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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小波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7,(3):80-81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应根据受害人过错,减轻加害人损害赔偿贵任的承担.对于过失相抵原则的应用,要区分优先通行权、优者危险负担、好意同乘等不同情况.该原则之下的受害人包括其本人及与其有监护关系和共同生活关系的人,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部分人身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
环境侵权责任的社会化理论及其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爱玲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1):92-96
环境污染具有累积性、缓发性、复合性和社会正当性的特点,所以过分地强调个体承担责任的赔偿方式已难以给予污染受害者以充分赔偿,污染企业也将承受沉重的负担,也会有违社会公平.有鉴于此,法律不仅应重视侵权责任的预防性和惩罚职能,也应重视对环境侵权受害者损失的填补职能,对环境损害的救济应实行个体化与社会化的结合.即通过高度设计的损害填补制度,由社会上多数人承担和消化损害,既可及时充分地救助受害人,又可避免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保护经济发展.环境侵权责任的社会化,通常表现为财务保证、环境责任保险、行政补偿等制度. 相似文献
3.
笔者认为共同危险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采用"过错推定"的方法。举证倒置原则,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另一方面也使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也摆脱必须证明谁为真正加害人的劳累和束手无策,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达到的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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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共同危险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采用"过错推定"的方法.举证倒置原则,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另一方面也使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也摆脱必须证明谁为真正加害人的劳累和束手无策,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达到的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5.
交通事故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的常见问题,几乎涉及侵权行为法的所有原理。明确机动车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加害人和受害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柳斌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5,(2):56-59
婚姻侵权给受害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受害人理应有权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存在较大瑕疵,没有规定第三者(相奸人)的侵权责任,建立相奸人的侵权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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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奇江 《党史博采(理论)》2006,(12)
违约责任中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构成包括非财产性损害事实、违反合同的行为、因果关系、主观方面无须有过失四个方面要件。违约责任中非财产性损害赔偿受到法律不问小事规则、减轻损失规则、可预见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等限制。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正当性在于能较好地保障刑法价值的实现,其制度上的实体规制是引入“准缓刑制度”和“准数罪并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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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适用法律、赔偿主体和解决纠纷的途径都不同,所以两者是有区别的。以建筑施工领域为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由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雇员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等几种特殊的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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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害人为视角论刑事和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vi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它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从刑事和解的定义来看,一是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互动是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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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立法模式在对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的权利救济、保障范围、保障程度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具有明显的优点。在构建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时,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分类型的赋予机动车交强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扩大交强险事故中受害人的赔偿范围,提高受害人责任赔付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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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无论是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讳言缺点和不足,还是政府官员坦诚面对代表委员的不满和质疑,都凸显了责任政府建设前进的脚步。问责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实现形式。目前实行的行政问责制简而言之就是,如果政府和干部在所管辖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要对其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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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国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沿袭了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方面采取的完全赔偿原则,虽然确保了对受害人的所有损失进行填补,使受害人的权益恢复至损害发生前的状态,但是当出现某些特殊个案,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将会使自己陷入生计困难或者明显不公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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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是对政府或政府官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及其后果追究责任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指对现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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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信访制度何去何从的争论十分激烈。笔者认为,对信访制度不宜简单地谈“强化”或者“弱化”,我国信访制度的出路在于法制化, 即按照法治的原则规范信访。信访制度在整体上符合我国的国情,应当予以坚持;信访制度中过时的、非规范的内容也必须予以修正。信访制度与依法治国并没有矛盾,不能简单地把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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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一族购买了新车后,要做的头等大事就是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与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相似文献
19.
孙力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33(6):86-87
不可抗力制度与情势变更原则的区别在于二者司法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功能不同、适用的场合不同。有关不可抗力制度与情势变更原则在相关案件中的司法适用,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合同的履行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则既不适用不可抗力制度,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导致合同能够履行,但履行后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建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适用不可抗力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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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实践,实施了行政问责制,重点对机关领导干部,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通过实施问责制,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推动全市跳跃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