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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成学 《法制与社会》2012,(16):154-155
在刑罚体系中,死刑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刑种,它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为内容。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死刑不存在事后补救的问题,这是死刑区别于其他任何刑罚的非常性和特殊性所在。另外,死刑的执行是对生命权的剥夺,是涉及最根本人权、触及最深层人性的问题,这决定了死刑的刑法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它单纯作为一种刑罚种类的功能。因此,死刑的限制和废止不是刑罚结构中单一刑种的微调,而必然要依靠整个刑罚体系的变革来推动。  相似文献   

2.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式。它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它除了具有刑罚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独特的特性。最显著的莫过于它的严厉性。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它是人的最重要的权利。一旦生命不存在了,那么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限制死刑就是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严酷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它是对犯罪人生命的剥夺。然而从文艺复兴时起,人道主义便得到了普遍的关注。人道主义的核心是对人权尤其是人的生命权的尊重,这一价值原则被引入刑罚,甚至被用来考量刑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基于这一思考废除了死刑。  相似文献   

4.
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它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被称为极刑。最突出的体现在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转的,而且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也是最大的。我国是世界上目前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了死刑在我国的继续存在。但是,应该坚持少杀,慎杀,我国的死刑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都要作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从刑罚学的角度而言 ,当代的死刑存废之争仍未超越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古典刑罚理论 ;而除极少数人外 ,不管是赞成死刑保留的一方还是支持废除死刑的一方 ,功利论都是他们提出主张的一个根本基础。生命权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而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死刑存废之争 ,因为把人权当作相对的和可以为了更大利益而牺牲的东西 ,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取消生命权的意义。因此 ,如果我们从生命权的角度来看待这一争论 ,则死刑毫无疑问是对人权的侵犯 ,只不过它带有“合法”这样的一个面纱而已。我们应为生命权概念寻找坚实的基础 ,以便为死刑存废之争找到出路。  相似文献   

6.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生命权的最严厉刑罚,近年来废除之声此起彼伏。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院院长江必新领衔提交《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称,目前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立法上可削减死刑罪名数量、限制死刑适用主体及建立死刑赦免制度。笔者在本文中围绕废除贪官死刑的利与弊展开了一系列的阐述,通过比较利弊大小试图寻找一个最恰当的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是其保卫生命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但由于立法和司法等错综复杂的问题,我国死刑案件辩护效率总体较低。提高我国死刑辩护的质量和效率,应在细化死刑适用的标准、透明化死刑复核和核准程序、保障辩护律师自由行使辩护权、严格死刑辩护律师准入制度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8.
谈死刑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死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我国政策和法律关于死刑问题的基本精神是:一、目前不废除死刑,二、尽量减少使用死刑。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作为阶级斗争的一种尖锐表现的犯罪产生以来,死刑这种最严历的刑罚方法,也就随之出现。  相似文献   

9.
死刑,是现行刑罚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它不仅严厉惩处了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也在社会上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但同时死刑也剥夺了公民最为宝贵的生命权,使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死刑一旦被执行便不可避免的侵犯了被执行者的人权,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却也力争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罪犯的人权。  相似文献   

10.
生命权是每个自然人最为宝贵的权利,死刑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无疑成为国家刑事审判中的一项最高权利。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具体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死刑复核权归属于谁,以及死刑复核权如何行使,  相似文献   

11.
死刑,又称生命刑,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手段的刑罚方法。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一种刑罚,历来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其存在也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直到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论述,人们从尊重生命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引起了人们对死刑利弊的激烈争论,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死刑存废之争。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死刑的历史,结合目前司法现实,特别是我国死刑核准制度的变迁,探讨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及现实状况。  相似文献   

12.
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故又称为极刑。但是,随着人文主义的兴起和人权运动的发展,生命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尊重,使得死刑的存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废除死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然而,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由于社会矛盾复杂,以及受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本文认为死刑的存在还有其现实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当前,人权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主题;而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死刑的存在似乎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是不可调和的。其实不然,本文认为主张废止死刑或保留死刑都是站在人权保障的立场上加以考虑,都是以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为内容。  相似文献   

14.
控制死刑并最终废除死刑,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保护,是人权保护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写入我国宪法,对仍然实行死刑制度的我国来说,死刑制度是否违宪,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宪法学问题。废除死刑是世界各国对生命权保护的最终目标,但因各国国情的差异,死刑制度仍然存在于部分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杀人偿命"的观念根深蒂固的我国。在我国彻底废除死刑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更应该在宪法上对控制死刑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5.
<正> 生命权是人权的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因此,讨论人权不能不涉及以剥夺生命权为内容的死刑问题.某些国际人权组织甚至以死刑的存与废作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状态的尺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认识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是一个十分尖锐而又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废除死刑观点的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切撤雷·贝卡利亚.他根据社会契约论,论证了死刑的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贝卡利亚认为,人们最初在订立社会契约的时候,只交给公共当局一份尽量少的自由,这里当然不包含处置自己生命的生  相似文献   

16.
死刑是刑罚中最严重的处罚,它在整个刑罚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虽然废除死刑是一个国际大趋势,并且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纷纷呼吁废除死刑。但是,贸然废除死刑是不妥的,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在不能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完善死刑制度对于弥补死刑的弊端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刑罚是指国家对犯罪人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惩罚的结果不仅会使犯罪人的某种权利和利益被剥夺或者被限制,而且同时也是以国家的名义表明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谴责和否定评价。〔1〕人类文化的进步、司法文明的提高、执法观念的人性化,促使以原始同态复仇为主的刑罚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刑罚的目的由以惩罚为主的报应主义转向以预防为主的功利主义,惩罚性已不再是刑罚的唯一目的,预防犯罪为主、惩罚犯罪为辅的刑罚理念己成为当今世界立法、司法、执法的主流。同时,刑罚的方式由野蛮走向文明,由以剥夺人的生命权为主的死刑逐…  相似文献   

18.
人的生命是人享有一切权利的本体基础和自然前提,生命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权。当刑法为了保护全体公民享有的人权和社会秩序的时候,能不能以“以血还血”的方式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自从1764年贝卡利亚率先对死刑发出诘难以来,世界各国挑战与质疑死刑制度的声音日渐高涨。在我国,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在经历了长时间争论之后,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已理性地认识到: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只要严重的刑事犯罪还对每一个公民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只要刑罚还是社会用以遏制犯罪最主要的手段,不论是否承认死刑具有大于其他刑罚的威慑力和遏制力…  相似文献   

19.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王树岭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方法。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死缓减刑等内容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集中反映了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死刑适用的态度和基本政策。本...  相似文献   

20.
浅议西方死刑制度存废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浅议西方死刑制度存废之争·杨明·死刑虽然是刑罚制度中最古老且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但它成为西方刑事政策及刑罚学争论的问题,迄今才有160多年的历史。现在西方一些国家业已废除死刑,也还有不少国家继续使用死刑。只要这种对立状态存在一天,则死刑存废的争论在西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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