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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对民事法律行为含义的重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行为并非民法的独有概念,应该作广义的理解。现代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是有缺陷的。一个人是否去实施特定行为,是其意志下的事,而其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那还要看该行为是否具备了法律上的特定效果或者看法律有否具体规定。法学界长期以来对民事法律行为结构的争论归根结底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不同理解所致。因此,统一对概念的认识是定纷止争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黄娟 《法制与经济》2008,(24):33-34
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明确提出始于我国的《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通),可以说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是借鉴了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律行为”理论和我国的立法者所创造的全新概念,事实上由于立法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这一概念从提出时就有问题并在现实,立法和理论上产生了诸多问题。而我国的理论界也看到了这种情况,但是大多数学者在论及民事法律行为时却莫名其妙地将民事法律行为直接等同于法律行为,两个有所区别的概念怎么能等同呢?本文从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两者的不同为基点来论述民事法律行为的诸多缺陷,从而得出应当取消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提法而替之以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明确提出始于我国的《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通),可以说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是借鉴了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律行为"理论和我国的立法者所创造的全新概念,事实上由于立法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这一概念从提出时就有问题并在现实,立法和理论上产生了诸多问题。而我国的理论界也看到了这种情况,但是大多数学者在论及民事法律行为时却莫名其妙地将民事法律行为直接等同于法律行为,两个有所区别的概念怎么能等同呢?本文从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两者的不同为基点来论述民事法律行为的诸多缺陷,从而得出应当取消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提法而替之以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4.
王明锁 《北方法学》2013,7(1):31-42
在目前我国不少权威性民法学理论著作中,民事法律行为颇受非议,或干脆被废止不用。罗马法体系中由于民法地位显赫,以致民法与罗马法同义、与法学同称,在《德国民法典》中创造发明并直接使用法律行为概念,有其历史缘由与合理性。而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为法律行为在民商法领域中的重要类型化成果,不应当将其恢复到德日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并与我国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相混淆,似应在坚守民事法律行为成果及其科学特色的基础上,对其来源于前苏联民法理论学术争议中的"法律行为必须合法"的这一不合理因素进行剔除,并使之改进发展为更加科学合理且具中国民商法理论特色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5.
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为表意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然而其含义究竟指什么,在学界存在争议。本文运用语言学、形式逻辑学等方法,结合法学理论的研究成果,分析把民事法律行为理解为表意行为的不当之处,并通过对该词德文的译解认为这是一种源于对德文的误译而导致的误解。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19,(4):45-55
民法典编纂初始,权威学说都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恢复为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民法总则》虽然依旧使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但很多学者却将其解读为法律行为。行为是个含义广泛的范畴,我国法学理论中的法律行为已为法哲学范畴,成为社会行为价值体系中的重要链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决不应等同于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除商事行为和民商事法律关系事实层面的行为外,还应包括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行为等类型。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主义和法律行为类型价值体系中处于基本的核心地位。如此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与构建科学的民商事法律行为类型体系和话语体系,并真正达到"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之目的。  相似文献   

7.
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我国民商法领域重要成果,但也生发出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和逻辑矛盾。我国学界有人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矛盾源于前苏联民法,一些权威性民法著作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恢复至德国"法律行为"。但是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商法理论体系中,似乎不应当非此即彼,而应当在剔除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这一不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坚守民事法律行为在民商法领域的应有地位,且应进一步改变将其局限于民事法律关系原因层面的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借鉴和吸收我国法理学界的研究成果,将其界定为"由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法律意义和效果的行为";其形式类型上应当从现在"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拓展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方面的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内容中的民事权利行为和民事义务行为,以致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责任行为。  相似文献   

8.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中国民法通则独创性地给该概念下了一个立法定义。但该定义却存在诸多重大缺陷。  相似文献   

9.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6章设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此处称“民事法律行为”,即德、日、韩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比较民法上的“法律行为”. 事实上,民法总则是采用《民法通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还是按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称为“法律行为”?这个问题从2015年9月14~ 1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专家讨论会上就开始争论了,持续至今,争论尚未停息,且仍有继续下去的趋势,即使于民法总则通过后也复如此.有的学者认为《民法通则》发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是正确的,而较多学者认为是不适当的.而且,此争论也涉及民法学界之外其他法学专业的学者乃至实务界人士.他们认为,民法上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上的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刑法上的行为是“刑事法律行为”、经济法上的行为是“经济法律行为”等.一言以蔽之,民法总则是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术语,还是启用“法律行为”的概念,实际涉及我国整个法学界乃至法律界.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我国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认识主张“本质合法说”,即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但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划分,它可分为以下三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不仅违背意思自治精神,造成效力先决问题,还引起一般规则与具体规则之间的矛盾,为民法实践与国际交流带来困难.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当将“民事法律行为”改为“民事行为”,并且,民事行为的范围不应仅限于法律事实层面,而应涵盖民事法律关系所有层面.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商事法律行为的专门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商事法律行为确实存在,它既不同于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同于商法中的商行为.虽然存在着密切的牵连性,但民事法律行为和商行为本身并不当然等同于商事法律行为.可分别从民事法律行为与商行为中提炼出某些重要的商事法律行为自身具有的特质,即商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者是以商人为主的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12.
廖永安  崔峰 《法律科学》2004,22(1):81-84
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与民法学的两个基本理论范畴 ,二者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说 ,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分离的历史 ,也就是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相分离的历史。  相似文献   

13.
宪法实施的私法化,是通过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具体化,使宪法权利包含的法律的基础价值准则作为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成分,进而将私人之间侵害宪法权利的法律行为视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从而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产生影响。由于公序良俗条款含义的包容性以及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尤其是宪法权利的特点,决定了公序良俗条款发挥宪法实施的私法化的桥梁和媒介的作用,是宪法权利及价值纳入私法领域不可或缺的具体路径。我国宪法第51条和民法通则第58条之间的共同性,使宪法权利私法化不仅具有宪法上的依据而且具有实行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私法自治的基本内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军 《河北法学》2005,23(1):76-78
私法自治是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私法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思形成私法关系的自由。私法自治强调人的主体性,它以法秩序为前提,并通过法律行为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5.
李军 《河北法学》2004,22(12):96-99
法律行为是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法技术的拟制物,它在法技术上具有特别的意义。它是法律概念体系的一环,它是法律价值的载体,它还是法律规范的中介。此外,它通过意思表示为确定私法自治的行为提供了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   

16.
民法以确认和保护自由为己任,而其实现的手段是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实现的工具,其基本要素意思表示在民法中的作用和位置便更为凸显。意思与表示有时不一致,而表意人故意为之便是其中的一种。在系统分析表意人故意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各种形态及其在国外的立法例,并将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虚伪表示的规定与国外的相关规定相比较后,明确指出我国缺乏就游戏表示、心中保留和隐藏行为等行为类型做出相应规范,在通谋虚伪表示方面的规定也存在一定残缺。因此,就上述立法上的缺陷提出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如何进行完善的拙见。  相似文献   

17.
私人自治与法律行为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易军 《现代法学》2005,27(3):8-17
私人自治在民法中居立龙头之地位,而法律行为乃实践私人自治的工具。由于我国对法律行为的这一思想基础与价值内核认识得并不深切,因此,在理论、立法与司法诸层面上都肇致了明显的弊端。私人自治虽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私法亦应诉诸自治外的其他法律价值以使自己能顺应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但私人自治构成私法的公理性原则却属无可动摇的既定事实,执掌权柄者时刻都应毋忘“自由主义的剃刀”。在我国,就法律行为制度的应然状态而论,目前最主要问题并非其“私人自治”的烙印过深,而是“私人自治”的色彩还太过薄弱。立法者应在真正理解私人自治精神的基础上,本着捍卫私人自治的信念来从事民法典中法律行为制度的具体构建与设计。  相似文献   

18.
物权行为理论与民法制度构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民法制度的构造与演进入手 ,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实质性的价值分析判断 ,进而认为 ,物权行为理论确实无法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应予抛弃  相似文献   

19.
刘萍  赵信会 《河北法学》2005,23(1):133-138
民事诉讼法行为理论是构筑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之一。在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始终处于对立地位,在私法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诚实信用原则,却不适合于民事诉讼法这一公法领域;随着法律社会化的演进,诚实信用原则逐渐深入公法领域,在民事诉讼行为制度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行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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