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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3 毫秒
1.
《当代广西》2005,(3):49-49
江苏省常州市一男子李某为逃避债主的强逼,跳入冰冷的河中逃生,债主张某和同伙杨某却“袖手旁观”,结果李某被淹死。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袖手旁观”案:两被告对李某的死亡应负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7.8万余元。  相似文献   

2.
讽刺与幽默     
《今日广西》2010,(11):62-62
不在“人事” 企业人事部的员工李某,最近被调到楼下的公关部。这天,他朋友打电话到原部门:“李某在吗?”李某同事答:“他已经不在人事了。”朋友:“啊?他什么时候去的?”同事:“上礼拜。”朋友:“我都不知道……也没送他一程……”同事:“没关系啊,下去找他不就好了?”  相似文献   

3.
警官信箱     
警官信箱编辑同志:我村村民张某与邻居李某(女)以前因小事产生过矛盾,张某遂怀恨在心,便趁李某的丈夫外出打工李某独自在家之机,每到晚上便采取向院内扔砖头,在李某的窗前学鬼叫等手段来恐吓李某,致使李某出现头疼、失眠等症状。一个月前的一天晚上,李某去地里干活,张某便埋伏在李某回家的路旁,见李某从地里干活回来,便头戴事先做好的鬼脸面具跳出来,李某当时便被吓得昏了过去,后经医院抢救脱险,但从此精神失常。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但张某却说自己干的只是小小的“恶作剧”,并没有犯罪。请问,这样的“恶作剧”是不是犯…  相似文献   

4.
问题的提出2003年9月4日,李某与王某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将其鲁D-10103号“解放”牌货车卖给李某,价款四万元于交付车辆时一次性付清,车辆从交付之日起归李某所有。合同签订后的第四天,李某付王某购车款四万元,王某将车交给李某。2003年9月22日王某与韩某签订  相似文献   

5.
漫画与幽默     
养身之道甲:我每天回家都要给丈母娘捶背,给儿子补习功课,还要给老婆洗衣服……乙:真够忙的!你精力怎么那么充沛?甲:我的养身之道是会休息。乙:这么多事情,还怎么休息呢?甲:上班时休息呀!千里香店主:“这种香水气味可浓啦,在很远的地方都会闻到,所以叫‘千里香’!”顾客:“我不买了。”店主:“为什么?”顾客:“我家离你店还不到一里路,在家就可以闻到香味,何必再花钱呢?”教与学母亲正在教小杰克算术。她说:“你和爷爷、奶奶、鲁恩和玛丽一块去野餐,那么,你要带几瓶可乐呢?”小杰克细想了想,回答说:“四瓶。”…  相似文献   

6.
小保:李某退休后被原企业某机械公司返聘,双方签订了《临时劳动协议》。2005年3月,李某右手被机器切伤。医院诊断为第一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合并血管损伤。住院治疗期间,企业承担了住院费并发给工资。出院后,李某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伤残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右手丧失功能,构成九级伤残。”  相似文献   

7.
李某,男,1946年出生,某市一家大型化工厂职工。2002年该厂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滑坡,决定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经厂办公会研究,确定了三种方案:一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退出岗位休养;二是厂内待岗;三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李某按照第一种方案,办理了“内退”手续,每月从单位领取550元人民币。李某“退休”以后,每月领取的费用可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起初还感到满意。  相似文献   

8.
李实  易松 《民主与法制》2008,(16):51-51
现年38岁的江西省上高县人李某小学毕业后靠捡破烂,废旧物为生。今年4月17日凌展,李某路经上高县城学园路路段时,发现有两名男子拿着铁棍正撬一居民房门,便大喝一声吓走窃贼。之后,李某捡起窃贼丢下的铁棍,顺着他们搭好的竹梯,入室盗走该居民家中的香烟、衣服、手机、现金等物,涉案价值1400余元。  相似文献   

9.
【案例】:某服装有限公司与员工李某,于2005年6月23日签订一份劳动(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限为1年。合同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06年10月15日。该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出国培训协议》,由公司出资,选派李某去国外培训,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方式。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情况,延长李某在国外的培训期限。但不久,李某在培训国“不辞而别”。  相似文献   

10.
1976年的时候我13岁:唐山大地震之后,我们经常旷课在地震棚里玩一种叫做“51点”的扑克牌游戏,赌注就是香烟,一把牌一根。 1976年的时候,我们抽的烟主要是宝鸡烟厂生产的,最便宜的羊群烟,每包9分钱,宝成每包l毛9分。大雁塔每包2毛6分,红延安每包3毛6分,已经是那个年代的高档烟。  相似文献   

11.
镜头之一:有一天,初一两个班在上合班课,可是黑板还没有擦,学生们互相看着,谁 也不好意思上去擦掉,陈某本想去擦,但在两个班同学面前也犹豫起来:我若去擦,会不会 有人说我太积极?  镜头之二:方某和李某同桌多年,老师让方某帮助学习困难的李某。但有一天,李某为 了贪图方便偷抄了方某的作业本,方某看到后,想制止他,但为了他们多年的“友谊”,又 犹豫起来。  镜头之三:徐某与董某是同村同班的好朋友,上学同去同归。有一天,在回家的路上, 徐某为了显示男子汉的气魄,拿出一盒“石林”烟,点着抽了起来,并且也拿出一支…  相似文献   

12.
佤味香猪手     
周礼 《今日民族》2012,(8):44-45
前些日子去云南旅行,途经阿佤山区,在饱览了那儿的秀丽风光、风土人情之后,自然要品尝一番那儿独具民族特色的香猪手。我们随意来到一家小店坐下,并向店主说明了来意。店主爽快地说:“没问题!如果你们有兴趣,还可以坐在一旁观看。”我们十分欢喜,都想看一看传说中的香猪手是如何做成的。  相似文献   

13.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就“村官”的选举,浙江省东阳市作出规定:支持竞选人在公布执政方案时以承诺“政治善事”的方式赢得选票,候选人承诺当选期间不要报酬,或承诺个人捐资兴办公益事业、增加村民福利、以个人资产抵押发展村集体经济等,不属于贿选。但竞选者不能通过物质手段左右选民意志。因而,“送一包香烟也是贿选,修一条道路不算贿选”。乍看起来,这是一项有望取得“双赢”效果的规定:经济能人、个体工商户等财大气粗的老板如果想获得权力,可以通过此手段增加“含金量”,而村民亦有望通过将权力授予这些能人,获得  相似文献   

14.
《中国保安》2014,(12):76-76
编辑老师:5月14日,顾客曾某在某商场购物时,将手提包存放到了商场的存包处,但并未对包中的贵重物品作任何说明,而当他购物出来后,到存包处持牌领包时,却发现手提包已经被别人领走:后经商场仔细核对,发现曾某手中所持的取物牌是工作人员所发,而取走手提包的取物牌是伪造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曾某称其包中有手机一部、现金8000元及身份证、信用卡等重要物品。  相似文献   

15.
肖滨 《同舟共进》2010,(10):15-16
既得利益集团并非近年才出现的现象。事实上,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既得利益集团就已存在。有回忆文章表明,上世纪60年代初的大饥荒时期和物质资源极为短缺的“文革”时期,百姓的生活极为困苦,既得利益集团的成员依然衣食无忧、待遇不错,招待首长甚至能喝到茅台、吃上狗肉,某些部级官员还可以抽从国外用公款弄回来的“三五”牌香烟。  相似文献   

16.
澳门政府新闻局把对行政长官何厚铧的采访,安排在记者到澳门的第五天。几天的采访,我们对澳门社会的方方面面有了一些了解,澳门这位当家人的形象在记者心目中也逐渐清晰起来:执政能力强、低调、亲民、善于与社会各方面沟通。从公务员到出租车司机、从土生葡人到老人、学生,很多人提及特首都以“铧哥”称之,更有市民把何厚铧喜欢抽的德国“大卫杜夫”牌香烟称为“特首烟”,推荐来澳门的人作为“澳门特产”买回去送朋友……2004年11月27日下午,在特区政府的礼宾府,准时到达的何特首,绕过座位与每位记者逐一握手后,采访正式开始。  相似文献   

17.
【案例】:李某2007年11月1日经人介绍至某木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工作,在李某多次要求下,与单位签有期限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六个月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用人单位提出于2008年1月28日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2008年2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表示同意。于是,厂长找到李某说:“你在单位共工作五个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不满六个月,只能给你半个月工资1,000元的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8.
法律问答     
编辑同志:李某和石某等人合伙做生意。去年9月,李在外地将货款六万元由他人捎给石某,石以自己姓名将此款存入银行。李返回后,石某将存折交给李某。今年2月,李、石等人散伙,分家时,将此存折的六万元分给李某。3月中旬,李去银行提款,这才发现石某已将该存折挂失并取走六万元。李向石索要,石承认提款事实但至今不予退还。请问:石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江苏李长安李长安同志:石某将存折挂失并取走其中的六万元钱,这个存折实际上成了一个空的存折。石某隐瞒这一事实真相,在“散伙”时,以这个空存折当六万元钱分给李某,使李某信…  相似文献   

19.
各色个案     
债主“袖手旁观”为逃债人死亡负次责江苏省常州市一男子李某为逃避债主的强逼,跳入冰冷的河中逃生,债主张某和同伙杨某却“袖手旁观”,结果李某被淹死。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袖手旁观”案:两被告对李某的死亡应负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7.8万余元。原告死者的亲属认  相似文献   

20.
《就业与保障》2012,(11):4-4
一个月前,我公司员工李某通过熟人关系,从医院获取了一张“患有严重乙型肝炎,建议休息治疗三个月”的证明,而后向公司请病假。公司因不明真相,准假三个月。近日,公司发现李某悄悄与他人合伙经商后,遂明确要求李某要么去医院复查、要么复工,但被李某拒绝。鉴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或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能否将泡病假的李某按此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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