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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考察党内选举制度演进的历史,总结党内选举制度建设的经验,对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概括地说,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的演进大体上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形成和确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曲折发展、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恢复发展和完善三大阶段。通过对党内选举制度的历史考察,可以深切体会到: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核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基础;坚持实行差额选举是党内选举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就党内选举制度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探讨和丰富的现实实践,形成了基本符合党的建设实际的党内选举制度。通过对这一时期党内选举制度的历史考察,并力图寻找其发展的内在轨迹和历史经验。  相似文献   

3.
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与核心内容。实现民主的选举,确保选举的民主价值,有赖于法治的规制,有赖于与法治的互动与均衡。在选举制度的发展谱系当中,存在动员型选举、法制型选举与法治型选举等形态,其中,法治型选举是理想形态的选举。所谓法治型选举,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选举程序,强调严密的选举程序和科学的选举技术,尽量排除人治因素的影响而确保选举之民主价值的选举模式。迈向法治型选举,有其现实逻辑及推动力量,是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4.
彭江 《人大研究》2006,(7):40-42
有人说,比较法学犹如旅行一般,旅行让旅行者脱离其原有的日常生活,去体验以前没有体验的,去了解以前所不了解的[1]。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世界两大主要选举制度,兼以英国现行的选举制度为重点,对此两种选举制度的特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并鉴别其长处和短处,以达到“体验”和“了解”的目的,相信对我国选举制度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一、世界主要的两种选举模式世界最主要的选举模式(本文主要指议会议员的选举)有两种[2]:一种是“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这种选举制度一般把全国划分为若干选区,每个选区从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议员,一个…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要求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这一主张为党内民主发展拓宽了制度创新的空间,使竞争性选举成为可能,并成为党内民主较为恰当的突破口。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普适性原则,是判断民主的一个标准。推行竞争性选举的意义是使党内民主从选拔政治转变为选举政治,革新和厘清党内权力授受关系,以此来推进党内民主的整体发展。  相似文献   

6.
韩强 《岭南学刊》2008,(4):24-27
以改进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来推进党内民主的实现,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党内选举制度的建立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一进程中,既要形成对党内选举的正确认识,也要以科学原则指导党内选举制度的建设。要以干部选举为突破口,推动党内选举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7.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需要多方举措,具体地说,一是进一步完善候选人产生制度;二是要逐步扩大选举的范围和层次;三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四是要调整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五是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程序;六是要建立健全党内选举监督机制;七是要建立与选举相配套的有关制度;八是要探索和建立其他一些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普遍选举和平等选举的原则已经基本实现以后,中国选举制度改革面临的现实选择,就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和道路问题。先前的改革思路大体上可以总结为直接化先行模式和竞争化先行模式两种选择。基于历史与现实的逻辑,一种可行的思路是,在权衡直接化与竞争化的选择之间,应该首先开启理性化改革:建立起一套理性的选举管理体系与规则。  相似文献   

9.
当选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屠振宇 《人大研究》2005,33(10):42-44
选举程序虽由许多不同的阶段所组成,但最重要及最复杂的乃是当选问题,亦即如何计算选票以及如何按所得的选票确定是否当选。当选制度,是选举制度中的关键一环,并非单纯技术上的问题。一方面,选举制度所蕴涵的政治理念和价值取向,需要透过选择适当的当选制度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不同的当选制度将会产生不同的选举结果,必然会导致决议机关内的不同政治态势,从而影响一国的政治生活。总之,选择何种当选制度,对于整个选举制度的功能能否实现以及国内政治格局的走向,都具有关键性意义。一现代各国的当选计票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是归纳起来,主…  相似文献   

10.
选举在发展党内民主中的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选举不是民主的全部,但有着特殊的意义。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党外竞争性选举的出现和强化是加快党内民主建设的压力和动力,而党内选举的质量则直接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水平。目前某些因素导致党内选举存在一些不足,但通过改善党内选举来促进党内民主是可取的方向。  相似文献   

11.
刘迎良 《前沿》2011,(24):148-150
英、美、德三国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建立的过程,在西方国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可以从中得出关于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方式的不少启示。考试制度和选举制度应当同步建设,通过考试实现选拔效率化,通过选举实现选拔的民主化,既可避免公务员的不胜任,又可防范公务员的权力过大,最终形成互相关联、优势互补的公务员选拔任用系统,这对我国如何健全和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方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一、引言选举制度是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它是一个国家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选举制度的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组织、选举程序、选举诉讼等。“宪政是运用宪法合理分配和制约国家权力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在理想的状态下,宪政表现为以制定宪法为起点、建立民主政治为内容、厉行法治为原则、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1]  相似文献   

13.
《山东人大工作》2007,(11):12-12
10、选举法中体现了哪些基本的选举原则? 选举原则是贯穿整个选举制度的根本准则.选举原则反映的是选举制度的本质及其内涵.对选举制度的具体实施。具有相应的指导作用、我国现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有:  相似文献   

14.
村委会选举问题是目前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从村委会选举制度本身、村委会选举的影响因素、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村委会选举与基层政治主导力量之间的关系、相关行为主体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心态和行为、村委会选举中的弱势群体等六个方面对村委会选举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并取得大批学术成果。要全面把握村委会选举问题,还需进行全局性、多学科的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公推直选正逐渐成为党内选举改革的主导办法和党内民主创新的重要动力。从类型学上看,这一选举办法带有“组合民主制”的特性,它融合了公开推荐、组织选拔和党内选举三种机制,集合了组织部门、党员与群众三个主体,实现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带动。公推直选的这一制度特性,展现了这一选举改革的衔接性、可控性和突破性的特征,有助于执政党实现机制创新与制度衔接的平衡,推动党内民主和政治民主的渐进发展。  相似文献   

16.
曹骏  李伟 《统一论坛》2012,(2):64-66
频繁的选举是台湾社会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台湾一次接一次的的选举给人们提供了观察、了解、分析台湾社会政局发展演变、政治生态变化、政治力量消长的诸多看点和条件,也促使人们对台湾的选举制度和历史作出深入、准确的了解。 一、台湾选举的分类 i.“中央公职”选举 这一层级的选举分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中央”民意代表即“立法委员”和“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上付村村委会直接选举的跟踪观察发现:在税费取消后,过去缺乏竞争的情况开始出现变化,使村委会选举遭受着既要突显选举的一般性程序,又要保证组织意图实现的双重约束。在影响村委会选举的因素中,政党组织总体上控制着村委会选举,选民的影响还十分有限,这取决于选民关注程度以及个体的动员能力。因此,村委会选举要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一方面需要经过不断的民主实践,使选民在实践中塑造自身的民主意识,另一方面还需要政党组织自觉限定自身的行动边界。  相似文献   

18.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充分体现党内民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党内选举制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党内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发展党内民主,关键是要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目前我国的选举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要充分认可、尊重、保障和监督选举结果,杜绝没有结果的党内民主。  相似文献   

19.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通过的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的附件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要填写选票;不划票就是废票(引自2005年3月14日《报刊文摘》)。全国人大会议的这一规定,不仅改变了过去等额选举中投赞成票“不动笔”的做法,而且给地方各级人大起到了极好的示范作用。“都要动笔”这一“民主细节”,更是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和各级人大一贯重视选举制度建设,在人大工作中通过探索、总结和立法等途径不断对选举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使选举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  相似文献   

20.
《人民政坛》2010,(12):44-44
《人民政坛》编辑部:我是一名乡镇人大主席。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这是选举法第一次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不少人认为这是选举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因为它将保证选举工作更加公平、公正。但是修改后的选举法没有具体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能否具体谈谈如何正确理解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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