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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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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讯逼供是侦查程序中的一个顽疾,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下,对刑讯逼供证明责任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刑讯逼供的证明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对其事实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应当明确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以期对遏制刑讯逼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双层含义,本文所要探讨的是作为程序性违法的刑讯逼供之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当辩护方以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为由进行抗辩时。针对刑讯逼供是否真的曾经发生.究竟应当如何分配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如何设定控辩双方的证明标准?本文认为,应采取动态化的证明责任之分配和相对化的证明标准之设定。  相似文献   

3.
刑事证明责任之分配与犯罪成立之判断密切相关。两大法系国家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均要求控方承担积极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而由被告人承担某些特殊事实的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缺乏对刑事证明责任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控方对犯罪成立几乎承担着全方位的证明责任。为平衡不同利益,对部分犯罪中的特殊事实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是合理且必须的。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试图通过举证责任倒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录音录像规则、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制度遏制刑讯逼供。就刑讯逼供的遏制而言,需要明确的是,同一刑讯逼供行为,既可以是实体法中的证明对象,也可以是程序法中的证明对象;在作为不同性质的证明对象时,在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方面均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在庭审过程中,由谁对刑讯逼供负举证责任,存在较大争议。文章从证明责任的理论出发,深入剖析刑讯逼供证明责任的内涵,在借鉴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刑讯逼供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6.
证据规定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内涵模糊不清,建议确立结果责任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原则。证明标准的缺失加剧了举证责任的不确定,建议区分起诉人的初步证明责任和原告的举证责任。证据规定遗漏了因事实行为引发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建议增补完善。原告对某些程序性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关于刑事被告人应否承担证明责任及应承担什么样的证明责任,我国学界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并由此导致了司法实践的诸多问题。司法实践证明,正确分配刑事程序中的举证责任,明确规定辩护方对少数具有能力证明的辩护理由承担举证责任,不仅有利于减轻侦、控机关的诉讼负担,而且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防止罪及无辜,从而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双赢”。  相似文献   

8.
量刑程序的证明责任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建立以后,这个问题也更加突出。量刑程序证明责任应当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仅有提出证据的责任,在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与定罪有关以及罪重的量刑证据。辩护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法官在量刑程序中应当中立裁决,不承担证明责任,法院承担的只是对量刑事实的审查义务,以便做出公正的量刑。通过对量刑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9.
按照不当得利制度要求,受害人主张返还利益时应当就无法律上原因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然而,现实中不当得利的情形错综复杂,简单地适用划一标准分配证明责任可能会导致严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通过比较分析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我们认为应当区分不当得利的不同情形,针对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及其各自特殊情形,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完善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  相似文献   

1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量刑事实和量刑证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事实的证明成为量刑程序的核心问题,确立量刑事实的证明规则才能适应量刑程序改革的需要。量刑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与定罪证据有所不同,具有盖然性的关联性的材料即可成为量刑证据。对量刑事实中的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应进行严格证明,而非犯罪事实则适用自由证明法则。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非犯罪事实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它对一国之司法损害极大。如何遏制刑讯逼供已经成为众多学者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从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的角度设置相对符合当前中国司法现状的举证责任倒置程序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通过构建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博弈模型并进行分析,指出应减少刑讯逼供的收益并增加其成本。这可以通过适用"毒树之果"规则、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来实现。可考虑利用辩诉交易制度来激励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案情。  相似文献   

13.
刑讯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它属于"合法伤害权"的一部分.合法伤害权是拥有合法伤害权的官吏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之内,动用国家机器合法地对目标造成伤害.在探讨了刑讯盛行的制度原因和刑讯者的心理动因后,可以发现要祛除刑讯应当建立严密的制度并从消除刑讯者的心理动因着手.同时,遏制刑讯还需要寻求获取口供的理性可替代方法.  相似文献   

14.
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主要是指当被告方主张控诉方的证据系非法所得时由谁承担证明责任以及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根据证明责任的分担原理,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一般应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其证明达到"优势证据"即可;对非法自白的排除则应由控方负证明责任,其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  相似文献   

15.
举证责任的概念在三大诉讼法中应当是统一的 ,其含义为 :法律事先为各方当事人配置提供证据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能履行该义务 ,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的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不是一种单一的责任 ,而是多种责任的综合体。举证责任作为一种诉讼裁判机制 ,它的功能有二 :一是在诉讼开始时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 ,以便裁判者查明案件事实 ;二是在审判结束而事实真相仍不明确时 ,使裁判者作出明确的判决。这两方面的结合 ,才是举证责任的本质  相似文献   

16.
诉讼时效关系着诉讼的胜败,意义十分重大.在我国,存在诉讼时效证明责任分配不明确的问题,使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无法实现,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因此,随着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入,在证明责任分配上确立诉讼时效审查时的法官不自动援引原则的基础上,由原告承担诉讼时效未完成的证明责任,被告承担诉讼时效完成的证明责任,这样,既符合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又有利于我国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排除被告人“自认”的事实获得免证效力,其原因在于对刑讯逼供的惧怕和防范;刑事“印证证明模式”所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实事求是的证明标准所致。被告人是自利的、理性的人,被告人的“自认”应当部分获得免讧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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