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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国律师制度与故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晨 《中国律师》2004,(4):79-79
中国的律师最早出现在清末的上海租界会市公堂,是西方势力进入中国后的产物。当时的内地还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律师,有的只是讼师。此后,在上海的一些法律家发起了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在各省设立分会,形成了中国律师界早期的团体组织,其领导人主要有金范澄,狄梁孙,陈则民,秦聊奎等人。民国政府北迁以后,公布了中国政府第一个正式的律师章程,使中国律师业开始走向正规化,制度化。但当时的律师事务刚刚兴起,不足之处颇多,对律师的资格限制十分不严格。民国时期的律师待遇较高,在庭审中地位突出,对司法审判有较强的影响。不过当时的律师制度刚传入…  相似文献   

2.
论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及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律师制度是一项民主的政治法律制度,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法律现象的律师制度是在一国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早的律师制度产生于西方古罗马奴隶制时期,近代意义的律师制度发展完善则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产物。 我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经过数千年没有中断的发展过程,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点鲜明著称于世。然而,我国古代并没有产生律师制度,这是由于我国古代是一个农业社会,手工业、商业不发达,在政治上又是专制的集权统治,不存在产生职业律师的各种条件。律师制度传入中国,是自19世纪中后期西方帝国主义的侵入,伴随着我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一在西方已有悠久历史的法律现象才出现在中国社会。  相似文献   

3.
民国时期国家政治中的“名”、“实”不相容,是民国律师制度在具体内容和实际运作中出现诸多弊病的根本原因,同时,民国律师制度在社会需求的推动下,总体上朝着渐趋定型、完备的方向发展。在具体制度上又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如确认律师为自由职业者,严格律师资格审查制度,但与此同时又对律师执业设定了种种限制。虽然设立了律师公会,但其职权极为有限,远未达到行业自治的程度。  相似文献   

4.
<正> 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律师制度是清末伴随着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入侵而逐渐传入中国社会的。但由于清末封建统治集团的腐朽、闭关,虽然曾经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随着其政权的灭亡,最终也未能建立起近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中华民国政府建立之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精神的法律、法令,自此揭开了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包括律师制  相似文献   

5.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废除旧律师制度,随着人民司法制度建立和发展而建立与发展起来的。一、废除旧律师制度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是在废除旧律师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旧律师制度的废除是废除国民党政权的“六法全书”和司法制度的一部分。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指示》和同年4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发布的《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的法律的训令》,宣布废除国民党的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法律制度,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反人民的司法制度。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  相似文献   

6.
建立政府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在理论上已探讨多年,但是由于公职律师的概念、范围、特征缺乏明确的规范,目前并没有形成理论上的统一,在立法上和实践中存在很多现实的障碍。笔者并不赞同在我国律师发展的实践中使用公职律师这一概念,因为用这一概念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很多问题,而且容易造成一些理解上的混乱。实际上,在国外也并没有公职律师这一概念,只有政府律师、公诉律师、军队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这些与社会律师相对应的概念。在我国,公诉律师的职能目前由检察院来行使,军队律师制度已经建立并自成体系,另外,我国目前法律援助的义务主  相似文献   

7.
律师制度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律师制度的正义价值通过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体现出来。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律师制度的存在以民主的发展、法制的完善为基础。律师制度带来的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政治效益。律师制度本身具有可以被人们实现社会正义、民主、效益价值所珍视的可贵品质。  相似文献   

8.
建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律师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文简称“律师法”)将律师定义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将律师执业机构定位于律  相似文献   

9.
《中国司法》2003,(3):6-7
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举措,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部提出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创新和发展,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广东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对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10.
2005年7月12日下午,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大厅。窗外骄阳似火,室内热情如火。国际司法桥梁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法律援助与公益论坛”将在这里开讲,北大学子与青年律师正翘首等待着一位贵宾的到来。这位贵宾就是来自美国的露丝·拜德·金斯伯格大法官,她将在本次论坛上作主题演讲。开幕式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与国际司法桥梁总裁谢凯伦女士分别致辞。金斯伯格演讲之后,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与《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围绕金斯伯格大法官的演讲并结合本次论坛主题“中国未来的公益性法律事业”分别作了点评。金斯伯格大法官是由克林顿总统在1993年任命的。她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二位女法官,并且因其学术功力和敏锐的思想而著名。作为世界范围法律趋势研究学者和敏锐的历史分析家,金斯伯格大法官清楚地意识到司法独立和准确解释法律的必要性。为了达到最终目标,金斯伯格大法官非常慷慨地为此次活动提供她的建议、智慧以及声望,帮助国际司法桥梁成功地实现其目的:为中国刑事司法体制的发展培养国际支持,鼓励对司法平等的尊重。———编者  相似文献   

11.
许文忠 《中国司法》2003,(11):28-29
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我国古代至清朝末年,才从西方引进了律师制度。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律师制度没有大的发展。真正得到重视和快速发展,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快,至20世纪80年代开始,才走上正常发展轨道的。20多年来,我国的律师制度发展速度还是惊人的。但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的律师制度形成晚、起步慢、时  相似文献   

12.
律师制度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律师制度的正义价值通过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体现出来。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律师制度的存在以民主的发展、法制的完善为基础。律师制度带来的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政治效益。律师制度本身具有可以被人们实现社会正义、民主、效益价值所珍视的可贵品质。  相似文献   

13.
杨毓根 《法治研究》2010,42(6):85-87
本文从政府律师的基本理论出发,研究我国政府律师制度面临的具体理论与实务问题,并通过总结研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律师制度的可行性对策,以期对政府律师制度研究领域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发达的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的标志之一。美国的律师制度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目前中国律师制度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试从中美两国律师的产生与发展、资格的取得、律师的分类、律师的活动范围和业务范围、律师的管理体制、律师的纪律与惩戒制度等方面的比较中获得某些启示,对中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健全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炊长森 《中国司法》2006,(2):109-109
县乡律师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国资所为基础保障,以个人所为主要形式,以合伙所为发展方向;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连接点,以村庄为终点;以执业律师为主体,以助理律师为基础,以文书会计为后勤;以县域乡镇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为前提,以不降低申请设所律师的执业资格和年限为条件,以县域乡镇执业律师的数量为设所依据,在县城设立三家以上律师事务所后取消法律服务所。这样设想构筑县乡律师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主要理由是:首先在县城保留或重新设立一家国资所。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每个县尤其是执业律师不足3名的县内要保留或重新设立一家国…  相似文献   

16.
从法律上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职业和律师法律地位的定位及功能作用的设计方面存在着偏颇,客观上打压我国律师的发展空间及社会地位,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律师事业进一步发展、律师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及律师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的“瓶颈”。在当代英、美、法、德、澳、加等资本主义法治国家,律师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和社会角色,而是各种职业、各种社会角色和法律地位的混合体。以律师的执业类型、职业、社会角色及法律地位来区分,既有属于公务员系列、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身份的政府律师,又有属于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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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我国现行律师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实国情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律师要完成伸张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职责,就必须授予其必要的执业权利,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就应当对我国相对滞后的律师制度和法律服务体系作相应的改革,而现行的《律师法》及其他诉讼法律在诸多方面的规定却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因而对它们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就显得尤为迫切。一、强化律师参与诉讼的调查取证权。目前,律师取证难在工作实践中是不争的事实,律师权证难除了传统观念及自身能力不足等因素以外,立法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更是严重影响着律师的调查取证。根据我国《律…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的律师制度还存在很大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诉讼构造不合理,控辩不平等;对律师调查取证权规定不合理;对律师的会见权进行了不合理限制;另外,律师职业豁免制度也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20.
探索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警察讯问、法庭审判等诉讼阶段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即时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帮助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律师。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目前已成为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我国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在河南省修武县启动了UNDP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项目.经过一年半的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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