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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中的证据可以看作是传统证据内容与电子化表现形式的统一。在计算机犯罪证据取证过程中存在着关键证据获取、合理取证、证据综合提取、证据保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电子证据取证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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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
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金融犯罪,通常指破坏计算机硬件、软件和信息网络设施,或运用计算机技术以计算机为工具侵害有价值的程序、资料及数据形式存在的财产,如电子货币等。这些犯罪活动严重影响金融业正常的业务处理,引发资金和信誉损失,影响客户利益,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与传统犯罪不同,金融业计算机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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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取证的应用领域是计算机犯罪的调查和举证。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或以破坏计算机系统为目的的犯罪。它和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犯罪一样,也会在犯罪现场留下痕迹和线索,不同的是计算机犯罪的“痕迹”是数字化的痕迹,“现场”在计算机系统中。在处理计算机犯罪方面,多数执法人员缺少专门的知识和训练,这给应对信息化的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高技术犯罪带来了困难。我们的问题是:在发生了计算机犯罪时如何获取、保存和分析这些作为证据的“数字犯罪痕迹”,并在法庭上合法地出示证据,以利于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下面按四个方面阐述计算机取证的技术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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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列为法定证据种类的时间相对较短,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的取证工作由于缺少实践经验还不成熟不完备,当下无论从立法方面、组织机构、司法人员、取证流程等方面都缺乏合理的规范,这无疑会削弱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有鉴于此,完善电子证据取证的相关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应着力从立法、司法方面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对预防和打击这方面的犯罪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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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日渐凸显.如何获取计算机犯罪的相关电子数据证据,有效打击计算机犯罪成为信息安全领域的研究热点.BitSure I 电子证据勘验取证系统创新地实现了电子数据提取过程强审计技术,为计算机犯罪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该系统已获得公安部科技创新计划资金支持,并顺利通过了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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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类型,在取证中需要遵守证据的一般原则,但因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脆弱性、多样性等特征,决定了电子证据在司法适用过程中需采取不同于传统证据的一些方法。本文通过分析电子证据的特征,阐述了电子证据在取证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原则、取证流程以及取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指出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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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电子存储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必须主要依靠电子资料作为事实认定基础的案件在近年内开始大量涌现出来,例如中原第一黑客案、北京某公司电子商务走私案等等。但是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文章参考国内外的司法实践,对电子证据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思考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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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证据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推广运用 ,计算机犯罪不断发展变化。证实计算机犯罪最主要的证据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易变性、隐蔽性和虚拟性的特点 ,属于书证。直接言词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影响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电子证据要通过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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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取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证明力的问题是电子证据最受质疑的一个方面,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规范取证过程。本文从技术和法律规制,标准化草案和立法现状多种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国际领域在规范取证过程方面所做的工作,并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由此希望能对我国的计算机取证的规范化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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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在对人们生活产生影响的同时,也改变着司法实践案件调查取证的方法.由于目前我国对计算机取证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侦查人员不规范的取证行为直接影响计算机证据的法庭认可.通过指出现存问题,从证据视角分析计算机取证的特点及法律要求,为今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计算机取证工作的规范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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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提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取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针对网络犯罪进行调查、收集、提取证据的过程。刑事电子证据取证作为一个关键环节,不仅要以诉讼法学与证据学理论为基础,而且需要引入一定的电子技术知识。本文以建构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理论为目的,全方位的探讨了电子证据的概念、特点及法律定位;探讨了电子证据的取证原则、规则、程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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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1,(5):5-16
目前司法实践在对跨境网络犯罪的侦查中越来越多地采用传统刑事司法协助以外的非正式电子取证手段,但学界对此却一直存在着认为非正式电子取证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以及其所获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也存在疑问的攻诘。传统的正式刑事司法协作难以应对新型跨境网络犯罪,数据主权与打击犯罪的利益衡平与我国证据立法的空间表明跨境网络犯罪中非正式电子取证应当具有合法性。在此基础之上,对跨境非正式电子取证所获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应当遵从证据能力到证明力的阶层化思路,在证据能力认定中重点考察是否存在《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非法取证情形从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证明力认定中重视境外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与证据补强来弥补最佳证据规则和瑕疵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