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限定责任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之一,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工作的分歧点和争论的焦点。鉴定实践发现,同样被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削弱也存在明显的程度差别,但目前我国有关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却未对限定责任能力进行细分和量化,不能直观地反映限定的程度,即辨认或控制能力削弱的幅度,给量刑工作带来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协调和谐。对限定责任能力进一步分级和量化,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作者就限定责任能力分级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大部分责任能力(接近完金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和小部分责任能力(接近无责任能力)的再分级方法。 相似文献
2.
目的探讨20年来凶杀案件主体(被鉴定人)责任能力评定中的影响因素。方法将1985~2004年288例凶杀案件资料分成A期(1985~1989年)、B期(1990~1997年)和C期(1998~2004年),用SPSS 11.0统计软件进行相关分析和逐步判别分析,筛选出对责任能力评定有重要影响的判别因子。结果A、B、C期责任能力的相关因素稍有差异,但均与作案动机、自我保护能力、医学诊断、情感障碍、行为障碍、自知力障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呈显著相关(P<0.01)或相关(P<0.05)。A、B、C期责任能力的判别因子也不尽相同,环境辨认、危害行为的突然性、自我保护能力和自知力障碍为A期责任能力评定的判别因子;案前先兆、作案动机、环境辨认、自我保护能力、情感障碍、自知力障碍、医学诊断、感知障碍和思维障碍为B期的责任能力评定的判别因子;作案动机、自我保护能力、情感障碍和自知力障碍为C期责任能力评定的判别因子。结论影响A、B、C期凶杀案件主体责任能力评定的因素有所差异,“动机论”对责任能力评定的影响较大。 相似文献
3.
4.
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并未对民事责任能力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学术界也对有关自然人责任能力问题争论不休。本文从分析自然人责任能力的含义入手,通过对世界上三种立法例的比较分析,认为我国应采德国的立法例,即以识别能力为基础判断责任能力的有无。 相似文献
5.
论侵权行为受害人的过失相抵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行为受害人过失相抵能力问题是过失相抵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大体有责任能力说、事理辨识能力说以及客观说三种学说。侵权受害人过失相抵能力制度的设计应当同过失相抵制度的功能,以及受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保持逻辑上的圆洽,为此,我们应当采纳责任能力说,并依据它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做出完善。 相似文献
6.
7.
《现代法学》2016,(5):57-66
在大陆法系传统民法上,广义行为能力是民法学者在法律行为能力和侵权责任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出来的一个学理概念,其在本质上是人的意志能力。广义行为能力理论之目的,旨在说明法律行为能力制度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具有同根性,而不是要取代这些既有的概念类型。然而,苏俄民法对传统的广义行为能力理论进行了实质改造,使之成为了其民法典中的一个统辖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法定概念,并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说产生了深远影响。不过,这种做法忽视了法律行为能力与侵权责任能力之间存在的本质区别,抹煞了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独立存在的价值及其必要性,并且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在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和民法总则立法过程中,不应继续沿袭前苏联模式的广义行为能力制度来实现法律行为能力制度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体系化构造。 相似文献
8.
责任能力原本是识别能力的抽象化,它与作为识别能力较高程度抽象化的结果的法律行为能力相区别。德国学者锻造了广义行为能力概念,将责任能力与法律行为能力有限地统摄起来,但不能一体使用。1922年《苏俄民法典》却另创了将做出法律行为的能力与承担违法责任的能力溶为一体的行为能力理论,取缔了法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区分,两者一体使用。《民法通则》接受了这种行为能力包含说。由于广义行为能力理论与行为能力包含说的相似性,学者误认后者为前者,然后从前者出发,推导出《民法通则》的"责任能力"的存在,引发不少争论。其实,在德、日、台的法律背景下,责任能力是过错行为的归责能力;在我国法的语境下,这种意义的责任能力并不存在。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讨鉴定医生评定凶杀案例责任能力时的主要依据及影响因素。方法对总计105例凶杀案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无责任能力者41例(39.0%);限定责任能力者28例(26.7%);完全责任能力者36例(34.3%);与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密切相关的因素有:凶杀行为是否由精神病理因素引起(Gamma=0.906,P=0.000),临床诊断是否为重性精神病(Gamma=0.761,P=0.000),被害人是否为家人亲属(Gamma=0.412,P=0.000)。结论从技术层面看,鉴定医生评价责任能力考虑的三个主要方面按重要性依次是:凶杀行为是否由精神病理因素引起,被鉴定人是否患有重性精神病,被害对象是否为家人亲属。 相似文献
10.
在传统民法中,责任能力制度主要适用于侵权法领域,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但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以及侵权法救济功能的强化,该制度遭受到一定冲击,而基于责任能力进行过错判断的必要性也值得质疑。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将责任能力设立为一般制度,只是在相关具体制度中有所涉及,并主要作为衡量过错和减轻责任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过错责任作用的发挥提供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11.
刑事侵权具备"刑事责任"、"侵权责任"双重责任属性,由于刑、民责任在发展进程、互动的路径及效果上的不同,可分化为"因侵权而犯罪"与"因犯罪而侵权",即刑事侵权二分论。"因侵权而犯罪"具有民事责任倾向性,"因犯罪而侵权"具有刑事责任倾向性,解决刑事侵权责任问题须兼顾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正义要求。刑民二分论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符合法律价值基础的要求,当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进行内容接轨与功能互补时,可在实践中实现预期的价值目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2.
13.
刑事责任年龄在中外刑事立法中均有明文规定,由于各国的刑事政策和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不同,故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也有较大差异。我国刑法规定该年龄的起点为14周岁,为了适应犯罪低龄化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成熟提前等客观形势,有必要将该年龄适当下调至13周岁。 相似文献
14.
经济犯罪刑事责任是经济犯罪行为引起的必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本文以分析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的概念为基础,从不同方面论述了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的特征,从而有利于区分经济犯罪刑事责任与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不同点。 相似文献
15.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刑事一体化”背景下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应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为核心。对故意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恶劣的犯罪动机和对法律的蔑视态度 ;就过失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人格的缺陷和对法律的轻视态度。因此 ,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主观依据 ,也是犯罪心理的具体表现和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6.
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世界各国国内法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态度差别较大,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刑事责任,德国国内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行政责任,意大利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民事责任,我国仅在个别航空犯罪中规定有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和理论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可在我国刑法中取消法人犯罪法定化限制,全面规定包括航空犯罪在内的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有关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依据主要存在"风险创设"、"比较过错"、"值得保护"以及"自我答责"、"期待可能性"几种代表性的理论。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但这些理论的共同缺陷在于:首先,脱离刑事责任的内在结构本身,片面地理解犯罪构成对刑事责任的决定性作用;其次,将被害人过错理解为纯客观情境因素,无视被害人这一"人"的能动要素对犯罪构成各个层面的复杂、全面的影响。因此,这些理论的解释力和说明性都是有限的。只有从刑事责任的内在构造入手,分析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内在构成要素的全面影响,才能真正探寻到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依据。 相似文献
18.
论生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生理性醉酒人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为是其刑事责任根据的前提,以此为基点,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负担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认定和处理。完善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路途在于在保留刑法总则规定生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基础上,在分则中将从事特定职业者在其职务活动中的醉酒增加为过失危险犯。 相似文献
19.
20.
泰国刑法典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内容涉及故意、过失、错误、责任能力、正当化事由、可以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况等方面,理论基础深厚,归责要素丰富,体系较完整,为正确适用刑罚提供了立法保障,并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借鉴泰国刑法典的立法经验,我国应加紧建立或完善刑事责任的刑法理论,以丰富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在刑法典中设专章规定刑事责任,以突出刑事责任的独立地位;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责任具体的归责要素内容和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