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其重要性自不待言。然而学界对于仲裁协议的性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认为研究仲裁协议的性质应将整个仲裁协议放入到仲裁过程中并重点考虑其目的。本文将仲裁协议的性质定义为确权契约,认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为了追求私法上的确权效果,通过意思自治所达成的契约,其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以确权契约作为仲裁协议之性质符合其本质目的,因而由仲裁协议产生之问题都应从确权契约与法律行为的特性方面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3.
我国的经济合同仲裁制度是一种解决经济争议的有效方式,对经济法制的建设起了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交仲裁的经济争议的范围也愈来愈广泛.但是,应该看到,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以下简称《仲裁条例》)以来的八年实践,现行的经济合同仲裁制度的弊端已日益明显,对其进行改革已是势在必然.在仲裁制度改革方向的争议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强化现有的仲裁机构,扩大仲裁机构的权限,赋予仲裁以更多的司法性质.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经济合同仲裁工作的同志.二是主张经济合同仲裁制度应由现在的国家行政机关仲裁逐步向具有商会性质的企业联合组织仲裁过渡,即由“官办”向“民办”转移.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并以本文同关心经济合同仲裁制度改革的同志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4.
仲裁制度法律性质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在解决商事、海事及其他各种经济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已愈来愈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各国学者对仲裁制度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笔者在本文中略抒管见,以求教于同行。迄今为止,各国学者对仲裁制度的法律性质颇有争论,一般地说,如下四种观点较为流行: 契约说有些学者认为,仲裁是以双方 相似文献
5.
6.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茂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6):26-31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性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一种认为属于诉讼时效;还有一种认为是法律上的期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性质决定仲裁的效力,因此不论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均有必要对其性质问题进行探索,以促进《劳动法》的正确适用,公正地解决各类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相似文献
7.
从商事仲裁机构的性质谈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置模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于我国现行仲裁委员会的性质,立法上的规定十分模糊,学界观点也不一。笔者认为应为半官方性。尽管仲裁委员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我国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仲裁机构模式,即半官方性的仲裁委员会(常设性仲裁机构)与纯民间性的临时仲裁机构相平行的两种机制,同时,二者又相互统一相互辅助,形成为一个系统的仲裁体制。 相似文献
8.
9.
仲裁是以契约性为本质特征且兼具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手段。仲裁的性质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一般特征以及内容。本文从仲裁的性质入手,阐述仲裁要不要司法监督,即监督的必要性;仲裁需要怎样的司法监督,即监督的一般特征;以及法院如何监督仲裁,即监督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仲裁协议法律性质是仲裁制度中一个倍受关注的理论问题,它对于仲裁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关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存在几种不同的学说。通过对实体法契约和程序法契约的分析,作者并不主张将仲裁协议性质讨论囿于某一理论之下,而强调从仲裁协议制度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该问题进行综合论述。 相似文献
11.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性质以及在仲裁和诉讼上的效力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的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它即涉及到对《劳动法》的理解 ,也关系到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劳动法》以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全面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当前在审判实务中 ,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特殊时效 ,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在法定的时效内 ,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即从程序和实体上丧失了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 ,从性质上属于民法上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12.
在合同仲裁和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违约金能否减免、违约金是累计还是吸收、违约金与定金可否并罚等问题。而欲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弄清违约金的性质,澄清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13.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特殊性,仲裁机构属半官方性质,依法定原则由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组建。劳动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仲裁裁决也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法律性质而言,我国的劳动仲裁不同于司法裁判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它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 相似文献
14.
完善国内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商事仲裁制度的兴盛发展,一个不可缺少的背景原因是司法的支持与最终保障。但是对于司法监督的尺度、标准与范围问题各国做法却各不相同。特别是在现代化仲裁制度尚在培育之中的中国,有关仲裁司法监督问题,仲裁机构与法院,仲裁员与法官,理论界与实务界立场不一、观点各异。本期主题研讨即将目光再次投注于仲裁司法监督相关问题,从不同角度倾听不同的声音,目的不在于求得观点的统一,而是希望对中国现行仲裁监督体制的完善能够有所裨益,最终实现以司法监督提升仲裁质量、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宗旨。本刊编辑热忱欢迎对此问题有兴趣的各界同仁就本期探讨的话题继续发表有价值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劳动仲裁不同于传统的民商事仲裁,其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兼具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本文在分析劳动仲裁性质的基础上,得出应该赋予劳动仲裁裁决既判力的结论,理由在于裁决的准司法性质、裁决书的可执行效力等,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6.
目前关于仲裁机构性质的诸多争议均与仲裁法第14条有关。该规定可以看成立法者综合考虑立法技术和当时社会现实后有意采取的模糊化策略。有关行政部门及部分仲裁机构强化行政性的举措导致了明确仲裁机构性质的呼声高涨。在目前的形势下,如果要明确规定仲裁机构的性质,只能确定为民间组织,而要明确为民间组织必须正确看待部分仲裁机构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组建仲裁机构时国家的投入,并建立起有利于机构宗旨实现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预见,围绕仲裁机构性质问题的话语之争和实际力量博弈还将继续。 相似文献
17.
学术界对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分析基本限于法理,本文试图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经济特征出发,找出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商事"进行界定的原因,并对几种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学说进行经济分析。 相似文献
18.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确定 ,是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理论表述均有不妥之处 ,国际商事仲裁应具有双重属性 ,即自治性和司法性。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 ,同时也是贯彻国际私法上公共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商事仲裁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 相似文献
19.
仲裁的法理分析——兼论仲裁服务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早期的仲裁是纯粹的私力救济,以后仲裁为国家法律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保证。对于仲裁的性质,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学说,它们各有所长,但都存在不足之处。仲裁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妥协和合作的产物。仲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政府没有开放仲裁服务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由于法律思维、法律传统及其在立法上的特殊影响,致使人们未给予临时仲裁应有的关注。从仲裁制度的起源、仲裁的性质、仲裁制度的社会作用、临时仲裁的本身特质来看,临时仲裁都是极具内在价值的。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及早建立临时仲裁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