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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指美国法院对于法律是否违宪问题有权作出裁决的制度.即以司法机关介于宪法与立法机关之间,对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普通法律与宪法条文相冲突的,有宣布违宪和拒绝执行的权力.此权联邦初级法院和洲法院皆可行使,但由联邦最高法院操最高决定之权.一、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资产阶级学者普遍认为,早期的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十七世纪的英国普通法权威爱德华·柯克关于英国大宪章和普通法是最高法律的观念,以及启蒙思想家关于“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原理,是司法审查制产生和确立的理论根据;而帝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殖民地立法进行审查,以及北美殖民地各州内早在独立以前已经有过的司法审查的先例,则被认为是该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但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式确立,还是  相似文献   

2.
孙伟峰 《河北法学》2015,33(2):175-183
法院微博的开通标志着司法机关主动加强与民意之间的互动。民意与司法的理性互动,有助于民众理解、接受和信任司法权威。法院微博具有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司法独立的司法效用。但是,当下法院微博运行中存在诸多困境。在深入解读法院微博困境的基础上,应当从三个向度进行规范:在理念层面,以司法和民众双向需求为出发点、事前引导舆论风向和事后疏导舆论压力;在制度框架层面,法院微博的覆盖面应逐步"自上而下"推进、建立法院微博的专人管理和报道事件的选取制度;在运行机制层面,构建微博更新的常态化机制、微博互动的及时性机制和个案追踪机制。最终为重塑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3.
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   

4.
如何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是当前我国法院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在对我国现行协议管辖和案件分配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一种全新的当事人合意选定法院、法官制度模式,把司法服务竞争机制引入法院自身建设,以此形成对法院、法官科学客观的评价监督机制,在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推进法官个体和团队的精英化,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与增强法院自身建设的良性互动,以此达到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5.
龙宗智  袁坚 《法学研究》2014,36(1):132-149
司法行政化,即以行政的目的、构造、方法、机理及效果取代司法自身的内容,形成以行政方式操作的司法。法院司法运作的全过程均带有行政化色彩,表现为司法目的和价值的行政化、案件审判活动的行政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行政化、司法人事制度和法院结构的行政化以及审判管理的行政化等。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司法行政化可以弥补一线司法能力之不足,可以抗制外部干预。但其过度发展会妨碍依法治国,损害办案质量与效率,危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阻碍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司法行政化的根源在于基本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司法功能设定的非司法化和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供应制度以及国家机能分化不足,亦为重要原因。遏制司法行政化需强化法院的司法审查功能、审判功能以及终局性纠纷解决功能;需阻隔行政性要素介入审判,建立审判独立的"二元模式";需在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上下级法院业务管理上"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6.
司法公信不彰、权威未立是转型社会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如何善用涉诉信访制度的民意表达和司法监督功能,同时有效防控非正常涉诉信访、维护司法权威,成为实践中各级法院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从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入手,通过分析基层法院涉诉信访的现状与特点,结合目前国内实施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探讨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作为纠纷导出机制的价值利弊和运行空间。  相似文献   

7.
于群 《河北法学》2006,24(10):117-118
公正合理的审级制度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职能和法律价值目标的前提条件.而我国司法的行政化导致法院缺乏独立性;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法官的不独立;再审制度导致裁判的不确定和司法权威的下降.现行司法的审级制度影响法院独立行使裁判权,影响司法公正,必须进行改革.对民事审级改革中各审级法院审理的范围方式,审查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8.
王梓臣  杨秀梅 《时代法学》2008,6(1):83-86,119
由于法院拒绝立案或倡导公证,导致当事人对申请法院立案的过程进行公证。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而且违背司法权制度的设计理念。人民法院不应该规避矛盾,而应具有承担使命的司法勇气和司法智慧。  相似文献   

9.
司法功能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为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司法目的 ,首先要依靠司法公正。而作为实体公正的司法公正与作为程序公正的公正司法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成为导致司法不信任的口实 ,从而影响人们对司法判决的信从。克服这一局限性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现阶段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缺失的现状几乎到了可怕的境地。必须正确认识制度权威、法律权威与法院权威、法官权威之间的关系 ,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确保司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法律监督与司法权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是最终的司法裁判者,具有司法至上性.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司法权威的落脚点恐怕也就在判决的权威性上.当我们在关注司法权威的时候,不得不强调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但维护判决权威与加强法律监督并不是相对立的.有种观点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稳定性出发,主张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就不应再予更改、变动.并由此对审判监督程序及有错必纠原则提出质疑,甚至排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1.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12.
季晨溦 《北方法学》2017,11(3):150-160
司法确定力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密切相关的,宪法对法院的独立地位以及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定位,是司法确定力的权威渊源;司法确定力来自于司法的管辖权威,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受理案件,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理性和司法经验,按照司法规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权威判断,为司法确定力提供了前提;司法确定力源于司法的整合权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立法时的民意与法律适用时的民意、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结合建构了司法的整合权威,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实的基础;司法确定力依赖于裁判的执行权威,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文化意识和国家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权威能量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美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反倾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国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原则的体现。本文通过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的研究,为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2007年民事诉讼法确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以来,案外人的权益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实现了制度的预期功效,但伴随而来的是异议之诉权利的滥用,尤其是案外人执行异议虚假诉讼,不仅妨害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正常推进,阻碍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亦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浅论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蒋石平 《现代法学》2004,26(2):83-86
对侦查行为由法院统一进行司法审查 ,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之所以未能建立这种司法审查制度 ,主要原因在于“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影响以及法院的地位缺乏权威等。出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贯彻决定与执行分离的原则、加强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刑事法治接轨的需要 ,我国也应当建立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如实行司法令状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明确规定侦查行为的可诉性等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也为法院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法院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也势在必行。根据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和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将所有法院工作人员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技术人员等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科学、规范、合理、可行的法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新一轮法院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个重点课题。  相似文献   

17.
司法权威是指司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具有的令社会成员普遍信服与遵从的威慑力量。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包括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队伍职业素养、司法效果、立法权威、公众的法律素质、司法宣传等诸多内容。与局部地区的先行法治化相对应,个别地方的司法权威高于其他地方,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已成为客观存在的现实。上海市以法院为主体,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亦积极行动,采取加强司法公开、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提高司法效率、狠抓队伍廉政建设、强化各项执行措施、实施信访终结制度、拓展司法为民、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举措,为构建和提高司法权威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8.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的迫切问题。执行救助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平衡机制,缓解执行难的局面,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任何制度革新,前提和基础都是理念重构。目前在我国法院执行工作中比较盛行的是生存权优先于债权,即限制债权人利益,保护债务人基本人权的立法理念,在保护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生存权上失去了平衡,带来了诸多法理困惑,造成了执行难的局面,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了严峻挑战。我们可借鉴美国法律至上、社会保障的立法理念,树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先,而后注重当事人基本生存权的保护这样一种执行理念,以期适应当前司法工作的现状,最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院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它应当在监护国家体制、制约权力、维护宪政制度、形成公共政策等方面发挥强大的政治功能。由于涉及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等国家权力的架构和相互关系,涉及民主宪政之保障,法院政治功能的实现需要独立的司法体制、专业的法官配置、高度的司法权威和畅通的政治渠道等制度和条件的支撑。  相似文献   

20.
从美国加州改革看法院制度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加州法院制度改革的基本认识与评价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在联邦和各州之间又实行地方自治,因此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而复杂的法院体制。在法院制度上有联邦和州的双重体制,50个州加上联邦法院共有51个不同的法院体制,它们互不隶属,互相独立,共同对社会实行管治。美国法院体制非常复杂,但加利福尼亚州(简称加州)却是个例外。加州是美国第一大州,人口3400万,占美国总人口的近百分之十三。在经历了从分散到统一、集中的改革过程后,目前加州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实行高度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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