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论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效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行为公定力不仅是行政行为先定力的保障,还是行政行为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前提和基础,在行政法领域,公定力不仅支持着行政行为的效力,而且对于顺导依法行政,阻止滥用职权,协助行政救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还对民商法、刑法及诉讼法等领域的许多法律规则起着支持和决定作用。 相似文献
2.
论诉讼中附属证据性行政行为问题的解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中附属性行政行为问题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如何审查判断其效力的问题 ,实质是其公定力与证据效力的关系问题。具体行政行为中认定的事实具有相对公定力 ,直接确定的法律关系具有绝对公定力。应当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公定力的效力范围及具体行政行为所处状态 ,灵活适用行政诉讼制度和本案诉讼的证据审查规则确定其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3.
4.
5.
6.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为行政行为的效力先走,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生效后,不论其事实上合法与否,在有权的机关宣告它违法之前,均推走其是合法有效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受该行为的约束,而不得以自己的判断否认该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行政行为得以存在和实现的生命,是行政法中不停止执行原则。确立的依据,可以说它在行政法特别是在行政行为法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中,笔者拟对其作一分析。一、行政行为公室力的依据1.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是由国家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又… 相似文献
7.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之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行政行为是"有限介定力"模式下的一种理论,其没有公定力,民众时此具有防卫权.有限会定力理论混淆了"法安性"与"法实质正当性"在不同层面上对行政行为效力的要求;防卫权实施的前提模糊,实施效果不理想;无效行政行为所反映的方法论存在缺陷.在完全公定力理论基础上完善现有制度系统是防范与解决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先行为效力是行政过程中作为阶段性行为的先行为对后行为的约束力,是行政过程性介入行政行为理论的必然结果,是先定力、程序经济、程序信用、禁反言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公信力、程序渐进性在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折射反应.其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同样有程序价值和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否定和推翻先行为.后行为不能有悖于先行为目的.非因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有程序省略、遗漏、添加、停顿、回转、反复等“反程序”现象.我国当下制度设计中已有诸如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明力、提请或移送处理、职能分离等源于先行为效力的相关制度“影像”,今后应加紧确立和完善先行为效力的理论体系和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10.
现有行政行为效力内容的确定不合理,应采取以公定力、实质确定力、形式确定力和拘束力为基础的四分法架构; 其研究方法过于静态,存在“一刀切”弊端,脱离了实践,应从过程性的视角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发展进行动态地把握;其研究范围存在局限性,经验对象的选取上存在盲区,导致理论归纳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周延,应该将行政行为的司法效力也纳入到研究视野中来。 相似文献
11.
撤销决定若存在违法情形,即可能被撤销。根据违法的撤销决定是对合法的原行政行为作出、还是对违法的原行政行为作出,可分两大类情形进行讨论,进而得出对应的撤销规则。将以上撤销规则提炼后,可以得出对撤销决定进行撤销时应适用的"两层次"基础规则:首先,审视原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合法,若合法,迳行撤销撤销决定即可,若违法,则再审视撤销决定是授益性的还是负担性的,进而对其适用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或负担性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 相似文献
12.
行政惯例是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中形成的惯常性做法,具有反复适用性,非成文表现形式,对行政机关具有直接拘束力特点。根据”举重明轻”原则,司法可以审查效力高于行政规范的行政规章,就更可以审查效力位阶等同于行政规范的行政惯例。只有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上位法规范没有异议时,才能附带审查行政惯例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惯例的标准是上位法优先标准、宪法基本人权标准以及基本权价值位序衡量标准。审查行政惯例要避免忽略宪法的基本人权原则,也要避免对行政惯例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全而审查。 相似文献
13.
内部具体行政行为一直以来被认为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行政诉讼范围之内。对此,本文提出严重影响公务员权益的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内部行政行为不应司法救济之驳斥、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司法救济之必要、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司法救济之法理分析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4.
行政权力运行与行政程序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从行政权力的运行特征、运行的态势看,必须有行政程序作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安全装置。发挥行政程序的规范作用以及提高其权威性和约束力的重要途径,就是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目前,亟待加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相似文献
15.
16.
行政附款行为的属性规定能够为辨识行政附款现象提供丈量的基准,同时也是解决行政附款的可容许性问题的前提,更为合理规制行政附款行为所必需。通过分析行政自由裁量与羁束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主行政行为与从行政行为等几种行政行为分类与行政附款行为之间的关系,可以明确行政附款行为应当指涉哪些行政活动或行为,并进而为各类情形下行政附款行为的判定提供较为清晰的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17.
论可诉性是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可诉性是指法律行为的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诉诸法院司法审查的一种本质属性,这是判断行政行为的一个根本标准;过去,我国学界对行政行为特性的认识却忽视了这一点。可诉性是贯穿于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的一条红线,它使公民行政诉权的行使与法院对行政权的司法审查成为可能,具有普遍适用性。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法采用封闭性正面列举的立法模式,仅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五种情形为行政行为撤销的要件,致使有些违法形态难以归入其中,给司法实践和后续立法造成了困难。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是对司法审查的指引而非制约,其构成应建立在对法律规范的分类基础上,并采用开放的立法结构。建议将来修订行政诉讼法或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增列“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和“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种情形为撤销的要件,以解决实践中的解释困惑,并增强这一制度的社会适应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