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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中国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回顾海事审判体系的构建、海事海商法律制度的完善、海事审判队伍的成长、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的进步,肯定中国海事司法取得的成就,提出提高海事审判公信力,将中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奋斗目标.  相似文献   

2.
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需要,是积极履行国际公约规定义务的需要,更是将中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之一的需要。作为一部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公约接轨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有力地推进海事法院管理体制的改革、海事审判程序的完善和海事审判队伍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本文首先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定位于海事赔偿责任附属审判程序之中。进而论述了启动该程序的主体及条件、管辖法院以及该程序其他方面的主要问题。责任限制申请人的申请和法院认可该申请的肯定性审查决定二者的结合,将有效地启动该程序。确定责任限制案件的管辖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已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前提下,将同一事故的所有案件统一到基金设立法院管辖是应予贯彻的特别规定和制度安排。放弃限制性海事赔偿债权与放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是对立统一的.文章提出了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见解。在创建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时,可借鉴英美国家的禁令制度,由设立基金法院发布禁止令。禁止对基金设立人的同一事故的海事请求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除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外。仅申请责任限制而未设立基金是允许的,但存有能否实现责任限制的相当风险,该风险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4.
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10月10日公布了《欧盟综合海事政策》蓝皮书,《欧盟综合海事政策》蓝皮书将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政策、机构改革、机制创新、法律实施等多层次体现出来,实现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理念,从而全面建立起欧盟综合海事政策。本文主要对欧盟综合海事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并结合中国当前海洋事业管理体制的情况法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梳理南极旅游海事安全规范,可将其归纳为南极条约体系、海事条约体系和国际软法体系,从有效规制南极旅游海事风险的目的出发,建立和实施更为完善的南极旅游生态保护海事应急制度,适时制定统一的规制南极旅游的法律规范,建立基于南极旅游五大门户港的区域性海事制度安排,逐步确立某些规则的国际习惯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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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3,(12):2+49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月31日发布)裁判要点1.对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法院仅就申请人主体资格、事故所涉及的债权性质和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进行程序性审查。有关申请人实体上应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债权除限制性债权外是否同时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债权等问题,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从事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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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一个曾经陌生甚至代表奢侈的名词,如今已逐渐被国人所熟知,作为新兴的,被称为“漂浮在黄金水道上的商机”的游艇产业已开始在中国显现巨大的潜力.本文依据目前船舶监管法规的基本理论,对建立我国游艇监管制度做了研究,就未来如何建立我国游艇监管制度提出一些对策和原则,并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游艇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成熟和发展,海事司法鉴定的特殊性凸显。通过分析涉海诉讼案件,如船舶碰撞和船舶触碰、海洋环境污染、船损货损等,我们可以看出海事司法鉴定在海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海事司法鉴定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海事诉讼中的作用,以更加客观、科学的依据认定事实,妥善处理海事纠纷和海事案件,真正使"让海洋更洁净、让航行更安全"。  相似文献   

9.
安晨曦 《海峡法学》2013,(1):104-112
我国自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在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间进行了多次调整。海事行政审判实践表明,由地方法院管辖此类案件存在诸多弊端,鉴于海事法院建制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法官具有特殊裁判能力等优势,海事行政案件宜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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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案件包括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和海事行政执行案件,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相关规定出现反复,最高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终止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其形式合法性存疑。目前部分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这种做法存在弊端,不符合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授权海事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不符合“两便原则”;在确定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时其行政专业性应优先于海事专业性;随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的优势不复存在。故最高院应尽快发布司法解释以结束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做法,让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回归其应然状态,海事行政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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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台海事案件类比涉外案件处理。当中国为国际海事公约缔约国时,公约在涉台海事案件中有直接适用之余地。国际海事公约的直接适用以该公约与国内法存在冲突或者国内法缺失相关规定为前提,当公约与国内法规定相一致时,则适用国内法。同时,应区分私法和公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私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能够直接适用,而公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其直接适用的范围以技术条款为限。当中国为非公约缔约国之时,因国际海事公约的效力及于非缔约国,因此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国际海事公约也可以适用于涉台海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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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性海事请求保全,是一个全新的诉讼法范畴。现行的诉讼法体系及诉讼法理论中,保全仅限于财产,即财产保全。然而,实践证明,财产保全并不能包容保全的所有形态。海事诉讼实践中首先出现了显然不属于财产保全的保全请求,如请求强制卸货、强制交货等,具有开拓精神的海事法院也做了一些尝试。这无疑是对现行诉讼法的突破。可惜由于缺乏立法依据和理论指导,这种有益的尝试目前还处于盲目的、犹豫的阶段。本文拟对这一新的课题作一肤浅地探索,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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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海事调查作为行政调查在海事领域的体现也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责任认定作为海事调查过程的一部分,并未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可提起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诉讼,但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材料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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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共确定五个主要议题:一是世界范围内仲裁的最新发展;二是仲裁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重要问题;三是提单/租约等运输合同争议;四是海事技术问题;五是近年来出现的航运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其确立的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规则和制度,为中国航运业、外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年轻的海事审判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依据。中国的海商法律体系是随着实践的变化而不断演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来自于实践的各种新问题和新挑战。海商法律体系和海事司法实践只有自身不断地完善发展,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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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事律师业务的总结、研究、交流工作,迅速提高我国海事律师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对外开放形势下海事法律服务的需求,根据司法部领导关于成立专业律师业务研究小组试点的指示精神和海事律师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经青岛市海事律师事务所和全国各海事律师事务所协商发起成立“全国海事律师业务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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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际贸易与航运形势低迷,产生了大量的海事海商纠纷,给海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5-26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工作座谈会,会议议题之一就是研讨海事审判工作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策略与措施。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刘贵祥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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