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是现代各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司法独立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司法公正。媒体监督具有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价值,但同时媒体与司法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在具体实践中,一旦面临二者相冲突时,如何正确的解决和协调,无疑是困扰着法治进程的难题。  相似文献   

2.
当前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如何保障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和促进,同时又避免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既保护媒体的新闻自由,又保证司法不受媒体的干扰,独立的做出判断,本文从分析二者之间发生冲突的原因入手,探讨其中的平衡途径,以及媒体与司法之间应当遵循的准则。  相似文献   

3.
中国媒体与司法关系现状评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徐迅 《法学研究》2001,(6):149-185
中国受众对法庭新闻十分关注 ,媒体在满足公众知情需要的同时亦反映公众对司法的批评。由于缺少共识、缺少规则 ,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正处于较不稳定的时期。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新闻批评与司法尊严、新闻采访与法庭秩序的冲突时有出现。冲突中 ,媒体总体处于强势 ,承载着较多的社会期待 ;而一旦发生诉讼或面对司法权力 ,媒体又处于绝对的弱势。实现平衡的制度框架有待建立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对于司法不公问题的解决,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人士众口一词的指向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主要在司法审判中得以实现,影响司法审判的因素很多,从司法活动的性质和职能上看,司法审判活动必须追求结果和程序正义;另外司法活动还受其它法律权益,法律的价值,法律文化,社会道德,公众言论以及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媒体监督司法活动有利于司法公正,但媒体若过度介入,易影响司法机关公正断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合理调整新闻媒体报导司法活动的限度,寻找两者双赢的结合点。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重点由立法向司法转变,媒体对司法监督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媒体与司法之间一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禁止"媒体审判"已经是国际新闻界的共识,另一方面要促使媒体监督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推进器。本文从审判公开、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三个概念分别与媒体监督的关系入手分析,提出建立合理的媒体监督模式,包括媒体应保持中立谨慎的态度、司法机关应建立配套制度、国家应加快立法步伐等。  相似文献   

7.
马静 《法制与社会》2013,(29):189-190
当下中国的媒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迅猛发展着,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主体已经逐步介入到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当中,而且这种趋势日益明显。其介入领域自然也包括了司法活动,随着媒体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目标实现之间的冲突也日益凸显。而公证处开展公证活动最主要的职能,就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公正性、合法性"的证明。所以,如何在保障媒体正确行使监督职能的同时,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使两者在平衡中稳步发展,是摆在公证处面前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石安琪 《法制与社会》2010,(31):209-210
新闻媒体为吸引眼球,在报道司法案件时往往与司法独立要求、司法程序规则和法律事实诉求产生矛盾与冲突,以至于社会公众对案件的是非曲直莫衷一是,影响了司法判断的明确性和司法权威。本文试从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双视角探讨司法机关如何更好地处理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新媒体是一种以网络为基础的媒介形态。媒体监督是指将行政、立法、司法以及一切社会性的决策和实施过程通过信息媒介手段置于人民群众的理性监督之下,以保证其运作的透明化、公开化。新媒体时代媒体监督特点鲜明。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是把"双刃剑",监督恰当会促进司法公正,但媒体的监督如果超过一定的"度"就会损害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0.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关系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媒体监督司法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但是,媒体监督不当又会影响司法独立,这就有必要对如何实现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与协调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1.
刘彬  杜海春 《政法学刊》2012,(2):101-105
网络舆论作为司法审判的一种重要监督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对司法审判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网络舆论也因其各方面的特点表现出对司法审判强大的攻击力和影响力,甚至形成"舆论审判",并有愈演愈烈之势。面对如此严峻的"司法困境",从网络舆论的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侧重分析其与司法审判的内在机理。力争通过对网络舆论的"聆听",把握二者本质规律,进一步思考能够促进司法审判的各方面因素,力求实现二者的良性协调。  相似文献   

12.
陈如超 《北方法学》2014,(1):91-100
在中国刑事程序中,涉鉴上访现象频频发生,且相对集中于死亡原因、损伤程度等法医鉴定领域,它被当事人视为不满公安、司法机关鉴定意见时最常见的诉讼外救济措施和抗争策略。然而,涉鉴上访,尤其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等形式,却颠覆了程序自治,使案件争议久拖不决,司法权威一落千丈。涉鉴上访存在的众多问题在实践中固然有一定合理性,但目前却亟须国家重点治理,其核心措施在于建立"过程导向信任"的鉴定机制,利用程序的开放性与主体的多方参与性,吸纳与化解当事人对鉴定过程与结果的不满;将当事人上访作为例外的"底限救济"权。  相似文献   

13.
“舆情再审”:司法决策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阳 《中国法学》2012,(2):180-191
李昌奎案件作为"舆情再审"的典型样本,引发我们对司法决策中舆情风险的思考。在形式合理性法治中,司法与以社会舆论为载体的民意冲突不可避免。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构建型法治推进中,死刑案件的司法决策便是舆情风险的高发地带。由于司法权威尚未牢固树立,中国司法机关的舆情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化解司法决策中的舆情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树立司法权威,而在当下,为实现对已有司法权威的存量保护,强化司法与社会诉讼过程中的沟通机制,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法治意识的逐渐深入,社会公众对于鉴定意见的认知亦趋于理性,申请鉴定人出庭的频次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由于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证据价值,往往能左右司法裁判,因此,其在出庭过程中也将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诉讼各方的质疑与挑战,对鉴定人的出庭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地维护原本客观的鉴定意见能够最终被法官所采信,应尽快开展鉴定人出庭能力专项培训,以模拟法庭、"以老带新"的形式培养鉴定人的法庭技巧。  相似文献   

15.
中国的司法改革涉及到司法制度方面的体制改革与司法机关内部的治理整顿两个方面,由司法机关推行的司法改革,根本不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因为制度的变革需要立法的确认。面对当前“司法信任危机”的局面,司法机关推动的司法改革首先应当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身入手,寻求司法公正的合法途径,通过重塑司法公信,重新赢得民泉封司法活动的信赖与尊重,树立良好的司法公正形象,以此来推动司法改革,这才是当前司法改革首先需要着手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相似文献   

16.
张芳芳 《政法学刊》2009,26(3):79-83
目前,我国严重损害消费者公益事件时有发生,但消费者公益得到司法救济的情况极少。其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诉讼制度设计不合理,司法救济渠道不通畅。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救济存在制度障碍和司法不利因素,应完善我国消费者公益司法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反思司法潜规则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高一飞 《政法学刊》2005,22(4):46-49
司法潜规则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具体表现为自由裁量权过大;无原则的量刑迁就;侵犯人权的诉讼拖延;变相放人的监外执行等等。其产生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对程序正义的忽视;转型时期司法权力的异化;程序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今天的司法正义是潜规则下被扭曲了的正义,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要树立司法权威,加强程序法制;加强司法监督和权力制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相似文献   

18.
金枫梁 《法学研究》2020,(1):190-208
学说的内容实质正当性及其约束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外观进而增强裁判可接受性的功能,是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基本原理,也是建构援引规则的出发点。学说根据其竞争力可以分为通说、主流说、少数说,法官既可以援引通说也可以援引非通说;援引非通说应当成为援引的主流。法官在援引学说时应尽量采用对话技术,尤其是在援引通说时应尽量避免对学说进行大篇幅的“复制与粘贴”;应尽量援引不同体裁的代表性作品以体现学说的数量优势外观。学者姓名承担了标识学术产品的质量担保功能、“商誉”功能与司法修辞功能,学说出处具有定位学者学说发展脉络等功能,援引学说须注明姓名与出处。裁判文书援引学术作品实质上是法官“购买”学术产品的行为,它将刺激处于供给侧的学者主动生产实务所需的产品,继而促成学术与实务的良性互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出台有关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具体规则指引。  相似文献   

19.
司法政策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是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必须根据各类不同知识产权的属性、功能和特点,确定并妥善运用不同的具体司法保护政策,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  相似文献   

20.
论司法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贵 《北方法学》2012,6(3):76-84
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已初露端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后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对于扩大公共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国家机关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对司法信息和司法信息公开进行正确、合理的界定,慎重、周密地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科学地设计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