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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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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过形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守芬  申柳华 《法学论坛》2006,21(1):101-107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外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说争议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间接故意、复合罪过都不宜成为该罪的罪过形式的观点。罪过形式之争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的罪过交叉现象———罪过“模糊”。最后,根据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标准”和“关系类型”,对该罪过失类型进行了分类。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六)》对安全事故犯罪的修改与补充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修正案(六)》对有关安全事故的犯罪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原来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形式之一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已独立成罪;新增加了“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原有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之罪名有必要更改为“生产、作业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频发的重大责任事故,成为我国社会和谐的巨大挑战。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修改了1997年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法的众多弊端,为司法机关处理重大责任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入手,分析评价了我国学术界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的几种观点,并比较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得出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4.
改《法学杂志》1984年第4期刊登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初探》一文,对文中所谓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名应按照《刑法》第187条之规定定“玩忽职守罪”。我作为一个检察人员不敢苟同。为什么说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照玩忽职守罪论处欠妥呢?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可以以作为的,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它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作者所例举的“某  相似文献   

5.
本文作者从客观要件、主体,罪过形式和法定刑四个方面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论述。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作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违章行为必须发生在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且该违章行为必须与生产活动本身密切相关,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休息时间违反有关安全规章所引起的事故,应排除于重大责任事故罪之外;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作者指出,厂矿、企事业单位中的非生产性人员也具有职工身份,他们在某些时候也可能直接从事某种生产活动,因而他们也可以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文章最后强调,在生产不断发展,重大责任事故不断增多且危害日益严重的今天,提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受理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案件日趋增多。因此,正确认识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特征,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和预防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犯罪,保障医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伤病员的人身权利,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就这一问题谈一点肤浅认识。一、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医务部门的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医务技术人员的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了错误,造成伤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并引起功能障碍或增加严重痛苦等不良后果等,谓之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按医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114条分两种情形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作了明确规定。一种情形就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另一种情形就是指这些单位的生产主管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笔者认为,后种情形规定中的“强令”应改为“指挥”。其理由如下:一、它有利于对犯罪的打击和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生产主管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在客观上必须要实施强令工人违…  相似文献   

8.
160起重大责任事故死亡的法医学分析王山青本文通过160起重大责任事故中死亡167人的检验解剖资料,分析了重大责任事故的一般情况,重大事故与致伤方式的关系,讨论了重大责任事故的死亡原因,提出了影响尸检质量的因素及预防对策。资料本组选用北京市房山辖区内...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没有明确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正是由于我国刑事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在法学理论研究界和司法实践界都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这种状况是不利于立法理论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明确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罪过形式的规定,通过修正案、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必要的细化从而减少在生产、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  相似文献   

10.
(四)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在全国时有发生。刑法学界围绕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大致有:(1)应直接按照刑法定罪量刑。其中又有定过失杀人罪(或过失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不同见解。(2)  相似文献   

11.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安全生产领域里最常见的犯罪之一。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修改和完善了刑法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但是我国目前立法仍存在着犯罪主体单一、刑种设置过于简单等问题。从完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角度出发,应考虑增设单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在刑种设置上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并有条件地引入过失危险犯。  相似文献   

12.
当今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越来越多,重大责任事故频频发生,而事故的原因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形式。探究重大责任事故频发的根源,研究遏制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机制,寻求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措施,探索预防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方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要有效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必须强化国家立法以杜绝审判不公,要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惩戒效能以解决现有矛盾,最终实现国泰民安。  相似文献   

13.
2010年,某大酒店发生火灾,通过对该起火灾中相关责任人涉嫌的罪名出发,初步论述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法修改要点,以实例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界限了解析,并对单位能否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4.
解悦 《法制与社会》2011,(18):249-250
《刑法修正案(六)》将原刑法中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修改为“生产,作业中”的有关责任人员,忽略了第三产业和多人聚集的较大型活动中发生的责任事故,建议修改为“在生产,经营,非经营性群众活动”。另外《刑法修正案六》第四条虽然新增加了安全事故不报谎报罪,但其缺乏对“迟报”行为的定罪处罚,存在立法上的漏洞,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法庭内外》2010,(7):56-56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对审结的26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调研发现,此类犯罪呈现“三高”特点:一是高危害性。26起案件所涉19起事故中,共导致21人死亡、12人受伤,经济损失100万元。二是高群体性。农民工是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和加害者,33名被害人中有28人为农民工,占85%;被告人中有19名农民工,占70%。  相似文献   

16.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犯罪构成方面相似之处颇多。如果在盗挖矿石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更增加了适用法律的复杂程度,不但需要准确区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且需要准确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罪状中生产、作业的含义。此外还涉及罪数的认定问题。近日,本刊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专家,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相似文献   

17.
法学界的争议法学界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定罪有很大的争议。大体可归纳为四种:(1)认为刑法已经包含了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规定,可以适用有关条文定罪。但对于适用刑法中哪一条,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第11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有的认为应适用第133条和第135条定为过失杀人、过失伤害罪,也有的认为应适用第187条玩忽职守罪。(2)认为刑法中没有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明文规定,因而不  相似文献   

18.
<正> 近两年来,江苏省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明显上升,检察机关的立案数大幅度增加。八○年至八四年,此类案件共立案一百九十九件,其中八四年立案的就有五十三件,占五年立案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六点六。八五年一月至六月立案四十三件,又比八四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一百一十五。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已成为法纪检察立案查处数量最多的一类案件。因此,探讨如何依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进行查处,具有重要意义。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应是工厂、矿山、林场、  相似文献   

19.
1月10日,最高法出台一份意见,要求在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审判中,严格控制缓刑、减刑和假释。2011年全国各类事故34万余起,死亡7.5万余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由于刑法在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中存有漏洞,未规定“什么是情节特别恶劣”,加上责任人积极赔钱了事,所以审判中往往出现轻判,生产责任事故接连发生。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备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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