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杨朔 《法制与社会》2013,(9):102-103
由"吴英案"引发的集资诈骗罪罪刑认定问题,是日前法学界的热门问题之一。就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适用,无疑需要紧扣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文在讨论此要件内涵的基础上对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该要件展开了探究。尤其对"吴英案"中此要件认定的疑难点提出了自己的判断,本文认为,吴英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吴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更罪不至死。  相似文献   

2.
对吴英案的定陛一直存在争议: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还是民间借贷?如何定性决定吴英生死命运。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吴英筹集资金虽然数额巨大,达数亿元,但并非以占有为目的,筹集来的资金全部投入发展企业,  相似文献   

3.
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到2012年发回重审被判死缓,在民间金融极为活跃的浙江,尽管有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依然引发了公众、包括司法内部工作人士在内对其罪是否至死的热议。在浙江,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显然,在吴英案上,吴英的罪与罚,死与从  相似文献   

4.
书讯     
《吴英:亿万富姐的罪与罚》作者:万茵定价:45元出版:2013年2月本书对吴英商业模式的巨大风险和不可持续性进行了重点分析。在舆论的喧嚣过后,首次系统、鲜明地提出:吴英在金融领域并非反体制的代言人,吴英案的围观者所表达的有关金融改革的宏大主题当初并不在吴英本人的视野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5.
书讯     
《吴英:亿万富姐的罪与罚》作者:万茵定价:45元出版:2013年2月本书对吴英商业模式的巨大风险和不可持续性进行了重点分析。在舆论的喧嚣过后,首次系统、鲜明地提出:吴英在金融领域并非反体制的代言人,吴英案的围观者所表达的有关金融改革的宏大主题当初并不在吴英本人的视野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6.
时事评点     
《法人》2014,(7)
正2014年6月5日下午,东阳市政府召开了"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通报会"。向吴英的家属和债权人通报了此案涉案资产处置方案,即将现有扣押资产经过评估鉴定后,进行公开拍卖,按债权比例清偿债务。吴英案远未结束吴英案资产处置领导小组通报,已就吴英案部分涉案房产完成评估,将于近期在法院网上进行公开拍卖。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资产在法院网公开拍卖,吴英父亲吴永正  相似文献   

7.
《政府法制》2012,(9):4-8
吴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竞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8.
本文案例启示:"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对其准确理解、把握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不同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非法所有"或者"非法占用",其成立既需排除权利者的意思,也要有利用处分的意思。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探寻应当立足于案件证据,采用司法推定的方式,排除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9.
现有的集资诈骗案的刑事管制逻辑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得到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上,吴英的集资行为都无法满足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追根溯源,这一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现有刑法对于非法集资规制的逻辑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非法集资相关法律保护对象的异化结果。  相似文献   

10.
案件     
《中国律师》2012,(2):85
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一审认定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  相似文献   

11.
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时,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该强调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避免客观的依结果归罪;对诈骗行为的认定,应该关注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被害人的被骗行为间的互动。就本文述及的两个典型案件而言,不宜认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可考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吴英定罪;因涉案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备受质疑,无法认定曾成杰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适用时,既要避免唯数额论的倾向,又要充分考虑被害人过错和舆情民意对量刑所起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尽量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以尽快推动立法上废止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2.
难解之谜     
还钱途径在探寻吴英案始末的过程中,数不清多少次,我和受访者自然而然地就会讨论起一个相同的问题:假如吴英没有被捕,她的本色集团一直经营下去,结局到底会是怎样呢?如今,吴英案已经走进了历史。历史是一次性的,是不可以假设的。历史更不是科学实验,可以推倒重来。有关吴英和本色集团的这个假设的结局,将永远成为一道难解之谜。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吴英案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关注点不仅在于吴英案罪名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在于刑罚是否适用死刑问题,也就是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问题。本文意在通过浅析吴英案、阐述我国非暴力犯罪的内涵及综合国外对非暴力犯罪的立法现状,研究讨论我国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的当与否。  相似文献   

14.
非法占有是绝大多数占有型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中侵占罪、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均包括非法占有的行为,对于各罪的司法认定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始终存在争议。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对信用证诈骗罪未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这是否意味着该罪之构成不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论界对此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在司法实务中也不乏未查证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即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的个案。从刑法解释的视角观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是一切诈骗犯罪的题中之义;对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信用证欺诈行为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也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6.
陈波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0,(22):147-147,149
票据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类犯罪中比较常见的罪名,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存在较多分歧,导致难以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不利于准确认定犯罪。本文结合案例,在对票据诈骗罪罪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式和限定条件,并结合司法实践,就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标准问题提出了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17.
邢少文 《政府法制》2012,(10):18-19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终审维持对浙江东阳女子吴英的死刑,至此吴英案已历经5年,其间过程备受争议,终审同样未能平抑这些争议,相反却激起了更大的舆论。  相似文献   

18.
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理论上的目的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在目的犯中,特定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就本罪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心理…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在互联网和微博的推动下,我国司法领域先后出现了不少轰动全国的热点诉讼,如湖北"邓玉娇案"、浙江"吴英案"、杭州"飙车案"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司法公信。据最新的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有5.38亿网民,有2.7亿的网民使用微博。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微博在中国异军突起,它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表达形式多样,不仅改变着信息的获取方式,也改变着信息的表达方式。社会进入了入手一  相似文献   

20.
诉讼证明的困境与金融诈骗罪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沈丙友 《法学研究》2003,(3):132-145
刑法所规定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是个在司法实践中常令公诉机关难以证明的问题。对此 ,司法解释与各种学理解释都未能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为彻底、有效地摆脱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证明困境 ,应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修改 ,以使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行为也能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