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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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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谦 《中国司法》2009,(11):11-12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已经五年多了。几年来的实践成效表明,开展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有益探索,不仅明显降低了行刑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对各类刑事罪犯在非监禁状态下进行治疗、监督、处置等行刑和矫正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组织的协调下,在确定的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刑罚执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大胆借鉴西方的社区矫正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如何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完善监外执行规范化进程,是当前法学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许冷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1):130-132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六个省市正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如何在非监禁条件下提高罪犯的教育矫正质量,将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心理健康的守法公民,是试点工作必须要面对和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教育矫正工作中,运用和完善矫正个案制度是提高矫正质量的基本工作方法,是矫正组织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它贯穿干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因此,可以说,矫正个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项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在本文中,笔者对矫正个案的内涵、特点、原则及制定程序等问题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见解,以期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关于对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司法》2005,(7):71-7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将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既然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然要有法作为执法的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顺应刑罚发展历史潮流的刑罚执行方式,作为一项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最终必须而且必定要走上立法的道路。目前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对罪犯的改造不脱离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其相较于监禁矫正,在对矫正罪犯心理、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生活、降低再犯罪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自2002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改进和逐步推广,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探索和寻找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6.
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号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方式。通知下发后,北京、上海等六省市率先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把被处以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人列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这一举措被誉为我国刑罚执行现代化、人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尝试,其理论依据、重要意义以及工作模式,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发展、完善。本期刊发两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的理论依据和试点工作现状进行阐述,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若干改进对策,并配发一篇关于英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文章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大兴区作为北京市第二批试点区县,自2003年12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  相似文献   

8.
宜建立多层次的社区矫正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虽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  相似文献   

9.
恢复性司法是相对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的刑事司法模式,其注重个人价值、社会利益的平衡并使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从而达到一种"无害的正义"。由恢复性司法理念倡导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目前很多国家应用最广泛的矫正方式。自2003年开展试点以来,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探索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起源于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党  相似文献   

11.
《法制与社会》2011,(21):218-219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凭借其促进罪犯更好回归社会的矫正效果,已成为当今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通过对社区矫正概念、现状的分析,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其监督职能,使社区矫正整个体系得到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12.
桑爱英 《法制与社会》2010,(13):54-54,138
自2003年开展试点以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探索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试点中仍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本丈将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加以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更好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顺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当前,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量刑、行刑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成为推进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热点之一。2003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的城市社区及有条件的农村乡镇相继推开。社区矫正刑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就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其根本价值具有双重性,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其在不与社会相脱离的情况下矫正其行为恶习,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前期刑罚改造功能和后期社会预防的不成功,严重影响社区矫正价值的实现,笔者对山东省成武县近三年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其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的历史、现状与重大理论价值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康树华 《法学杂志》2003,24(5):21-23
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义是十分巨大的,它不仅能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而且有利于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国外社区矫正的历史与现状 在国外,社区矫正(CommunityCorrection),亦称之为“社区矫治”,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凭借其促进罪犯更好回归社会的矫正效果,已成为当今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本专题不论是国外休克监禁制度的借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解读,或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理论和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的评析,均旨在丰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特别是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监督职能,使社区矫正整个体系得到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玲 《中国律师》2004,(6):68-69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惩罚改造的对象是在社区内服刑的罪犯,由此决定了社区矫正首要特性应当是惩罚性。但从全国部分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看,社区矫正组织普遍重视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惩罚性措施不落实的现象。这不仅有悖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弱化了刑法预防、惩治犯罪的功能,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尤其是受害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质疑或否定。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这一现象,认真研究并采取对策予以纠正,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9.
杜建军 《中国司法》2011,(9):112-112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矫正,使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人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主管该项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社会化矫正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0.
刑罚执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最后环节,刑罚执行质量最终影响着刑事法治的整体水平,刑罚执行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必须走统一化、专门化的道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应当与时俱进地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将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统一于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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