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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2)
正(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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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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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个人、机关、团体,在法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提出。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其代表职务已终止。因此,上届人大常委会无权提出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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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年10月~1993年3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个正式的立法规划[1]。此后,从八届开始,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届初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已成为一种立法惯例,截至十一届共制定了四个五年立法规划。依此惯例,十二届全国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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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6,(5)
200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自治区十届人大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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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2):299-301
<正>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23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3年1月选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需对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作出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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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同步换届选举。现将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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