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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
闽政[2007]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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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5):38-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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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6)
渝府发[2008]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掌握全社会经济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更好地制定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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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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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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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9):17-21
<正>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制发依据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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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3-6
<正>市政发〔202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 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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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6)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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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7)
<正>甬政发[2017]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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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4):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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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1):47
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二、组成人员组长: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