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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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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阶段政府旅游信用行为的失信现象主要体现在政府旅游政策的制定中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随意性与模糊性,政府行为的长官意志取向、经济化倾向尚比较严重以及政府对待各类不同性质的旅游企业的政策取向尚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等几个方面。政府失信现象的关键原因在于转型期存在的制度缺陷和政府自利取向行为的影响、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以及政府职能异化的影响等。为此,有必要实现行政程序的法典化、完善政府失信惩戒制度以及把政府的行为纳入真正的法治轨道。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用状况与建设思路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政府信用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之中 ,是政府履行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反映。当前 ,存在着种种政府信用缺失的行为误区。政府信用建设应积极做到规范信用制度、强化信用意识和自律、公开政务信息、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制度创新和职能转变。  相似文献   

3.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最为重要的因素。当前,各地政务诚信建设虽已迈开步伐,但对诚信与信用仍存在法理上的深层次误解,政务诚信建设与依法治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间的矛盾与纠结关系也日益突出。以政务诚信治理政府失信行为的思路不仅违背了信用的本质,混淆了违法与失信的关系,并且使得政府介入市场信用体系过大,无法反映并实际制约政府信用本身。鉴于此,为更好地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发挥信用治理的功效,建议从主体要素、意思要素、内容要素、结果要素四要素出发,重新界定政府失信行为。  相似文献   

4.
转型期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用缺失问题反映了一个社会在政府产生、政府职能与权限设置、政府运作方式以及政府行为激励与约束机制上所存在的问题。除了宏观制度环境外,转型期地方政府信用的缺失与制度短缺条件下的政府自利属性、激励结构缺陷、信用责任与信用能力不对称三个问题密切相关。建设现代宪政条件下的信用政府需要在政治层面和公共管理层面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5.
信用特别是政府信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种种失信行为和现象,与政府的失信行为及政府对信用管理的缺位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政府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作用。尽快构建和完善政府信用对于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构建诚信社会,首先要求政府做到守信用,言必行、行必果,使社会关系处于稳定状态。在大力倡导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应当率先垂范,通过自身的信用取向、信用体系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实际信用行为的表现对整个社会信用建设发挥导向作用、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失信现象非常严重,尤其是政府信用不足。在经济生活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无法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当前建立社会信用的关键和核心是构建信用政府。构建诚信政府,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既是旧制度的供给者,又是新制度的创新者.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改革主体,这种角色定位的冲突使政府可能产生失范行为.政府失范行为在各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产生原因可归结为政治领域的路径依赖、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文化领域的的道德迷失、社会领域的冲突加剧等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必须以科学理念指导政府行为、科学制度规范政府行为、科学方法优化政府行为,提高政府行为科学化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全面推进诚信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当下,信用监管作为一种全新的复合的行政管理活动进入了行政机关的视野。目前,信用监管还存在着对“信用”界定不清、不当认定、过度处罚、信用修复不完善等问题。文章从交通领域的信用监管入手,对信用监管进行分析与检讨。首先明确何为信用监管,其次对信用监管的三个阶段进行合法性、合理性检讨,最后在现有的理论中归纳总结出一种可行的路径来完善信用监管,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9.
遵从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作用,从维护市场交易属性的视角来推演政府经济行为。得到三个基本的结论:第一,政府既是市场失灵的矫正者,也是市场属性的维护者。第二,交易是市场的基本属性,它的质的规定性集中体现在交易制度和交易技术上,两者的进步过程都离不开政府经济行为的维护和保障。第三,政府维护交易属性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交易效率,交易效率可细化和工具化,产权、竞争、信用、预期等交易制度效率和交通、信息、教育等交易技术效率可运用无纲量化方法将之指数化,并用于政府经济行为的实践考量。  相似文献   

10.
通过考察33号指导意见的"规范目的 "和例示严重失信行为的属性与内容,可以发现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应当具备目的 标准、属性标准、形式标准."社会信用法"出台前,各级别规范设列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不可与33号指导意见相抵触."社会信用法"出台后,依照法律保留原则,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由法律、法规加以设列.相较于例示严重失信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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