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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鸿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1):76-80
心理测试技术是一项通过测试人内心的心理痕迹,来探测人对某件事的感知和记忆的技术。目前在交通事故驾驶人认定中应用很少,本文拟通过研究心理测试技术在认定驾驶人身份中的应用,阐明该技术对于认定驾驶人身份的独特作用,以及应用该技术的前提条件、操作的步骤和要求等,为侦破疑难交通事故案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2.
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鹏飞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2):32-34
参照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即交通肇事逃逸的主体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方面必须以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其侵犯的一般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上行为人具有逃逸的行为,逃逸的空间要素是交通事故现场。 相似文献
3.
龚鹏飞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82-86
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责任确定采取的是推定责任的方法。在公安实践中推定责任的具体做法有“加一档法”和“减一档法”,这两种不同的方法对同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所推定的事故责任可能会相差很大,且推定的事故责任虽然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因此,对于事故原因可以查清、责任能够做出明确认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宜采用认定责任的方法,相关的法律也应当做出相应修订。 相似文献
4.
黄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8(3):100-103
对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的案件提出了两种认定方法。一是根据逃逸形式区分不作为犯的类型。二是对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既不能依形式的作为义务论确定其作为义务,也不能直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便确定杀人故意,而宜采用逆推认定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素质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敏初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6)
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左右着事故预防的全局。预防交通事故应当放在对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管理上。因此,全面提高驾驶人素质,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6.
徐斯逵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4):26-34
绝大多数交通过错行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成功避让了交通过错行为造成的险情;少数交通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避让险情归于失败。由此,可以设计出交通事故模型:交通险情+避让失败=交通事故。致险行为和避险行为两个要素相互作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这是交通事故形成的机理。评判致险行为和避险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归根结底就是评判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因此,通过对避让时间、避让空间、避让能力的调查认定,可以判断出交通过错行为的危险性和对方避让的可能性,从而证实这一评判标准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评判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作用的具体的、实在的尺度。用这一标准对交通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所作的评判,不仅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认定原则是一致的,而且与交通事故的形成机理也是完全吻合的。 相似文献
7.
刘进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4):72-76
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群众出行带来困扰,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发展.就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言,往往出于当事人的过错或意外,在主观上不构成后果的故意,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当事人中.很大·部分按交通肇事罪论处.遵循实际,我们不能被某些隐藏于貌似正常交通事故中的犯罪行为所蒙蔽,有必要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辨识,通过法律的严惩,达到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张少利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215-21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事故的确认,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责任认定书的审查关系到批捕案件的质量,应作为一项重要证据进行审查。交通肇事案件以肇事者行为与赔偿财产状况作为肇事人定罪量刑的标准,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提高批捕质量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是责任认定的基础.而如何把握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则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工作中,尽管现场勘查齐全、事实清楚,但对事故的认定有时还是意见不一,各持己见.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作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因果关系”主要由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定量分析,交通事故产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等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10.
交通事故认定不仅关系到民事赔偿份额,更关系到刑法上罪与非罪的认定,因此具有重要意义。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准鉴定结论类证据,在认定程序上存在弊端。因此,应当变革与完善我国的交通事故认定程序,从而确保事故认定结论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1.
认定出租车营运中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首先应区分不同的营运方式,其次应以运行控制、运行利益为标准来判断。出租车挂靠经营中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挂靠者,被挂靠者负垫付责任;承包经营中,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连带责任;租赁经营中,出租者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出租人对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资格是否知情为前提。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中, 无论是车辆与车辆之间还是车辆与人之间以及其他物证之间,只要曾经接触过, 就会在双方客体上留下痕迹,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物证,特别是现场不易发觉的微量物证,将会大大提高交通事故办案效率及定性定责的准确率.本文从微量物证的特点入手,详细阐述了微量物证的种类及提取方法,并结合现实案例,论述了微量物证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14.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观目的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志鑫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6):51-54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对于逃逸行为主观目的如何理解在我国目前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亦或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从交通肇事者具有的救助伤者义务、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的期待可能性、逃逸行为的立法目的及保障司法实践的公平合理等方面入手分析,可以得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应是指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 相似文献
15.
张敏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74-75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自首、交通肇事罪,其核心点是对于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目前对此行为的认定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认定为法定告知义务和认定有自首情节两种观点。对认定为有自首情节的观点进行理论论证和要件分析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6.
张平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5):59-61
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高发的犯罪,我国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对其作了较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然而对其的处理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的设置;逃逸行为应属定罪情节还是加重情节;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下可否成立自首等问题都值得理论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7.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52-55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大力发展,大量城乡并存地区不断涌现。在经济发展与道路交通基础建设脱节的情况下,区域发展转型期的交通复杂性导致交通问题不断出现,社会管理的滞后性导致交通案件难以压降,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源头难以截断。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置城乡并存地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充分考虑预防对策,从人文关怀角度,确保时间第一、生命至上的处置原则,执法要规范,现场控制要全面,建立后续警示跟踪机制,保障实现执法效果。 相似文献
18.
陈琰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4):68-70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认定当事人主观上是“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影响到“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进而影响到赔偿金额多少的判定。本文就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如何认定“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周继烈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3):83-84
交通肇事责任的判定,行政规章和<刑法>都是强调因果关系,并无不同之处,两者相互承接.路权是一个学术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路权原则与安全原则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责任判定体系,因此路权不应与其他责任判定体系内的判定原则并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