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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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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姝  刘平 《现代法学》2004,26(1):61-65
商标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源于权利产生过程的违法性或者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违法性。在判断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是否现实存在以及怎样解决权利冲突时 ,既要依法尊重解决权利冲突的一般原则 ,又要充分考虑商标的特点和作用 ,不能脱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孤立地保护某种标识 ,也不能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在先作为判断商标权是否属于在先权利的唯一标准 ,此外还不应绝对地排除商标的并存。  相似文献   

2.
论构成要件理论的违法行为类型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了克服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说在体系上的不足,在刑法学中出现了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类型说,该学说是日本刑法学中构成要件理论的通说观点。以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为标准,违法行为类型说又可以分为认识根据说和存在根据说。认识根据说认为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是相互独立的存在,但是行为如果该当构成要件就可以推定其具有违法性;存在根据说认为构成要件本身就是类型化了的不法,是违法性的价值实体。  相似文献   

3.
李盼盼 《法制与社会》2013,(30):247-248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产生于同一客体之上因而发生冲突的现象时常发生。实践中,对在后取得的专利权能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本文指出解决权利冲突下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难的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  相似文献   

4.
科学而精确的违法性概念是恰当适用法律、有效保障权利的前提。违法性之"法"的解释是多元的。在德国违法性统一论的违法观下,违法性之法是全体法秩序。在日本违法性相对论的违法观下,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性之法是刑法;违法阻却要件的违法性之法以及正当防卫对象的违法行为之法既可以是刑法,也可以是其他部门法;违法性认识之违法性通说认为是全体法秩序的违反,目前有力的学说主张刑法上的违法性。德国和日本之所以采用不同的违法观,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制度的差异。  相似文献   

5.
权利冲突是否存在,权利冲突的解决视角应该以权利位阶还是以权利平等为基础,一直备受法学学者的争议.本文从肯定权利冲突存在的观点出发,进而对权利位阶理论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夏朗 《政治与法律》2023,(11):115-131
以违法性认识为核心的严格故意说与刑事政策之间的确存在对立冲突,但这是表象主义本身的内在缺陷所导致的,并不是严格故意说的“过错”。“未必的违法性认识”通过放宽“有违法性认识”的认定条件,扩张了严格故意说语境下故意的成立范围,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该说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对立,但由于其仍是基于表象主义的立场,终究难以彻底化解“对立”。应以意思主义解构严格故意说:故意责任非难的是“法敌对”或“法漠视”的违法性意志,违法性的认识程度、法咨询义务的履行程度以及期待可能性均是违法性意志的判定资料。在违法性确信、违法性高度怀疑、未合理履行法咨询义务或者可期待暂缓违法性存疑行为却没有暂缓等场合,可认定为具有违法性意志。如此,严格故意说被指责“鼓励法盲”“不当优待常习犯”以及“难以处罚确信犯”等与刑事政策相互对立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7.
关于行政犯刑事违法性与行政违法性之间的关系,存在量的区别说、质的区别说、质量混合区别说。量的区别说以违法一元论为基础,认为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上没有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违法性的量不同,即刑事违法性=一般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质的区别说以违法相对论为基础,认为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在规范的保护目的上具有本质区别,因此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就有本质区别。质量混合区别说在我国立法模式下没有存在的空间。我国应该采取质的区别说,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就应把不值得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排除掉。对此,主要有三种方法: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解释,对非法定目的犯进行目的性限缩,对兜底条款进行限制适用。  相似文献   

8.
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衔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性质和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卫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间接法典来追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最切膏可行、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权利冲突具有普遍性,普遍存在于社会运行的各个环节,而权利冲突问题本身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长久以来,如何有效解决权利冲突的问题一直为中国法学界所关注,先后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试图建构一个科学、严谨的体系解决权利冲突问题.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初步讨论权利冲突的本质、原因及解决方法等几个相关问题来澄清人们对于权利冲突的理解与认识.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内在根源主要在于立法技术不完善和法律滞后.从权利构造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存在于权利连结点交叉的场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证法基础在于知识产权不断扩张,同一知识产品根据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形成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复杂性不仅表现为个体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也表现为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已成为我国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并非绝对适用.解决因客体牵连而引起的异网域权利冲突应遵循权利位阶法则.化解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也并非绝对适用非此即彼法则,权利并存法则应当具有适用上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11.
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09,自引:0,他引:109  
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权利冲突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法律现象并广泛地存在于法制的各个环节之中,尤其是存在于司法审判中和日常生活中。本文作者通过对司法审判中和日常生活中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观察,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重视的法律理论问题,如权利冲突的界限,权利冲突的实质,权利冲突的原因,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权利冲突的功能等等。作者认为,要解决好权利冲突问题,有几个关键点应该强调:其一,是要确立一个权利平等保护的观念,而这一看似已经解决了的简单的问题,其实还存在着很大的认识误区;其二,权利冲突的解决是一个法制机制的综合性的作用过程,而不只是靠一个单一的法制机制的解决手段;其三,在综合性的法制机制中,作者更加看重和强调立法对于解决权利冲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12.
本文拟从权利冲突的视角入手,明确界定比较广告及主客体,分析内在的权利关系,以合理的权利配置方法进行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13.
冯丹丹 《法制与社会》2013,(33):287-288
本文以中美学者对权利冲突的研究内容为线索,从权利冲突的基本理论出发,着重探讨了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及研究进路,国内学者主要是从法理学及法哲学的角度研究权利冲突问题,从个案中得出结论;而国外则主要是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上,具体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探讨一种具体的权利冲突即排污权与环境权的冲突,提出通过政府管制和权利交易的配置方式解决两种权利的冲突,并分析各自的优劣。  相似文献   

14.
权利冲突之辨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李常青 《现代法学》2005,27(3):39-45
权利冲突问题是法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权利的形式来源的分类法出发,可以把权利冲突细化为法定权利与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道德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的冲突、法定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的冲突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15.
权利冲突是法治领域中的一个世界性问题,如何解决权利冲突也就成为世界各国所要竭力面对的问题。一般来讲,通过立法和司法是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有效手段。本文以美国学者卡尔·威尔曼的《真正的权利》一书中所列举的两个典型案例为据,系统地介绍威尔曼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在"通过司法解决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不同性质的权利之间的混合权利冲突问题"时,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司法推理过程及其所阐发的精彩论证。  相似文献   

16.
赵小鸣 《法学论坛》2006,21(2):43-48
权利冲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而多数人权利与少数人权利的冲突问题,则可以说是难点中的难点。因为处理不好,它有可能导致民主制度的颠覆或多数人的暴政等问题;另一方面,我们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又已经出现了相关问题。该如何面对?思考的结果,应坚持冲突的必然性原则,并优先保护高位阶的权利,这也是我们的法治实践所可能采取的一种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人文主义法学视野下的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国利  谭正 《法律科学》2007,25(4):15-26
人文主义法学在解决权利冲突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多元性决定了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的多元性;人的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权利位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为抑制权利的消极作用,应当克制权利的过度膨胀;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与自由裁量权之间存在约束与反约束的关系.可以尝试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五个原则:权利位阶原则、权利平衡原则、最大利益原则、保护弱者原则、权利克制原则.每一个原则各有其适用范围.应考虑权利冲突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出发点是“不得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法国式一般条款的出发点是“不得损害他人”,二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都是根据行为的损害结果来认定行为的违法性。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原则上认定为违法,这种违法性的判断标准过于宽泛。司法机关在解释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时,应当借鉴德国模式的做法,对于侵害绝对权的行为,根据其损害结果来认定违法性;而对于侵害绝对权以外的利益的行为,则根据行为本身来认定其违法性。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标准来认定侵害行为的违法性,其实就是在保护程度上区别对待权利与权利以外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真实世界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熊静波 《时代法学》2004,2(3):45-50
为了研究权利冲突这种法律现象 ,有对其进行科学的界定之必要。以合法性和正当性作为标准做出界定是不科学的 ,其结果将会导致对道德权利等其他权利的不尊重或把问题引向相对主义。从权利形态角度来看权利冲突 ,权利冲突包括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 ,也包括其他各种形态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是由权利主体在权利实现和救济过程中引发的一种状态。  相似文献   

20.
耶林曾言:“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但现今中国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为权利而自杀”的现象。转型时期的中国,各种;中突大量出现,矛盾错综复杂,在征地纠纷、拆迁冲突、移民安置补偿、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冲突中,当事人相对普遍地选择诉诸暴力来维权有人为讨个说法而放火,有人为寻求公道而绑架,有人为权利而自杀,有人为权利而杀人。这些人以生命呼唤正义,但他们为什么不选择法定的救济途径来雏权,而是采取“暴力维权”这种最极端的私力救济方式呢?这种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想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切入,进行一些思者,例如关注引发这一现象的内在原因,最终的目的是希望能回到法律的框架下解决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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