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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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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2.
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常理认定案件事实,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常识和常理还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资源之一。但是,不能过于夸大常识和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法律解释的难题:服从还是创造--法律方法视角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武飞 《法学论坛》2005,20(6):73-78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应严格服从法律还是可以创造性地解释法律,这是长久以来困扰我们的问题.对法官而言,服从法律是当然职责,同时也应融人创造精神,因为法官发挥其创造力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体现对法律的服从,在这种宗旨之下,法官的创造力就不会偏离法治的轨道.这些最终都需要通过法官对各种具体法律方法的运用才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视角下的“电脑量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09,(3):97-100
电脑量刑之类的思想很早就有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解释活动和视司法为机械的操作活动的思想曾经在西方历史上很盛行,但这种思想最终被证明违反了法律解释原理。根据法律解释原理,司法活动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过程,电脑量刑是对这一原理的违背。电脑量刑在我国出现具有其特定的原因,推行下去会对司法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除去对电脑等现代科技的迷信,我们可以利用它们为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法律解释服务。  相似文献   

5.
司法解释的错位与回归——以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为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胜强 《法律科学》2010,28(3):56-65
法官在个案中作出解释是法律解释活动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活动复杂性的客观需要,是消除我国司法活动中诸多弊端的有效措施。要保障法官在个案中作出法律解释,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并为法官独立审判提供良好的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统一解释,是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的需要,是法官在个案中寻求权威性解释的需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体现。可以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设置大法官会议,按照严格的程序,专职作出统一的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6.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7.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8.
论审判领域法律解释权的垄断对法官之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菊英 《河北法学》2002,20(2):157-160
法律解释应是法官个人的行为 ,而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将审判领域的法律解释权垄断于最高人民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将法律解释从法律适用中剥离 ,不承认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这不符合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不可分离的客观要求 ,对我国高素质法官职业群体的形成与发展也会有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对个案的法律解释权 ,承认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可能的 ,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法律解释是连接法律与事实的活动,是具体解决纠纷的过程,法律与事实的相对不确定性使得法律解释成为必要,但是作为解释主体的法官由于经过专业培训和职能要求,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能够为纠纷解决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司法的立场上,对法律解释的必要和可能、在解释过程中法官的角色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0.
单忠献 《行政与法》2010,(6):115-117
司法判决理由是司法权合理化最重要的指标,也是法官思维水平的最典型表现。作为证明司法结果正当性的关键因素,法官的法律解释构成了司法判决理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理应在司法判决中得以充分展示。为了改变我国判决书中法律解释状况薄弱、判决理由不充分的局面,科学合理地写明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解释状况就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解释的意义及其对法治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此文作者认为,法律的适用者可以比立法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成文法的意义世界是由其解释者创造性地阐发的。成文法律的意义是指解释者在理解适用法律过程中所生成的法律意蕴——一个可能的意义世界。但我国的许多法学理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仅注意观察和研究法律规则的完善,忽视了司法活动这一法律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不仅是由规则构成的,法官等职业群体的活动也应是其组成部分。法治不仅是规则的统治,在一定意义上它是规则加法官的统治。全文重点分析了站在司法者立场上解释法律对法治理论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过程中,所有的裁判都始于解释也终于解释,法律规范的大部分是法院在裁判中找到的。而做出这一裁判的主体正是法官本人。法官的判决书,是法律适用的最明显体现,是法律精神的最终产出。本文试从法律解释的对象和立场,法律解释的适用中的法官个人的独立价值判断,法律解释的填补功能与造法性,法律解释答案所存在的非唯一性,来分析法官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3.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几乎已经约定俗成.但从不同的标准发法律解释分类的界限是模糊的.由于法律解释权享有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法律解释局面的混乱.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是一种奢侈的制度实践.高层机关抽象的法律解释在运用到司法过程中必须面对法官的具体解释,增加了重复解释的成本,法律解释混乱带来了协调冲突的成本,公众面对冲突法律解释要大幅增加守法的成本.现行法律解释不符合司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法治的"交易成本".必须统一法律解释的配置,降低法律解释的成本.  相似文献   

14.
法律推理与司法裁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裁判活动离不开法律推理.推理是法官裁判的基本思维方法.在具体案件的处理时,法官可以结合案情实际情况运用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来进行裁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不注重法律推理,不重视裁判理由的证成和裁判结论的说理.因此,我们要强化法律推理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地位,正确认识其功效.  相似文献   

15.
杨国萍 《法制与社会》2010,(11):122-123
本文从法规完备时的法律解释出发指出了司法中法官创造性解释了法律的必然性,而后从实然和应然角度阐释法律解释权的限制,再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以使法律解释得以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6.
法官续造法的伦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在英美法系亦或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的司法解释行为一般被视为一种继续立法活动。然而,法律解释与法之续造并非是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毋宁应该把法官的法之续造与法律解释理解为同一思维过程的不同阶段。事实上,这一思维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虽然这三个阶段之间不能划出清晰的界限,然而其各自拥有典型的解释方法与技术。毋庸置疑,不管运用何种解释方法与技术,法官所从事的法的续造,都必须具有伦理正当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法官造法进行伦理分析。立基历史与逻辑相互统一的视角,本文在对法律解释目标及标准的确立伦理作了探析后,着重对法律内之法的续造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这两个阶段进行了伦理审思。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不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这就使得限制法官任意的法律解释规则难以发挥正常的功能.学者们发现几乎每一个解释规则都有指向相反的规则,如果不符条件单独地运用某一解释规则,会出现一些对法治来说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的、不受解释规则约束的判决比按规则做出的判决更公正的现象.因而加强对法律解释规则的冲突研究,不仅是法律解释学研究必须克服的理论难题,也是司法实践所需要的.  相似文献   

18.
法律解释是重要的法律方法之一,是对法律规范的涵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必要手段和步骤,是司法过程的题中应有之意。不同于英美法系的法官一般拥有完整的法律解释权,我国目前法律解释体制是混乱的,其法律解释主体多元的特点与实际的司法实践具有严重的不适应性。本文试图从制度上统一规范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具备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这一角度谈谈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19.
法官解释确定性的内外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 《法律科学》2008,26(2):47-53
法官解释的确定性难题,是指法官在个案中对法律的应用性解释是否存在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要实现法律持续而稳定地指导人们的生活,在司法实践中必然要求获得法官解释的唯一正确答案。学界往往从控制法官主观思考进程的内在视角寻求确定性,但内在视角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必须转向程序的“外在”视角来解决法官解释的确定性难题。  相似文献   

20.
法官的裁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线,法律适用是法官在审判过程申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维系司法公正的核心工作。法官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水平与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与保证,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社会功能的发挥。“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因此,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也是法官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要求法官具有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灵活运用法律,恰当处理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在此遏程申,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了解法理,熟悉法律,切实以公正之能求得公正之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发(2005)4号《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申提出了,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应着力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本文试图从民事审判的视角,论证法律解释内容及规则,以此对司法能力的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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