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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律疏议》与犯罪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书建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我国古代很早就已经认识到“犯罪预防”的重要性,《札记·坊记》云:“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到唐建立,唐统治者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犯罪预防之大成,建设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犯罪预防措施,在理论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预防机制,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唐律疏议》中。 相似文献
2.
在对受贿犯罪的调整问题上,唐律规定了受财犯罪的体系,而现行刑法则规定了"受贿罪"。唐律的规定比现行法律的规定在调整范围上更大,在规范体系上也更严密。唐律规定的具体受财行为的内涵也很有独到之处。 相似文献
3.
王聪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69-71
在中国长达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中,严刑峻法维护皇权和建立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国家是历朝历代立法、司法的根本思想。随着朝代的不断更迭,经济发展以及统治者的不断变换,这种思想的影响不但没有减弱,而且呈现出增强的趋势,即便是在今天的社会中,这种思想仍然影响着我们。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唐律疏议》中的"十恶"罪名了。 相似文献
4.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5)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传统法典的集大成者,被纪昀、薛允升等人评价为出入得古今之平,这是极为允当的。一方面,体现在刑罚制度和适用方面,它坚持了宽严适中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唐律疏议》的规范体系反映、践行和落实了中国传统社会动态合理正义观和王道平秩序观的内在要求,在律目条文中处处彰显着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三原则。总体上看,《唐律疏议》体现了中国传统法的内在原理,即德生道成的道德文化原理和德主刑辅的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5.
张小贺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1):60-62
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是中华法系的一大特点,这一过程在唐朝达到了顶峰,实现了礼法的融合。军事关系涉及到皇权的存续、国家的安危,所以军事法律规范更多的体现法家思想的严峻,但在唐朝礼法融合的大背景下,儒家思想在《唐律疏议》军事法律制度中也有诸多体现. 相似文献
6.
李杰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3):121-123
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以法律用语为例,来说明《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特点,表现为法是维护礼的武器及把礼制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等方面。《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特点既有文化方面的原因,也有政治、经济、社会、心理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关丹丹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6,(5):76-81
以《唐律疏议》为传统中国调整两性法律关系的代表进行分析发现,其大量运用性别相关的法律术语、构词形式等技术来对律文进行表述,标志着性别法规范立法水平的提高和技术的完善。分析《唐律疏议》中性别法规范的表述技术,可明显看到体现礼教内涵和性别偏向的趋势,这主要是受了中国传统的性别差等立法观念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李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2):117-124
唐律中的以奸论之行为本身并非奸罪,但律文将之视同奸罪定罪量刑,其与奸罪具有相同的性质,律文将其与奸罪不殊对待。唐律中以奸论的行为包括三类:违法婚配而以奸论的行为;监临官司枉法娶妻、妾而以奸论的行为;维持非法的事实婚姻状态而以奸论的行为。唐律中的以奸论之行为均侵害了法律所确认的合法婚姻关系。在刑罚适用范围与十恶的出入方面,唐律中的以奸论之行为与奸罪保持了基本的一致。 相似文献
9.
王立民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6):3-9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也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它的一个成功之处在于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它的一些字、罪名、罪行、刑罚、制度和篇目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与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有其重要意义,主要是:有助于加深对<唐律疏议>内容的认识;有助于增长中国法制史知识;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等.<唐律疏议>的这一成功有其历史原因,主要是:唐朝前期的社会发展为其法律与历史的结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法制已有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唐朝前期的儒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制订者具备了较高的素养等.对后世立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宋刑统>基本效仿了它的做法. 相似文献
10.
黄凯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46-49
自首是唐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成立条件可以从适用范围、前提、主体、自首的对象和内容等方面进行考察。自首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免罪和减刑。自首制度比较显著的特点是重思想轻行为。自首后是否能够回复到犯罪前的状况是确立自首制度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理解唐律中自首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王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33-35
唐代法制是中华法制文明史上极其辉煌的一页 ,唐律中关于司法效率的规定已相当完备。唐律明确规定了官吏判案的期限和超期判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保障有关判案期限的法律规定得到落实又建立了勾检制度。这一系列规定严密、有效 ,对于我国目前进行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仍有可借鉴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刘立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99-101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宰相杨炎制定的,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颁布,此后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沿用 了八百年之久。在中国的田赋史上,唐代的两税法既是匡时济世的重大改革,又是中唐以后中国赋税制度的中 枢,它对中国的财政制度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13.
郑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51-53
官吏出面为他人或为自己说情,被请托的官吏慑于某种压力或为了谋取私利,往往会网开一面而曲法办事。唐代为维护国家法制的公平,确保官吏依正理处理公事,严防官吏的贪污受贿行为,特设立了请求罪。 相似文献
14.
在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上,唐王朝注重中央行政权力的划分与制约,逐渐完善了三省六部制,以行使最高行政决策权、审核权和执行权。同时,为了保证决策和执行系统正常而有序的运作,还设置了专门的行政监察系统。唐王朝中央行政管理体制的构成与中央行政权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体制运行特点及其效能,对当代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5.
谢山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3):40-43
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唐政府给予佛教以法律上的支持,使佛教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道僧格》是唐代的专门佛教法典,《唐律疏议》则有适用于佛教徒及相关人员的专门规定。佛教的“十恶”、“五逆”理念被吸收进入世俗法律体系并予以严厉打击。在一些特殊的节日,禁止杀生即“断屠钓”思想为唐代法律规范所采纳。 相似文献
16.
赵智岗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唐代是我国佛教发展的鼎盛时期,作为唐代文化组成部分的佛教文化,不仅影响到当时社会各个阶层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作为重要题材,进入了唐诗。其中,佛教建筑和梵宇静境、佛教音乐、佛教壁画等内容在唐诗中均有突出的反映。 相似文献
17.
朱玉麒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6(1):114-120
唐代长安的建筑园林与文学创作是不同的艺术门类,但彼此之间有非常密切的相互影响关系。根据使用者阶层的不同,长安城郭内外的建筑园林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作为文人起居游宴的场所,它们既兴发了文士的创作热情,也成为文学作品即景抒情的独特的歌吟对象,为成就一代之文学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8.
许星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1,3(4):58-60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胡汉文化交流并融合影响最广泛的时期。曾在中原地区风行一时 的胡舞和胡服,反映出唐代胡汉文化交融而产生的文化习俗和社会风貌。唐代士大夫喜好诗 乐,寄情歌舞,因此对当时流行的胡乐、胡舞与胡服多有记载,从而使我们看到舞与乐不相 离,舞与服不可分,乐、舞、服各有其独特的审美特征和艺术风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