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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8):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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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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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1):25-2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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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9,(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8年12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马飚二○○九年一月六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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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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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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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10)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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