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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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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帅 《法制与社会》2011,(3):254-255
专利先用权对于实行一发明一专利和先申请原则的专利制度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它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先用人的利益,实现相对的公平,而且更能够保障投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的稳定性,防止盲目投资,维护社会经济安全。本文从专利先用权的概念、性质和取得条件出发,重点探讨先用权具体适用的条件及限制,以明确先用权在专利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2.
先用权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先用权制度不仅可以平衡先发明人和先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能够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我国目前在先用权制度方面存在判断标准模糊和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导致其难以有效地发挥制度功能.为此,有必要对先用权制度中的"必要准备"、"原有范围"等要件作出科学、明确的界定,使先用权抗辩的举证责任更趋于合理化.  相似文献   

3.
先用权的权原来自于先用人的权利。先用权是为了维护专利申请制度的正常运转与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而对先用人的权利进行限制的结果。先用权的权利性质不应因为其效力受到限制而改变。先用权是一项独立的建基于自然法基础上的实体权利。从伦理上看,先用权比专利权更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又考虑到先用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所承担的较重的举证责任,对先用权的成立条件不应过于严格。先用权的先用行为应当包括实施专利的所有行为类型。限制先用权效力的原有范围应解释为原有的行为类型与原有的技术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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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先用权是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交叉点,它承载着三重相竞争的利益:先用权人继续实施发明的利益、专利权人获得有限的排他权以收回科研投入成本和获取利润的利益、传播发明和鼓励创新的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应当对先用权获取要件、先用权范围和先用权的转让等规定进行修改,以实现这三种利益的平衡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效率理念。  相似文献   

6.
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之际,再论商标先用权具有重要意义.商标先用权的概念和性质需要重新界定,先用权的构成要件中强调在先使用人的在先连续使用一定期限,商标需要是有一定的影响力和驰名商标,但是不需要考察使用人是否善意,在行使方式上强调有义务附加必要的标注与注册商标相区别,不能转让和许可.  相似文献   

7.
专利制度中先用权“原有范围”的界定-谈专利法第63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用权制度指有人在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前,已制造了相同产品或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即使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他仍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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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第2项关于先用权的规定中某些特定措词的意义,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同时也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未雨绸缪,避免遭遇侵权之诉。  相似文献   

10.
问:什么是专利制度中的先用权? 答: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专利侵权行为.该行为人享有的这种权利一般称为"先用权",该行为人一般被称作先用人.先用权是一种抗辩权,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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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用权抗辩的适用范围较小,适用条件较多。尤其是《专利法》采用"相同产品、相同方法"的叙述使得先用权在等同侵权中的适用存在问题,即何为"相同产品、相同方法",当先用权的产品和专利权产品不属于"相同产品、相同方法"但属于"等同产品、等同方法"时,先用权是否成立存在问题。先用权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存在界定不清问题,即"原有范围"是否包括等同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确认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既体现了“使用”的价值得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认可, “使用”在商标权取得过程中的地位藉此得到了明确,也充分弥补了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缺陷与不足.但由于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商标先用权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困难.为此,应当将对“商标”的保护延伸至“商业标识”,并强调商标的实际使用及其在先性而非其影响力,同时应当正确理解商标在先使用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14.
专利侵权中先用权抗辩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权虽来源于国家授权,但仍属私权范畴,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先用权就是对专利权很重要的一种限制。对先用权抗辩国内外立法、司法上差异很大,国外对先用权抗辩普遍给予较宽的理解,而国内则作较窄的理解,是不利于鼓励发明创造和维护公众的利益的。为完善立法、解决审判实务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本文对先用权抗辩的原理及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专利先用权是在单一性原则和先申请原则的情况下,为弥补先申请制的不足,权衡多方利益而产生的.它是与专利权并存的一种独立权利,在对专利权限制同时,平衡了先用权人、专利权人、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全面阐述我国专利先用权制度现状的情况下,试图提出完善构想,也为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提出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16.
专利先用权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权利,其性质上虽非抗辩权,但却可以作为专利侵权的抗辩。对专利先用权的"原有范围",建议限定在原有的产业领域,实施人数量不得增加,不得把享有先用权的技术进行抵押、入股和投资,不得参照专利从属权利要求改进先用技术,但是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并不仅限于原有的实施方式,且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改进自己的技术。  相似文献   

17.
作为判定专利技术先用权成立要件之一的“必要准备”,其成立的条件一直存在着争议,焦点在于“必要准备”成立是否需要全部完成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二款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然而该款在逻辑上却存在着漏洞,导致在实务中容易引起先用权的滥用.在此,从“必要准备”成立的条件与“必要准备”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讨论,并提出对第15条第二款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专利法中利益平衡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利益平衡--专利法的独特视角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体现了利益平衡的艺术,知识产权法也不例外,而且由于知识产权天然带有垄断性质,为了防止权利人滥用这种垄断地位,损害其他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中,利益平衡表现得尤为明显。同时,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中,《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各自的利益平衡又有所不同,专利法中利益平衡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利益主体,与作品相比,专利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具有作品传播的特点,所以《专利法》只对专利权人与其他主体进行"一重平衡";而《著作权法》不仅仅关注作者的利益,而且也重视邻接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利益平  相似文献   

19.
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商标法》第三修正案,使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更加完善。该修正案规定的商标先用权,有利于保护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利益,遏制日益严重的商标抢注现象。该项权利是我国商标法首次设定,因此就商标先用权所涉及到的理论与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其他国家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成功经验,运用逻辑推演、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商标先用权的法律性质、理论基础、适用条件、利弊缺失等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0.
在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中,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依赖立法的创制,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对转基因植物知识产权保护还要妥善平衡其所保护并且可能为违法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公共利益.对稀缺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必须兼顾农民权的实现,才能平衡协调不同主体、不同层次、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对社会利益进行最佳配置,促进分配正义向矫正正义以及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靠近,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基因资源因利益分享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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