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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家产制作为一种习惯法,与中国的家庭法律及其社会适应性存在着密切关联。对家产制和家庭法律的研究应该采取"实践的法律社会学"态度,通过经验研究来充分展示转型社会对家庭本身的内在需求,从而在法律制度上对这种社会需求给于正确的回应。考察分家模式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家产制是处理中国家庭财产分配的根本制度选择。在产权结构上,家产制具有客体上的公有性、主体上的多元性以及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身份性等三大特征,从而区别于西方所有权制度。这种特殊的家产制度是中国转型社会的内在需求,因为中国农村的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家产制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从而有助于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另外一方面,家产制有利于补充国家养老能力的不足从而确保城市家庭的稳定和再生产,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力。然而家庭法律却日益朝着"去家产制"和"私权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丧失社会适应性,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中国的家庭立法应该回归新的家产制,并以其为中心确立起"发展型家庭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方乐 《法律科学》2011,(2):13-23
与传统中国社会难办案件的处理更多依赖于法官个人的伦理实践不同,当下中国司法场域里的难办案件处理术,则更多表现为一种知识的公共实践。这种知识的公共实践不仅会强化国家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与控制,而且也有利于公民社会与公共生活的整体建构。因此,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就不仅要留意社会转型对司法知识及其形态变迁所起的作用,更要注意司法知识对于社会的型塑,以便能够在司法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司法知识与社会结构和文化情境系统全面而良性互动的机制,最终推动中国司法与社会全面而优质地发展。  相似文献   

3.
法治中国建设既需要大批懂经济、懂管理同时又懂法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又需要大批职业化的法律人才.这不仅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与机遇,也对我们法学教育如何培养法律人才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高等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还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与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是一种包含和超越一般素质教育的职业教育.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作为本科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实现知识传授与职业能力训练的和谐统一,寻求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4.
论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的价值理论要求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定位必须关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市场规制法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其价值必须定位为(市场)秩序,它内涵了市场公平、市场正义、市场效益、市场安全等价值。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不仅是一种经济秩序,而且是一种道德伦理秩序,还是一种法律秩序,因而应从经济、伦理和法律的角度来对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内涵进行解读。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冲突并不是与秩序价值的冲突,而是秩序所内涵的某些价值的冲突,价值冲突的协调意味着市场规制法秩序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阶段。几亿农民进入城市,逐步转变成为城市居民,不仅是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结构性标志,也对城市的法律制度构建与秩序生长构成提供了全面的机遇与挑战。法律如何经受这场考验,是中国法学必须面对和回答的。一、城市化进程及其与法律的关系描述(1980至2008)现阶段中国城市化与法律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相似文献   

6.
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按照中国执政者依法治国的施政蓝图,到2010年中国将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立足于这样一个重要时点的临近,本文以中国政府尤其是立法机关关于法律体系建设的认识和实践为基本线索,探讨了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法律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和布局问题。文章将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在法律体系认识和实践上的主要技术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即理性主义的建构思路、国家主义色彩、立法中心-行政配合的运作模式,以及简约主义的风格,认为这些特征在集合意义上铸就了当下中国在法律体系建设上的某种封闭性质;主张就此进行深入反思,并从转型中国社会法治秩序形成的原理和要求出发,树立一种关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开放性思考,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7.
徐继强 《北方法学》2011,5(1):60-66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之精髓不仅在于其建构的力量,更在于其批判的精神。就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法律观而言,它要求法律把自己的根基建立在常人生活和常人的伦理实践之中。它的适用不应局限于研究一条具体的法律规则,而要以生活世界之伦理法则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沟通制度与生活的两界,把法律作为一项追求"正直"美德的整体人类事业来实施、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从职业伦理角度来看,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关注的是如何在执业过程中发挥道德能力,提升职业道德质量和境界。司法构建法律职业的工作状态和道德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使法律人的生活具有自己的那一部分道德特性。法律职业不能忽视道德观,如不能忽视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任一样。人民群众的信任最初是通过每个真实的案件得以保持的。在司法体系中维护公众的信任就必须坚持“法律至高无上”。公众对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信任至关重要,一旦缺乏这种信任,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便不可能得到有效运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了法律职业活动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法律职业者严格服从法律,遵守司法伦理,承担没有选择但又必须履行的责任,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是道德上的义务。实践理性使法律人能够掌握自我内心的道德法则。而道德法则是围绕着法律职业生命的自我保存而运转的,是法律人为保存法律职业而必须遵守的一项起码的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9.
经济全球化与制度法治化,是当今世界社会结构性变化的主流,处在这一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如何在保持中国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融合现代法治的制度要素,加快体制改革步伐,使中国不仅在法律制度上,而且在法律精神下与国际接轨,是法学界应予整体把握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是强调宗法伦理,属于宗法文化。因此在宗法文化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社会秩序只能是宗法秩序。这与西方的宪政文化与宪法秩序具有质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性,导致西方宪法在近代传入我国后被重构,从而致使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走向失败。由于近现代中国的社会秩序仍然是宗法秩序,而非宪法秩序,因此近代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必将缺乏自由精神,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既然传统的宗法文化阻滞了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并导致其走向失败,这就启示我们在今后的宪政建设中,必须摒弃宗法文化,实现传统文化的转型,并培育宪法得以生成的文化基础,即宪政文化。  相似文献   

11.
对中国现行继承法遗嘱自由过度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礼强 《现代法学》2004,26(1):66-69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自由过于放任 ,这与婚姻家庭法养老育幼义务不对应 ,与我国宪法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和整个法律体系不谐 ,与中国传统继承法律、家庭伦理道德不符 ,与国际继承立法冲突过大 ,不好接轨 ,有可能损害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建议修改我国现行继承法 ,给特留份以应有位置 ,这也是与婚姻家庭法相配套的反对“包二奶”的继承法之基础  相似文献   

12.
李青 《法学杂志》2012,33(8):1-5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意味着立足中国国情,深入发掘和科学地总结中国法文化的精髓,从优秀的法文化传统中汲取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所不可或缺的营养成分,融入到当下的法制建设中,这样的法律秩序才是有血有肉充满活力的、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13.
法律何以能被信仰?——兼与法律信仰不可能论者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娟 《法律科学》2009,(5):3-12
法律信仰是信仰者结合超验体验和理性确信、穿越精神虚拟和物质现实,强化主体意识和工具价值的一种超现实的精神活动。当代中国必须建构实在法、伦理法和自然法三位一体的法律信仰的理想图景,以解开僵化的“制度之网”,弥合法律文化的断裂和混乱,进而发挥法律信仰的精神激励、文化整合、凝聚和约束功能,至此从根本上验证了为现实功利所累,站在此岸看彼岸的法律信仰不可能论者的不堪一击。  相似文献   

14.
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喻玫  王小萍 《河北法学》2006,24(12):196-200
从法律的内在价值要求、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伦理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伦理包括蕴含在法律制度中的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行为伦理即职业道德两部分.法律伦理教育的目标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健全的法律伦理人格,有助于法律终极目标实现的"社会医生".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法学教育理念的重构和法学教学方法的转变.目前,开展法律伦理教育面临的障碍主要有思想认识上的偏颇,社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以及法律国家主义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15.
沈刚毅 《现代法学》2000,22(6):139-141
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增长 ,有赖于科学合理且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加以保障。考察我国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十分薄弱。因此 ,加强我国的宏观调控法制建设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从多角度分析了我国宏观调控法制建设的现状、成因 ,并进一步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16.
郭跃军  张东梅 《河北法学》2004,22(4):157-160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密切联系中国法制建设的实际,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邓小平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认真总结我国过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探索并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江泽民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法制理论,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7.
The judicial production of law and the legislative production of law make a striking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wo legal traditions. Despite of these differences, judges in both legal traditions in adjudicating cases have a common task, which is the application of legal rules to the facts of cases pending for judgments. The tension between the certainty and the “discretion” is universal for any legal system and, to a certain extent, it poses a hard dilemma for the rhetoric of rule of law. In the transitional countries such as China where rapid social changes and transformations take place, the judiciary and judges can not escape from taking more active roles in interpreting or even law making process. It arouses much controversy, particularly in continental legal traditions, for the judiciary is deemed to perform a mechanical role in adjudicating cases.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analyze the needs for judicial law-making function in China and its reasons. It reveals tha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constitutes an important source of law despite its ambiguous legislative position.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judicial activism is inevitable against the transitional nature of current Chinese society.  相似文献   

18.
杨光 《政法学刊》2008,25(4):113-115
社会转型期,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人身、财产、精神等合法权益受到相对方不法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我国现有的法制框架下,如何选择可操作的救济途径,以期合法、及时、有效地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李文杰 《北方法学》2010,4(6):27-34
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20.
完善中国家族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小惠 《河北法学》2007,25(7):103-108
改革开放以来,家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某些天然缺陷,导致其经营规模的发展受到限制.国家虽然先后出台了一些保护、鼓励和规范家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但相对于现代公司治理而言,有关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方面的立法仍显得空虚和滞后.因此,加强家族企业外部治理环境建设,构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家族企业内部治理规制-促进家族治理向现代公司治理转变,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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