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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立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1):56-63
现实中 ,有些罪过存在形态并不完全与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所“应有”的犯罪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相一致 ,有时这些罪过会游离于传统意义故意犯罪必有故意或过失犯罪必有犯罪过失这种罪过存在常态之上 ,而以混合罪过这种异态存在或呈现。国内研究混合罪过经历了探索、创新阶段。混合罪过有四层含义 ,三大类型 ,特殊混合罪过有其构造和特点 ,在本质上仍属于一个罪过 ,区分确定罪过的不同形态是十分必要的 ,有助于我们确定犯罪行为人责任的大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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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指刑事责任各归责原则 所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我国刑事责任归 责原则体系应为二元归责体系,既包括罪过责任原则,也包 括严格责任原则。罪过责任指在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时,除了要有危害结果外,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罪过, “无罪过则无犯罪”。严格责任,作为罪过责任的例外,不同 于复合罪过与客观归罪,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尽管 其主观罪过形式不明确,但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 对此亦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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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最早出现于民法领域,19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刑法也引进了严格责任的概念。一个多世纪以来,严格责任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成为英美刑法的一大特色,并且对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与我国的不同,其对严格责任的定义也就体现出不同的趋向,如果僵化地套用他们的犯罪构成对严格责任作界定则难以反映出严格责任的真正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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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刑法作为对社会当中各种法益进行保护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归责原则是确定是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本理念的根本准则,尤其是在涉及到环境民事侵权责任认定的时候,采取何种归责原则直接涉及到如何论证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证明责任的分配等。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我国一直主张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价值理念学说,故我国刑法未对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明确规定,但从对犯罪故意、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存在严格责任的规定的,学者对此做了充分论证,本文对严格责任的刑法利用进行系统的讨论,整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为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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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缺陷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罪名 ,对严重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刑惩。但与国外著作权刑法保护相比 ,无论是在刑事责任主、客观归责的条件还是著作权刑法保护范围、刑罚惩罚的方法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必须对刑法进一步完善 ,才能与国际社会著作权刑法保护相接轨 ,也才能使刑法与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持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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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5):50-55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困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难题,理论界关于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的争论不断,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如果坚持过失说,那么行为人对违反法规是"明知"的,但对危害结果是过失的,这实质上是双重罪过。复合罪过说不符合我国刑法"同一罪名,同一罪质"的立法原则。因此,在实然层面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应坚持故意说。在应然层面应该将本罪罪过分开分条设置,分别包含故意和过失。另外,适用严格责任有悖于中国刑法的立法基础,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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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3):82-86
严格责任为英美刑法所承认的 ,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严格责任的运用。严格责任可分为绝对严格责任和相对严格责任。前者因与我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归责原则相抵触 ,不足取。对于后者 ,我国刑法理论应对其加以吸收 ,使之与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相协调 ,作为过错责任的发展和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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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无需证明被告人主观罪过即可处罚的一种犯罪归责原则,从英美刑法中适用已有百年历史。但关于严格责任犯罪的规定是否合理、公正的问题,刑法学界始终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文章拟通过对英美刑法中严格责任含义的介绍,对严格责任犯罪的范围、意义等问题进行简单的论述,阐述了在我国刑法中对部分犯罪规定相对严格责任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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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我们有必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刑法的作用,以强化对公害犯罪的刑法规制。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及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探讨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犯罪构成上的特征以及刑事责任,试图从理论上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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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过失犯罪才负刑事责任,是相对于故意犯罪而言的。当然,故意犯罪也需要法律有规定才负刑事责任,否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但区别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是以故意犯罪为常态的,只有其中一小部分犯罪过失也能构成。分则中有的犯罪在罪状中就写明了“故意”,自然排除了过失适用的空间,如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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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在情感上还足在法律上,都应当保持最高关注、最低容忍,儿章最大利益原则应当在刑法上得到最充分的贯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既由于社会公众对刑法适用的不满意,也由于刑法本身未能实现最大合理化。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立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的一面,在当下修改刑法有关规定仍有争议、个案从严仍有不足的情况下,运用严格责任化的刑法解释来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更高的可行性。严格责任化的刑法解释并非完全排斥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对某些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在定罪机制上的严格责任化,将是对惩治全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有益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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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中的单位立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良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我国刑法已经设立了单位犯罪制度,因而单位立功也应得到司法实践的确认。单位只可以成立刑罚裁量阶段的立功,且在主体、时间、行为等方面均有特殊的要求。是否构成单位立功,关键是看单位成员实施的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是否经单位决策机构或决策者决定实施。对立功的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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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联和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批判吸收德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形成的。这种理论一方面保持了十九世纪的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的主客观各种要素的总和的观点 ,又加进了社会危害性的内容 ,认为犯罪构成是苏维埃刑法规定的说明社会危害性特征的诸要件的总和。在犯罪构成的要件上 ,把它们明确分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方面要件 ,使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的要件得到统一(见前引何秉松著作)。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对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最初 ,它几乎是原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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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剑湘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3):25-28
刑法第 30 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主要涉及律师刑事责任问题 ,自其产生之日起即引起极大争议。本文以刑事立法科学性、合理性和明确性为视角 ,探讨了该条的立法缺失 ,对该条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质疑 ,并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以及树立正确刑事诉讼之理念的角度出发 ,提出废除刑法第 30 6条之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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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3)
正(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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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现代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本质上它涉及到侵害者与受害者、国家之间的利益权衡问题。本文通过梳理中国当下文献,发现更多学者仅仅从环境问题的负面影响分析问题,自然而然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证明责任问题上要求严格责任下的证明责任;这是一种片面看法。如果放在利益权衡的视角分析,则发现严格责任不能解决问题,立法者、法官需在刑事政策视野下,通过立法、司法具体划分以界定相对严格责任和绝对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方更好地明确检察官、被告具体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