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近两三年来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明显增加的情况,于今年三月八日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其基本精神是提高了对各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法定刑限度,量刑从重,特别是对于参与犯 相似文献
2.
在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索取、收受贿赂罪,是《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下简称《决定》)规定从重打击的六种经济犯罪之一。如何理解刑法及《决定》关于索取、收受贿赂罪的有关规定,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与贿赂犯罪作斗争,极为重要。本文试就下面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3.
关于受贿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近几年来,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猖獗,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修改和充实了受贿罪的内容,提高了法定刑,说明了从重打击这类犯罪活动的必要性。本文根据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对该罪在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5.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条款,并扩大了量刑幅度。这是针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现状和特点而作出的。这个决定非常及时,深得人心,为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6.
<正>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对于劳改犯刑满释放、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或者逃跑后五年内又犯罪的,应予从重处罚。对劳改逃跑后又犯罪或行凶报复的劳改罪犯、劳教人员从重或加重处罚,这对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罪刑相应是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索取、收受贿赂罪,是《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下简称《决定》)规定从重打击的六种经济犯罪之一。如何理解刑法及《决定》关于索取、收受贿赂罪的有关规定,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与贿赂犯罪作斗争,极为重要。本文试就下面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一、索取、收受贿赂罪的构成是否一定要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要件?刑法第185条原有此项规定,而《决定》对该条的修改补充中,并未作此项限制。因此,有人认为贿赂罪已毋须以此为要件。其理由是:除以《决定》的规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8.
9.
几年来,走私犯罪在经济领域的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危害极大。为了坚决、有效地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有关走私犯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条款,并扩大了量刑幅度。这是针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现状和特点而作出的。这个决定非常及时,深得人心,为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一、《决定》补充增加了哪些罪名?对刑法有关条款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扩大? (一) 增加了索贿和套汇罪。刑法第118条规定的走私、投机倒把罪,《决定》补充修改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 相似文献
11.
12.
<正> 贪污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中比例较大、危害较严重的犯罪,历来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颁布以来,各级司法机关积极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的活动,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打击不力的情况,即该认定 相似文献
13.
14.
<正>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其补充和修改之一,便是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经济犯罪不依法报案和不如实作证的刑事责任。《决定》第一条(四)规定:“对于本条(一)、 相似文献
15.
16.
当前,一场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盛衰兴亡的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深入地展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这场斗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的重要表现,"对这场斗争的阶级实质作了科学概括.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决定》的这一精神,能使我们对斗争具有清醒的认识和坚强的决心,从而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去夺取斗争的胜利. 相似文献
17.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2款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第3条规定:劳教人员、劳改罪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加重处罚”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只有这两条 相似文献
18.
19.
受贿罪量刑的根据,是指受贿犯罪案件中业经查证属实、赖以确定刑罚的受贿数额,受贿情节以及与之相关的非情节因素等全部事实。由于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按照罪刑一致的原则,准确地运用刑罚惩罚收受贿赂罪犯,是同收受贿赂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重要环节。对于有力地打击受贿犯罪,保护国家机关的声誉,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又是受贿犯罪事实的两个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因此,正确地分析研究受贿数额与受贿情节在受贿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准确地评断受贿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确定恰当的刑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国法律对受贿罪的量刑,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