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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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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总结过去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中积累的经验,指导新时期的工作,更好地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00年9月1日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探讨《联合通知》实施后公证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公证处于2001年2月12日举行了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有关问题的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如何把握公证实践中大量遇见的抵、质押合同的属性,即抵、质押合同应视为债权文书还是物权合同。如果当事人仅申请公证抵、质押合同等从合同,而作为主合…  相似文献   

2.
强制执行公证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文书的三大效力之一。而实践中,公证机构在强制执行公证业务方面还开展不畅,业务范围比较窄,主要限于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对于其他的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范围的债权文书则很少涉及。一直以来各地法院和公证机构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签发执行证书的条件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这是困扰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发展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赵雪松 《中国公证》2007,(12):39-41
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但目前公证机构办理此项业务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对于其它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条件的债权文书则鲜有涉及,笔者试图将这一问题与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强制执行改革相联系。从一个新的视角确立公证赋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运用于双务合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沈洁英 《中国公证》2008,(11):41-43
在公证业务实践中,追求公证价值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一直是我们公证人所倡导的终极目标之一.公证人如果能够结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在公证领域中深入研究,探索新的办证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客户的满意,解决客户急需解决的问题,才能实现公证价值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这是2002年“两会”期间,社会各界代表形成的一个重要共识。江泽民总书记也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自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个体利益凸现,发生了带有普遍性的信用危机,拖了社会经济  相似文献   

6.
公证参与产权交易市场运作的可行性 1.是我国产权市场法制化的需要.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从1988年5月武汉市率先成立我国第一家企业产权转让市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大致经历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阶段、发展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及目前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阶段.目前,我国除西藏自治区外已成立了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其中省级机构30家,各省市都相继制订了产权交易的规范性文件,但纵观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近20年的发展历史,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产权交易立法,因而造成其市场定位模糊,及其发展无法可依,有的地方按照自己的想法设立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甚至出现擅自决定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的问题,损害了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有的只履行程序上一个象征性环节,市场功能没能真正发挥,有的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资产不经过法定评估程序,出现私自交易、低价交易等非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产权交易缺乏有效的,必要的法律监督机制.正是基于我国产权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这些问题,为公证机构的介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公证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机构,具有服务、沟通、监督、证明的功能.它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对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判断,所以公证机构可以发挥其特殊职能,把产权交易活动纳入公证调整的范围,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相似文献   

7.
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钟健 《中国公证》2006,(11):47-48
在我国,银行信贷虽然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但是民间借贷活动从未销声匿迹,且近年来在社会上日趋活跃。民间借贷活动,特别是自然人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能够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小额资金调剂的需要,在公民出国、就业、结婚、以及购房、建房和商务等诸多领域广泛使用,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民间借贷活动的不断增多,对解决公民个人以及企业对资金的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的流动和利用起到了补充作用。但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脱债务,公证机构依法可以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8.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融资实践的需要,我国物权法第181条从国外法引进了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本文介绍了这一担保方式的内涵、特点、利与弊,并且对银行信贷业务中运用这一担保方式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旨在拓展银行担保贷款业务,保障贷款债权安全。  相似文献   

9.
朱自全 《中国司法》2007,(11):47-51
一、公证执业风险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公证执业风险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公证执业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公证执业风险可分为:(一)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风险主要指公证执业者在执业过程中及其后,因其职业的特殊地位、特殊职责所可能导致的因触犯刑律而须承担刑事责任。公证执业者在执业过程中和因执业而可能触犯《刑法》的犯罪主要包括:1.违反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在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2.故意为当事人…  相似文献   

10.
一、公证在担保业务中发挥作用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我国<公证法>第37条也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一、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的发展及现状自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至今的十几年来,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走过了积极推进、初见成效、陷入徘徊的几个阶段。《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实施后,全国不少省份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特别  相似文献   

12.
正我国公证机构性质该如何定位一直是困扰公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多年来的改革形成了三种不同性质公证处并存的格局。虽然2005年《公证法》第6条将公证机构界定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但仍未说明公证机构的性质,也未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笔者认为,公证机构性质定位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一系列客观因素,要从整体角度进行,坚持区别对待,不宜一  相似文献   

13.
一、金融公证业务概述“金融公证业务”并不是一个严谨的科学概念.而是公证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对所有与金融业务或金融机构相关公证业务类型的总称。实务中,也有人称这类业务为“金融公证”或“金融事务公证”,但其内涵和外延均与本文所称的“金融公证业务”无异。曾见有些文章试图给“金融公证业务”下定义.如金融事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在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相似文献   

14.
冯磊  刘会娜 《中国公证》2004,(11):11-14
一、公证制度信用价值的界定 (一)关于"价值"、"信用"的概念阐述 关于法律价值的概念,众说纷纭,虽然具体内容表述可能不同,但都是从客体对主体有用性的基本涵义出发.  相似文献   

15.
钱欧  马新来 《中国司法》2009,(10):74-77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和《公证法》第37条为强制执行公证提供了法律根据,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实施,强制执行公证,成为当前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在强制执行的公证业务中,金融机构的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占绝大多数。由于《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未作任何限制,再加上其能配合继续性交易形态的需要,弥补一些普通抵押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因此,最高额抵押贷款日渐被金融机构所采用。基于此,有必要对最高额抵押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正确指导公证实践。  相似文献   

16.
一、我国亟需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是社会各主体在行为时人格与人格外部社会评价相结合的体现,它要求行为人要真实诚恳,信守诺言,言行一致,不能恶意地损害他人的利益.由于信用只是一种道德准则,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它是依靠行为人自觉地遵守,以自力救济方式平衡本人与他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汤维建 《中国公证》2014,(12):12-15
公证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大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乃至于整个依法治国大格局当中非常重要的领域。全国12000多名公证员,和二十万的法官的队伍及二十几万的律师队伍相比,那是少量的。但公证的体制改革、公证制度的完善,确实又是我国法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金融风险的存在引起各界重视,本文从中国金融体系脆弱性入手,分析中国金融风险的成因和金融公证对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陈勤 《中国公证》2007,(6):40-41
随着旧城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业务也不断增加。这对公证行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房屋拆迁保全证据公证相对于其他公证事项而言,具有更强的政策性、时限性、复杂性,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影响较大。要办理好此类公证,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公证员在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  相似文献   

20.
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上海等地的公证机构对私营工商业与国家银行的贷款合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加工、订货、承揽、包销、建筑合同以及私人拖欠医院、房地产公司、电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医药费、房租、房地产税、电话费等债权文书,开展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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