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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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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静  熊庄 《公安研究》2010,(11):64-69
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是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一项工作热点。针对我国推行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的法律制度滞后、社会基础薄弱、机构人员缺位、制度落实困难等现状,公安机关应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基础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已为许多国家所大量采用。我国于2003年开始的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标志着我国的社区矫正正式进入司法实践领域。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活动。为此,文章就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的性质、社区矫正的特征、社区矫正的任务等基本理论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区矫正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刑法修正案(八)》写入刑法以来,适应了行刑社会化、刑罚轻缓化的国际立法潮流,优化了司法实践中的刑罚执行结构,促使刑罚资源有效利用。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刑事惩罚的刑罚目的、社区的含义,我国的社区建设情况以及如何进行合理地危险治理值得我们思量。  相似文献   

4.
张静茹 《理论月刊》2010,(8):118-120
在当今全球刑罚轻刑化的大趋势下,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性刑罚方式相对的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具有深刻的思想渊源和价值理念基础,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应现代刑罚理念酝酿而生。目前,由于中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尚属起步试点阶段,其实施和推行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巨大的经济,法律,社会与人文价值,但是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推行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阻碍和问题。通过明确立法,加强正面宣传,打消群众顾虑,改善社区人文环境,提高矫正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广泛招募社会志愿者,完善培训教育机制等制度设计来构建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我国不断调整刑罚结构,促使其科学化、文明化并与国际社会接轨。一个更体现刑罚人道性的社区矫正制度终于在地方试点了9年之后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予以最终确定。法定化了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我国刑罚轻缓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步。然而,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刑罚轻缓化的落实也需要在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中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是将罪犯放到社区接受教育改造,在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充分地利用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矫正的一种执行方式。标签理论、行刑社会化理论、刑罚人道主义理论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依据。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在于体现了人性关爱的理念、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体现了刑罚经济化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社区矫正意识缺失、刑事立法缺失、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应及时更新刑罚执行理念、建立健全相关刑事法律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制度在改造罪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确定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理顺关系,制订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加强刑罚执行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8.
英国以法律形式明确将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定性为主刑刑罚种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管理监督机制和量刑、判决、执行机制。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审视我国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现状及问题,从立法完善和实践创新的角度加快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构建我国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管理监督机制及工作模式,从而使青少年社区矫正令在实体法上得到确认,在程序法上得到支持,在对象及功能上扩大社区矫正令的适用范围,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9.
《浙江人大》2015,(4):46-47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这一制度。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突破机构队伍建设,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机构建设取得突破。2014年成立了金华开发区司法分局,正式核定5个编制,主要履行县级社区矫正执法职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改革的产物,我国探索性地开展这项工作,但存在立法滞后、制度尚不健全、总体发展水平偏低、管理手段和矫正队伍素质不高、没有科学的再犯预测和监督控制机制。因此,加紧社区矫正的立法、完善科学的裁量机制、健全的执行体系是当务之急,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国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对西藏社区矫正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然而,作为一项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法,西藏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目前西藏地方的社区矫正工作以适合西藏特色的方式正在推进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其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大有裨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理念的更新与进步。然而在我国刑事和解却缺少配套措施,以致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就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改善社区矫正的效果。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可谓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因此在立法设计、实施程序与机构设置等制度构建上也应相互协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社区矫正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举措,已经引起我国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由于监禁矫正存在较多的弊端,与现代刑罚目的相冲突;国外、境外先进的社区矫正经验,我国行刑制度的改革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为我国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奠定了基础,因此在我国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的废除,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成为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借鉴国外成熟模式,并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有明显作用的社区矫正模式,成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5.
刑讯逼供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十分普遍,是我国刑事诉讼一大痼疾。刑讯逼供严重阻碍我国司法文明的进程,妨害我国司法公正。防范刑讯逼供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程序正义、防范冤家错案、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刑讯逼供的发生有着多种原因:包括传统法律思想和理念的影响,法制不健全,侦查水平的限制等等。防范刑讯逼供应当从加强执法为民教育,改变侦查模式,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6.
当前,已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毒品、环境污染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面对日趋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近年来,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社区矫正作为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一项内容,代表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一种发展趋向。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一方面可以使其减轻对社会的抵抗情绪,另一方面也能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促进罪犯与社区的融合。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既是适应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现实需要,也是国际未成年司法准则的客观要求。为此,我国应当完善立法.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并建立相应的机构来执行。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区矫正制度成为近年司法改革的亮点之一,而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如何构建更是大家所关心的,本文从依托现有法律制度、及时制定社区服务令制度、刑法前科消灭制度以及创办特色矫正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及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一种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国外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广泛应用。但它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似乎还是一个新名词。从一般的意义上说,社区矫正是国家司法制度中的一部分。社区矫正理论认为: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考虑不应仅仅基于犯罪人本身的行为,而应考虑社会应承担的责任,而社区矫正正是凸现了社会责任方面,并打开了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通道。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对于侦查活动的监督措施主要是采取事后制约,致使侦查活动得不到及时、科学、合理的监督指导,造成侦查资源浪费,侦查效率不高,侦查效果不佳。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修改后《律师法》的实施,建立起诉引导侦查机制成为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制度改革热点问题之一,全国检察系统的公诉部门均处在积极的摸索和试行之中。值此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本文从建立和完善公诉引导侦查现状、意义、理论体系和法律基础以及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入手,进行深入研究,意在为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某些有价值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由于历史缘故,我国大多监狱位于偏僻地方,外观标识不明显、不统一、不规范,形象特点各不相同,造成寻找难、识别难,特别给探监的服刑人员家属带来了极大不便。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惩罚与改造罪犯的重要场所,是警示社会不稳定分子的"效应器",与银行、工商、税务、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一样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因而外观标识也应做到统一规范和"一目了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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