记公示信托财产.同时,信托公司有义务依信托之目的而管理信托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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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几经变革,最终确立了集体所有、农户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发挥作用的结果。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的演进及其创新仍要受到路径依赖的推动。本文依据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分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演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模式及其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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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位土地承包户。现在由于宅基地变动,致使居住地离其中的两块承包地较远,继续耕种费时费力。因此想与村里其他承包户换耕土地,并找到同一村民组的陈某商量此事。陈某同意与我交换土地,但担心法律不允许这么做。请问:法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老孙老孙同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据此,土地承包户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基于其他正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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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超越农村土地的"公有"和"私有"之争,在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构建出一种"双层所有权"结构。通过厘清双重所有制结构中对外关系和对内关系两个维度,试图更好地理顺国家——集体——农户三者之间的关系,改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人的弱势地位,保障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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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物权,属于用益物权;取得方式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为农户。实践中存在村集体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等问题,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落空。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空如何进行民事诉讼救济等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在承包人未实际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无法获得民事诉讼救济;但其他承包经营权落空的情形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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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不能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中央一再强调关注土地流转与使用的情况,农地合理流转、使用以及农户权利的保障更是受到空前的关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从2003年到2008年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共218件,反映出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现选取其中具有共通性的3个案例,望能对读者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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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2006,(6)
我可以和别人互换承包地吗?编辑同志:我是一位土地承包户。现在由于宅基地变动,致使我新的居住地离所承包的两块地较远,继续耕种费时费力。因此想与村里其它承包户互换耕地,并找到同一村民组的陈某商量此事。陈某同意与我交换土地,但担心法律不允许这样做。请问法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读者杜恩社杜恩社同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据此,土地承包户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基于其他正当目的,可以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