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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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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19,(1):140-149
作为近代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构,北洋政府平政院在制度设计上既移植德、日行政审判体制,又遗存传统"民告官"救济途径。进一步以《平政院裁决录存》为基本素材考察民初行政审判实践,可以发现,平政院裁决书和原被告诉辩书中随处可见尊卑森严的行文用语;原告不服官署处分维护自身权益,需要经过逐级申控的诉愿程序;被告官署和平政院在处理纠纷之际,时常流露贱讼轻诉的诉讼心态;平政院为实现协和官民的治理目标,常常采用恩威并施的处理策略。这些方面构成了民初行政审判实践中的"民告官"底色,并与民初平政院制度设计上的"民告官"遗存一道,凸显了包括平政院法政人在内的民初法政精英整合治理资源、因应时代变革的努力。  相似文献   

2.
在《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中,合法性审查中的“法”是指作为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参照的规章以及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基于法规范的滞后性、局限性,司法实践已经将合法性审查中的“法”扩展到了宪法、习惯、判例和法原则。基于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应将“政策”“情理”纳入合法性审查中“法”的范围。基于合法性审查中的“法”的外在视角,应将政策作为合法性审查中“法”的补充;基于合法性审查中的“法”的内在视角,应将情理作为合法性审查中“法”的补强。基于此,可以构建“法定范围”—“扩展范围”—“补充/补强范围”三层次合法性审查中“法”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合法性审查原则在行政审判中起着指导作用,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要遵守、贯彻这一原则,就存在精细化的问题。首先,是"法"的外延,合法性审查的前提是完备的法律规范,当法律法规出现真空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惯例作为行为依据,是否对司法权有拘束力,对之合法性审查是司法权不能回避的现实。其次,法官贯彻合法性审查原则时,既要监督行政行为,又要尊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关键在于合法性与适当性的界限上,如何认定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应包括法规裁量和幅度裁量。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审判中的合理性审查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是原则,合理性审查是例外,似乎已成定论。这合理性审查是不是例外,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笔者欲从合理性审查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与合法性审查的关系以及有关适用问题作如下粗浅的探讨。众所周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由于羁束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有丝毫选择余地作出的,所以它不存在合理性审查的  相似文献   

5.
陈莉 《法制与社会》2013,(18):264-265
行政规定虽不具备法的形式,但以其"规范性"的实质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行政审判中,法院就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时,不可避免的要对相关行政规定是否适用作出判断。本文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对行政规定予以分类,提出行政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的标准,并认为在个案中,应根据不同类别的行政规定,对其效力以及据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力,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6.
孙秀娟 《政法学刊》2006,23(5):51-53
西方学者威廉姆.露西教授认为:作为作出判决过程的审判首先应当是一个“合理的过程,”即审判应具有合理性、满足合理性条件。同时,审判作为能够引发国家强制力释放的行为必然应具有合法性。审判是法的实现的一个环节和独立的过程的前提,审判的作出具有理由;理由的归类即具有“真理由;”通过理由的衡量找出“不容辩驳”的理由。作为“合理的过程”的审判之“合理”体现在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审判中。  相似文献   

7.
郑春燕 《中外法学》2013,(4):803-816
学界通常认为,被受案范围排除在外的行政计划未能得到有效的合法性审查。然而,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载的两份涉及城乡规划的司法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法院在事实层面上实施了对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的理论提炼展示了法院审查城乡规划的不同进路及其与城乡规划不同定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处分性的城乡规划立项决定通过多阶段行政行为救济中的"违法性继承"理论进入到司法审查的视野。而对作为"依据"的城乡规划方案来说,"间接附带审查"方式使得法院的审查触角延伸至被受案范围明确排除的行政活动。文末对司法审查突破受案范围的规范要件进行了提炼,并可类推适用于与城乡规划具有同一法律性质的其他行政活动。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应确立合理性审查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现代行政诉讼中 ,法院从偏重对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性审查 ,发展到对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审查相融合 ,合理性审查原则得以逐步确立。为履行加入WTO后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实现实质法治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应当从目前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向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原则转变。确定合理性审查原则的范围 ,除需确立合理的实体标准外 ,还需要完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9.
孙远 《当代法学》2021,35(5):51-63
非法证据排除作为程序性裁判的一种,其有效运作的必备前提是程序合法性争点的具体化,争点的具体化包括审判对象具体化和请求权基础的具体化两个方面.我国卷宗笔录式审判以及由此衍生的"瑕疵证据"理论对程序合法性争点的具体化造成重大障碍,由此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异化为一种证据笔录的修补技术.为突破这一困境,必须从根本上否定"瑕疵证据"这一概念,厘清非法证据排除作为一种程序性裁判所特有的方法论,以实现法庭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实质化.  相似文献   

10.
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小时行政审判依据,又称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的标准和尺度。换言之,指衡量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中“法”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注:本...  相似文献   

11.
理清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全面审查等问题,是正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前提。两大法系代表国家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形成多来自司法实践,并且具有过程性和类型化的特点。借鉴域外经验,以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查标准的构建为路径,明晰基本概念的内涵,注重标准内部的逻辑自洽,对于增强行政审判的可操作性,倒逼行政程序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行政诉讼上由"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构建的合理性审查,就是实质合法性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胪列的各种审查标准实际上暗含着适用次序,形式合法审查标准先于实质合法审查标准,"滥用职权"先于"明显不当"。这对于隔断随意流动、阐释各自的内涵与边界、形成较为稳定的解释结构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科学合理地界定"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对于"滥用职权"的解释应当去主观化,受限于变更判决的"木桶效应",不宜无限扩大"明显不当"的内涵。  相似文献   

13.
在从帝制到共和过渡的北洋政府时期,内阁短命、政局反复动荡,为使政府运转维持最低限度的连贯性与效率,必须建立文官保障制度、对政务官之外的政府官员给予身份保障,以维系官僚体系的专业与稳定。以美国早期的经验来看,如此方可避免政党分赃及官僚集团的沉沦。文官保障制度其实是“寓保障于惩戒之中”,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惩戒委员会负责文官的惩戒处分,并予以司法救济,是欧美各国比较常见的做法。面对政治风潮与政府变换,平政院依然坚持了文官保障的底线,并在行政审判中兼顾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通过对文官惩戒处分的审查,平政院保障了文官的法定权利与整个官僚体系的稳定。我们可以说,平政院裁判在落实文官保障制度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研读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口供至上"观念和做法的改变客观需要口供审查方式的相应转变。在观念与程序两个范畴之下,这种转变机制具体应当从司法、科技与人文三个层面展开。司法层面,侦查主体在侦查阶段应当全面取证,公诉主体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保持一定客观中立,审判主体在审判阶段应当做到相对自由的司法证明;科技层面,取证程序应当更加注重科技化,质证程序应当更加专业化,认证程序应当强调相对自由心证;人文层面,口供认识体系应当理性化,口供评价体系应当呈现交流化。  相似文献   

15.
现代行政是一种"自由裁量"的行政,行政自由裁量能使行政主体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但是也容易导致行政权力行使的主观性,任意性,造成行政权的滥用与失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已成为行政法学者的共识,在阅读了余凌云教授的《行政自由裁量论》之后,本文试从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是否在同一层面对行政自由裁量进行控制这一角度出发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审判理论及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考察,深入分析了多元诉讼目的对行政审判模式形成带来的影响,进而提出实现目的均衡需要考量的因素,为审判模式间的整合与调适奠定了根基。随后,视角转向微观层面,聚焦于不同审判模式间差异形成的标志性分歧,通过对理论与实践中固有误解的澄清,为审判模式间的整合与调适搭建平台。最终,借助于诉讼类型的合理划分和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正当解释,在构建不同诉讼类型中,以相应诉讼目的为主导,兼顾其他目的的审判模式,从而达致目的均衡。  相似文献   

17.
在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分属不同概念,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政行为应当要求合法性还是有效性,具有重要的讨论意义。该问题与公定力理论紧密相关,但围绕公定力是否影响刑事审判这一行政法问题而展开的讨论,有解释上的局限。相反,应当在明确行政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作用的基础上再进行推论。行政许可是正当化事由、行政处罚是预防刑要素(情节)、行政命令是“提示”法益危险的要素,即使这些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法,只要还没被有权主管机关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就仍然可以相应发挥阻却犯罪构成的作用、征表特殊预防必要性更大的作用、提示存在法益危险的作用。所以,行政行为有效就可以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刑事诉讼中法官无义务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也存在事实阻碍,并且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是刑事审判的“先决问题”,因此法官不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需审查有效性,但应当重点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确实具有相应的构成要件作用,以及是否存在相应的构成要件事实。  相似文献   

18.
车骋 《新法规月刊》2021,(5):175-186
针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法院普遍遵循形式合法性审查进路.然而,这一审查进路出现了现实困境,即同一适用要件下的审判逻辑矛盾和审查强度不一.解决上述困境需要重新厘定法院在高校惩戒行为中的审查边界.一方面,基于我国目前法律供给不足的现状和防止国家公权力过度侵入高校自治领域之考量,立法权无法积极担负监督高校行为的任务;另一方面,基于学生权利保障之需要—防止高校以自治之名侵害学生正当权利,法院应积极行使高校惩戒行为的审查职能,在合法性审查标准之外纳入正当性标准.纪律性惩戒行为与学术性惩戒行为审查标准应有所区分,前者适用合法性与正当性审查标准,后者则适用正当性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英国法(或者更广泛的说是普通法)、德国法、捷克法、法国法为例,针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中合理性原则的运用,提供了一个简明的功能上的比较。这个比较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不管是捷克还是德国或法国的法律,在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中都没有独立的"合理性"检验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不合理"。这仅仅是功能类似的结果,也就是说,从历史上看,行政裁量权的审查有多种实现方式,并被贴上了不同的标签,最常见的标签是合法性的种类、权利是否被滥用和比例性原则。  相似文献   

20.
《山东审判》2013,(4):33-36
为深入研讨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动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省法院行政庭于2013年6月6日在龙口市举办了"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疑难法律问题论坛"。本次论坛选定了三个专题,即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与裁判问题、行政强制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参加论坛的法官积极讨论,开阔了思路,澄清了模糊认识,并针对部分问题形成了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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