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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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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公信力的塑造意义重大。但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塑造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主要应从提高人民陪审的广泛性、有效性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日本裁判员制度及对我国陪审制度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近年来积极开展司法改革,特别强调人民参与司法,于2004年引进裁判员制度,实施多年已初见成效.它彻底改变了日本60多年来法官一统天下的格局,打破了法官与人民之间的隔阂、加深了人民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同时又提高了司法审判效率.有鉴于日本受中华文化影响,民情文化多相似,因此,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对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及借鉴意义.我国应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宪法化,借鉴和反思日本的经验,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3.
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沃土,融汇了世界司法文明和民主价值理念,在人民司法制度体系中闪耀着夺目的司法民主光辉。近年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实践层面取得诸多新成果和新发展。但从人民陪审员参审过程和程度等方面实证数据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功能仍然有待强化,应从强化理念、严控范围、保障权利和完善配套四个方面进一步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全过程实质参审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体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独立、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独特的价值功能,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在实践中呈现边缘化态势,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背离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立初衷。因此,在陪审工作中要注意衡平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取向,端正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与法官职业的制度结合,重在保障权力制约下的司法独立,在实践中要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司法效率。同时,应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准入机制、构建科学的人民陪审员管理体制、优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审判职权配置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实践,有效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5.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试点工作。目前,“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正大刀阔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该计划内容包括了“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原则、完善陪审工作机制等”,目标是“在2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从目前的8.7万名增至20万左右,达到基层法官数量的两倍”,并且“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截止2014年初,各地试点单位在陪审员人数增补和财政经费保障方面纷纷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的甚至超额提前完成目标。全国范围内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3.8万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案件的73.2%。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注定会存在隐忧,即一味关注人数、比例等量化指标考核,忽视对工作机制中“质”的保障。人民陪审制度在实践中广泛遭遇的人员固化、陪而不审等现实困境,并非可以通过扩大选任范围和陪审员人数简单克服,需要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2013年下半年,笔者相继参与赴陕西与河南两省的三级人民法院就公民参与和司法公开进行的学术调研活动和“公民参与和监督司法”学术理论研讨,其间对人民陪审员有了整体的认识和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员制的存废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对此应当从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因为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都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追求。人民陪审员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元价值"、内生价值(即其政治功能、司法功能),同时还发展出一些使用价值。鉴于这三类价值分别为执政党、立法者及人民群众、基层法院及陪审员所重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不能废弃。  相似文献   

7.
作为日本司法改革三大支柱之一的裁判员制度实施已近6年。日本裁判员的量刑倾向具有幅度更宽、关注刑罚的防止再犯与教育功能、较少受检察官量刑建议的影响三个特点。裁判员在判决中之所以具有上述量刑倾向,是因为其对被害人感情、被告人信息等量刑事实的特别关注。借鉴日本裁判员制度的有益之处,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范围,改进陪审合议庭构成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理量刑事实认定问题中的作用,对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8.
作为日本司法改革三大支柱之一的裁判员制度实施已近6年。日本裁判员的量刑倾向具有幅度更宽、关注刑罚的防止再犯与教育功能、较少受检察官量刑建议的影响三个特点。裁判员在判决中之所以具有上述量刑倾向,是因为其对被害人感情、被告人信息等量刑事实的特别关注。借鉴日本裁判员制度的有益之处,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范围,改进陪审合议庭构成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理量刑事实认定问题中的作用,对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仍然以“1加2”为基本模式,未能在增进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达到预期目的。回顾世界范围内陪审制改革的历史路径可以发现,在我国现行诉讼体制下,建立新型人民陪审制,大幅度增加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数量,从而提高其独立性和影响力是解决“陪而不审”症结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0.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审判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是司法民主化的一种体现。然而,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依然存在缺陷,以致影响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能力,本文试图探讨人民调解制度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影响与补充,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人民陪审制度是遏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一项司法制度。应尽快制定一部《人民陪审员法》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科学确定陪审的方式和范围,细化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2.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民陪审员独立性之缺失,其不仅在选任、经费、考核和参审等方面受法院钳制,在调解、执行、信访和送达等领域也有被同化为法院内部人力资源之危险。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当下法院案多人少压力下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之异化,人民陪审员角色从司法监督者转化为司法辅助者。对此,应先从理念上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之价值回归至司法民主,再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建立人民陪审员常设垂直管理机构、尊重当事人对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选择权以及弱化法院在制度运行中对人民陪审员的控制。  相似文献   

13.
陪审制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实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步入现代社会之后,陪审制的价值主要包括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监督等方面。但现实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状况与其确立之初的价值意涵存在紧张关系,为此,有必要结合河南“人民陪审团”改革试点的实践,从人民陪审制模式的选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陪审员与法官的分工与制衡机制以及陪审员的责任和保障制度等方面,对我国人民陪审制作全方位的检视。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陪审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应借鉴国外的制度,严格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完善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并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从而促进我国的司法民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是在司法领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实现司法民主,公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必由之路,陪审制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平民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陪审员和法官在审判权上无分工,都具有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由于陪审员缺少法律知识和专业训练,难以实现有效参审,不能消除“陪而不审”的痼疾。为发挥陪审员参审实质作用,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着力提升陪审员法律素质,在选任上“精英化”,都使得陪审员“法官化”,偏离了司法民主的方向。人民陪审员法体现了陪审员“平民化”的倾向,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但也存在适用范围过大、事实和法律区分不明等问题,应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陪审制度在争议声中艰难前行。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过程,法律规定和司法中的实际运行状况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员制度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然需要完善:一是进一步重视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让广大人民充分认识到完善的陪审制度的重要性;三是人民法院全力配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工作;四是大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  相似文献   

17.
本刊讯人民陪审工作是实现参政议政、民主治国的重要途径,是反映民意、为民司法的切实保障,是弥补法官社会经验和技术知识不足的有效方法。为了强化新任14名人民陪审员对审判业务知识的理解,全面履行职责,服务审判工作,五指山法院将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培训工作作为年后一大要事来抓,并于近日举办了为期3天的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此期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由院领导及政工科、民事审判庭、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法》通过界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区分机制使得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然而,目前立法仅是初步确立了事实审与法律审的适用,并没有明确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具体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区分机制及其相关理论存在自洽性危机,人民陪审诉讼机制仍存在复杂化、冲突化。应当基于法意与人情之间的交互逻辑关系,厘清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区分机制的法理,优化我国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使之获得民意认同与公众支持。  相似文献   

19.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更是一项宪政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为宗旨,其正当性毋庸置疑。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造却与这一宗旨的实现存有相悖之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选任程序、任职资格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程序等方面亟需完善。新西兰环境专员制度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这一制度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20.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法机关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融于政法各项工作之中,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迈出新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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