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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当前,在各地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风险评估的相关制度正在建立。基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迫切需要,可以先行设计出一套《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测评量表(试行)》。通过该套量表的测评,大致可以确定出每个服刑人员的危险程度并进而确定对其进行工作的重点,从而有效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既有客观因素,也有矫正对象自身的因素,同时,由于社区矫正制度设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也成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潜在原因。因此,建立并规范审前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操作流程,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和教育矫正,完善解矫帮教机制等,才能将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降低在最低范围内。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受到广泛关注。降低其再犯罪风险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与他们的自我认知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本研究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心理污名量表和犯罪者人身危险性问卷对河北省50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测试,通过SPSS 22.0对结果进行差异性检验、相关分析及回归分析,从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污名与人身危险性的关系进行实证性的探究。结果显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不高,自我污名水平良好;自我污名的5个维度都与人身危险性总分呈显著正相关;自我污名对人身危险性有显著预测作用。这表明,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污名水平可以直接影响其人身危险性,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干预时,应该对其自我污名水平情况加以关注。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指导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效力太低,造成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执行不力。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隶属于刑事执行法体系的社区矫正法,统一社区行刑的方式,建立有剐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作为通过改造使罪犯更好的重新融入社会的有效手段,该项工作同时也很好地顺应了宽严相济这一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潮流,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相对晚,在十几年的摸索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在寻找问题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前列的辽阳市的一些做法,希望能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问题的解决发挥一点作用.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主体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在我国各地开花结果,其法律规范、制度设计、社会保障、社区参与等方面的问题都逐渐凸显出来,并成为阻碍社区矫正进一步深入发展的棘手问题,社区矫正主体方面的混乱状态只是其中一例,有必要重塑社区矫正主体体系,厘清社区矫正工作秩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执行。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始于2002年8月,上海是全国最早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被依法判处或裁定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放在社区,运用非监禁的方式,依靠社区力量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提到要“积极推行社区矫正”。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全面推开,司法部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单位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这项改革不仅在我国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已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细化了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过程的监督。但是,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如社区矫正的主要法律渊源地位尴尬,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尚未明确,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争议,相关称谓混乱,再社会化内容缺失与不足,社区矫正奖惩种类缺乏统一的规范等等,需要进一步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社区矫正力量有限、增长速度缓慢,社区矫正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背景下,准确鉴别出再犯风险高的罪犯加以重点控制,并根据高致罪因素进行个别化矫正是目前唯一可行、科学的策略。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风险评估工具,将其应用于审前社会调查和罪犯监管矫正是一种当然选择。基于同期群比较研究研发的CIRAI系统经过实践部门两年实际应用,多次修订完成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风险评估评估表修订版(CIRAI-R),并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应当贯穿于判决前、入矫后、解矫前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应严格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每个阶段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危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决前矫正期内的再犯危险评估是基础,评估的重点在于社区风险的防范;入矫后的再犯危险评估是根本,以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危险性人格,不断提升矫正效果为目的;解矫前的再犯危险评估是关键,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为目标。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程序做了相关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导致实践中具体操作过程的不规范、不系统、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调查评估的结果。现在亟须在立法层面和实际操作中完善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将调查评估作为适用社区矫正前的必经程序、确定调查评估主体、明确调查评估对象、调查评估内容、细化调查评估程序、统一调查评估文书格式。  相似文献   

13.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可谓是"四位一体",既是刑罚种类,又是行刑方式,还是行刑场所和行刑活动。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应与《监狱法》的修改一并考虑,并且把死刑立即执行的法条也纳入进来,统一取名为《刑罚执行法》,遵循法律出台修改先实体再程序后执行的自然逻辑顺序,即《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而不宜搞单独的《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源于西方国家的一项司法制度,引入我国后,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社区制度性功能定位,社区矫正将会失去其原有的品性,最终演变为社区的矫正。当前实践中的社区矫正制度种种困境产生的根源在于对社区功能的误解,其根本出路在于重塑一个具有共同利益和情感基础的、能对其成员进行教化的社区。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保障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是其首要任务。因此,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内涵、体系,并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监控机制是矫正工作者应当关注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作为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中发展最快的领域,已然成为刑罚执行由监禁走向开放的主要标志,其深刻的影响甚至颠覆了传统的行刑理念.顺应刑罚轻缓化、非刑化、社会化、人道化这一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社区矫正实践在我国的正式启动.制度的良性运转有赖于理论层面的深度检视,有必要从社区矫正在刑罚制度演进中的逻辑定位介入,对其在实践层面有待改善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7.
论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制度改革发展的新生事物.是社区与对非监禁人员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结合的良性产物。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不送进森严壁垒的监狱,而是走进社区相对自由地接受教育,这就是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禁行荆方式相对的非监禁行刑方式。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在平安建设中有重要意义,对此展开研究是有意义的。我国现在正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分析其价值是必要的,社区矫正体现人道主义,反映公平正义,节约司法成本,所以在中国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应该的。平安建设中进行社区矫正要树立法治理念,加快我国社区矫正的立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创建和谐社区;要重视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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