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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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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世平 《中国公证》2009,(12):17-22
一、公证立法 目前.奥地利专门规范公证人和公证的活动全国性法律主要有三部:一是1871年制定、沿用至今并经多次修改的《公证人法》(The Law on Notaries Public of 1871),主要内容包括公证人的职责、公证人职位的取得与丧失、公证责任保险、公证人执行职务的规定以及公证档案管理等。  相似文献   

2.
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公证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海春 《中国司法》2002,(10):46-48
公证制度起源于西方,也发达于西方,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已成为现代公证制度最完善、最发达的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证制度还很稚弱、还不完善。因此研究西方国家公证制度,并与我国公证制度相比较,加以研究分析,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吸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和原则,以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公证制度。公证制度具体内容很多,限于篇幅,本文只就公证机构和公证人的法律地位、公证人资格、公证业务领域和法定公证原则3个方面对中国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一、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人的…  相似文献   

3.
吴逶 《中国司法》2007,(9):54-57
在实行拉丁公证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公证立法都对公证和认证在证明权限、程序以及目的上作出了区分。例如,存证明权限上,虽然两者都属公证机构的职责,在公证立法中通常以公证人的职责或职权来统一表述,但具体的权限仍然有所区别。例如,《日本公证人法》在第一条就区分了公证和认证,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认证。  相似文献   

4.
第一。健全完善的公证制度。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奥地利十分重视制定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公证行业当然也不例外。早在1871年.奥地利就出台了《公证人法》,虽经多次修改,但其中的大多数规定一直沿用至今.这不能不让人惊叹这种法律的超稳定性.更让我们对近140年前的那些立法者们的远见卓识和聪明智慧钦佩不已!除了《公证人法》,  相似文献   

5.
可以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公证人》一书,是中国第一部由司法系统中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作者写出的优秀作品。它集艺术与现实、法律与文学于一身,既为不熟悉公证业务的读者提供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同时也为广大的公证从业人员展示了良知与正义。本期刊发杨红莉的书评,是为下期刊登节选小说《公证人》做出的铺垫。  相似文献   

6.
迄今为止,小说《公证人》在《中国公证》杂志上已经连载了十年之久。在读者中产生了广泛影响。2011年10月份,中公协在石家庄召开了《公证人》作品研讨会暨公证法治文艺创作座谈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对这部作品给予了充分肯定。日前.记者对《公证人》作者郝拴记同志进行了专访,现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
小说《公证人》在公证界几乎无人不知,作者郝栓记在公证界几乎无人不晓。郝拴记成了公证界的名人.但有个秘密大家可能不知道,郝拴记是在《公证人》之前好多年就被副厅长刘向东专门从学校挖来让他这位学校教员出文艺作品的。  相似文献   

8.
薛凡 《中国公证》2006,4(2):13-15
一、公证文书与公证权 当我们讨论公证文书的性质时.首先应当注意到公证文书与公证权的必然联系,这是国内以往有关公证文书的各种著述常常忽略的一个问题。公证文书是公证人行使的公证权的体现,就如裁判文书是法官行使的司法裁量权的体现。对此,《法国民法总论》一书中言简意赅地强调:“我们可以简要地研究有关公证书的规定,它的重要性在于公证人拥有授予私人文书公证力的专属权。”  相似文献   

9.
正2013年12月1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二届青年公证人讲坛在成都举行,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公证人的业务素养,促进青年公证人思想和工作交流,本次讲坛特邀中国公证协会青年公证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宇红、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王海宁、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张红光、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汤庆发作为嘉宾出席讲坛并作主旨发言。汤庆发在发言中表示,公证程序规则具有现实意义,对规范公证执业、维护公证公信力起着积极作用。同时,他还提出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是否适用同一程序,不同类别的公证事项能否适用同一程序,公证事项与认证事项能否适用同一程序等八个  相似文献   

10.
范国祥 《中国公证》2011,(11):22-27
一、台湾公证制度观察(一)台湾地区公证立法情况概述1944年,我国台湾地区在《公证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订实施了现行的《台湾公证法》,并在1999年进行了重大修改,自2001年修正施行。新修订的《台湾公证法》共有八章152个条文,从总则、公证人、公证、认证、公证费用、公会、罚则、附则八章较为详尽规定了台湾公证的机构设置、协会组织、公证与认证事项及收费、惩戒等方面。同时其又通过“司法院”规定了“公证法实施细则”。而我国大陆地区《公证法》仅七章47条,  相似文献   

11.
公证文书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薛凡 《中国公证》2006,(4):15-19
在公证实务和公证理论的层面上,公证文书都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正如民事司法实践和学理上的裁判文书,其含义也是从广义上去理解的。综观《公证法》诸条款,“公证文书”和“公证书”是分别加以表述的。如果作一简要概括.公证文书是对公证人依法行使公证权所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公证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总称。各类法律文书如公证书、现场公证词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如公证人制作的谈话笔录、核查笔录等。对于公证文书的种类.至少可以有两个不同的区分角度,一是形式意义上的分类.二是法律意义上的分类。  相似文献   

12.
苏玉菊 《经济与法》2003,(12):82-83
根据学者的研究,现代世界各国公证体制大体有五种模式:第一种,设立公证人事务所。系法国首创,也为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所采用。第二种,公证人在教会管辖之下从事公证事务。此制存在于英国及其海外殖民地。第三种,公证人在法院管辖之下办理公证事务。如英国的威尔士地区和我国台湾地区即是。  相似文献   

13.
正2013年12月12日,中国公证协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为期一天的第二届青年公证人讲坛,本次活动以"创新发展希望"为宗旨,以"公证程序规则的理论与实践"及"青年公证人的理想与发展"为主题,旨在加强公证行业青年队伍建设,选拔优秀青年公证人才,促进青年公证人思想和工作交流。中国公证协会名誉会长段正坤,中国公证协会会长丁露,副会长黄群、段伟,常务理事秦世平,出席活动。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昌斌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四川省公证协会党委书记刘伟出席开幕式。中国公协常务理事、青年公证员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勇主持开幕式,部分青年公证  相似文献   

14.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公证法》颁布八周年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文章令我们基层公证人员倍受启发。公证机构体制的改革,有效提升了公证机构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公证法律及相关制度的配套和完善.为公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与制度的支撑。近年来.公证业务的快速发展。是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公证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换句话说.没有公证改革,公证事业发展不可能出现目前蓬勃发展的局面。珍惜公证改革的现有成果,不断进取,不断创新,是每一个公证人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
公证的效力渊源于公证人代表国家表达的意志。这种裁决性思维下产生的的公证效力观念,不仅支配着公证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它还影响着社会对公证的评价并进而加重了公证人的责任。由于这一假定。公证人对法律行为公证的主要任务不再是体验和记录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提供咨询利益,而是利用自己有限的发现手段去发现那些只有借助国家强制力才足以发现的事实。这一观念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加重了公证人的责任:其一。在咨询利益方面.不仅要对特定的作为咨询利益购买人的当事人承担责任,还要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责任。其二.在证明利益方面。不仅要对借助公证证明才得以确切地认识事实的不特定社会公众承担责任.还要向早已对这些事实真相心知肚明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因为这一观念不仅赋予公证人对行为合法性的主观判断与真实性证明以相同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6.
在德国.公证人的信誉是至高无上的。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和认证书的真实性毋需怀疑.也不用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办理公证的真实性。办理遗嘱公证、现场监督公证及办理股东会公证等.公证人一人就可以办理.无需两个公证人员在场。但是.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公证人作假.就会承担很重的法律责任。公证人的信誉不单单依赖于个人的道德品质,而是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7.
从公证制度恢复至今,中国公证人历经了无数发展中的困难,披荆斩棘才走到了今天,开创了富有朝气、富有生命力并且欣欣向荣的中国公证事业。但是,我们面前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如何战胜它、克服它,就成为摆在每一个公证人面前的课题。本文试就公证工作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作一分析,并就解决问题的途径提出一己之见,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18.
正2014年06月03日,悬在中国众多公证人心上的那只靴子终于落了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违反公证程序、办证规则以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出具公证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  相似文献   

19.
正在2013年年末举办的中国公证协会"青年公证人讲坛"上,与会人员围绕着"公证程序规则的理论与实践"的主题进行了交流。其中就有人提到,"如果说当下让公证程序对公证执业带来积极意义,可能最立竿见影的举措就是明确公证人员按照程序尽职审查,公证机构不承担审查不能的责任"。这个愿景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具体表现在两个地方。一是《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20.
也许人们会想.任何公证人都会认为可以很容易地描述他沿袭了成千上万次的公证的过程.实际上并非如此。公证人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公证工作中都在做些什么?他追求的目标是什么?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他所追求的目标又是什么?这两个目标是一致的还是分离的?有人认为。公证过程的结果——公证书.仅仅是一种证据。一种法律效力比较强的证据.公证的过程仅仅是出具这样一份作为证据的公证书。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只是一个被动的旁观者、记录者,公证处则仅仅作为一个“公共登记处”。①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似乎只是要得到这样的一份公证书。从表面上看.确是如此。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人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真实、合法且符合程序规定便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将公证书作为证据或进行诉讼.或办理产权过户.或办理出国手续等。如把公证机构看作一个“工厂”。其所生产的“产品”似乎仅仅是公证书。但是,如果对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的思维进行分析,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动机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种理解的片面性。那么,公证过程还产生了什么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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