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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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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概况1.公约的谈判历程。2005年6月14-30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第二十届外交大会在荷兰海牙召开,共有44个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以及欧盟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此次外交大会的主要成果是完成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自1992年以来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公约的谈判,并最终由出席此次外交大会的各成员国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  相似文献   

2.
2019年7月2日,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举行的第22届外交大会上,来自70多个国家、欧盟和10多个国际组织共400余名代表谈判通过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以下简称《判决执行公约》)。中国及其他各国代表对最终的公约文本予以确认。《判决执行公约》是首个全面确立民商事判决国际流通统一规则的国际性文件,系统规定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范围和条件等,对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合作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3.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最为重要和最富影响的从事国际私法之国际统一的国际组织。荷兰作为该组织最早的成员国之一,对该组织的长期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荷兰又是批准和签署海牙国际私法公约最多的国家,大量的海牙国际私法公约影响着荷兰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实践。现阶段,为重构和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公约和荷兰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  相似文献   

4.
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在国际私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国的国际民事诉讼立法都对管辖权问题作了严格而又不同的规定。协议管辖原则以其仅次于属地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的地位,得到了大多数国家普遍适用。特别是从1992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开始拟订《民商事管辖权与外国判决公约》,经过几年的努力,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国于1999年就公约中协议管辖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签  相似文献   

5.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第一届会议于1893年9月13日在荷兰海牙召开,至今已一百年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以逐渐统一国际私法为目的的政府间组织,会址设在荷兰海牙。一百年来,它主持制定了大量的国际私法公约,为国际私法在全世界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国已于1987年7月3日正式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并正在该组织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一百周年之际,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研、国际法系和《法学评论》编辑部特联合设立本专栏,以纪念该组织百年华诞。  相似文献   

6.
刘萍 《河北法学》2006,24(7):101-104
美国学者Perez主张,应将判决承认与执行事项纳入WTO体系之中,并提出纳入WTO体系的司法改革途径和立法改革途径.然而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帕氏的此种观点和方法如果付诸实施存在诸多困难.与此相对,通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拟定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应比将判决承认与执行事项纳入WTO体系更具可行性,效果更好.我国不适合贸然支持美国学者帕氏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经过多方长期努力,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先后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了《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达成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分别简称《内地与澳门判决安排》和《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这是在中国区际私法学术方面取得的了不起的重大成就。  相似文献   

8.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21世纪国际私法新发展的贡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卫佐 《法学》2007,(11):92-100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一个以"逐渐统一国际私法规则"为宗旨的国际组织。自1893年问世以来,它对国际私法的理论学说、立法实践和司法判例产生了深远影响。21世纪的国际私法发展同样离不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贡献,比如它制定了一些新的统一国际私法规则,吸收了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为成员,并对晚近各国的国际私法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作用。未来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也将从海牙国际私法公约中获取养分和受到启发。  相似文献   

9.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国际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是在统一国际私法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成熟的。该机制在有关儿童国际保护的公约,特别是1980年海牙《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的公约》实施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中央机关合作模式和法官直接交流的模式。目前,该机制在统一国际私法领域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并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能之一。  相似文献   

10.
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制订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特别会议于1986年11月17日至21日在荷兰海牙和平宫举行。参加会议的正式会员国有23个,我国应邀派出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笔者正在海牙讲学,得以列席旁听。  相似文献   

11.
信托的法律适用王建源英美法系特有的信托制度正逐渐为大陆法系接受。为了解决不同法系在涉及信托的民商事交往中,因法律制度乃至法律理念不同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1980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决定制定一个关于国际上承认信托的公约。1982年6月、1983年3...  相似文献   

12.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统一化运动自十八世纪于欧洲发端,历经近三个世纪的发展,迄今已是蔚为壮观。在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大力推动下,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统一化取得了丰硕成果。这无疑为国际民商事交往提供了可靠的、一致的程序性保障,便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顺利高效解决。本文拟就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统一化的目标、特性加以阐述,并对有关国际组织,尤其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此领域的工作及其所取得的成果予以评介  相似文献   

13.
黄志慧 《现代法学》2023,(2):197-208
当前,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的国际民商事秩序需求日盛,亟待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并以全球治理为视域考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民商事争议的全球治理对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利益权衡、司法互信和监管功能方面均提出了要求。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积极回应上述要求,不仅有助于融合民商事判决跨国流动中存在的特殊主义国际私法与普遍主义国际私法之立场对立,也能够指引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应构建平衡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规范体系,建立提升司法互信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确立蕴含监管功能的公共秩序规范,以此为我国在国际民商事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4.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被选择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权利和应该行使管辖权的义务、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以及临时保护措施不受公约约束的例外规定.关于公约中所规定的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作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义务、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例外情形、不审查与事实认定、先决问题、损害赔偿问题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5.
外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立法所采纳.而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透过损害赔偿的补偿性与惩罚性双重功能的有机结合以实现对受害人的补偿和对违法行为人的经济制裁.然而,也有些国家不但反对给予国内当事人以惩罚性赔偿救济,也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在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以下简称<海牙管辖权公约>)的谈判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也自然成为各国争执不下的一个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16.
作为国际私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在便利国际民商事交往与稳定国际民事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及有效运作,《布鲁塞尔条例Ⅰ》将确立欧盟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自由流动机制,作为其最高目标。《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因此已成为欧盟内部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但欧盟内民商事判决并非完全是"自由流动"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欧洲人权公约》中相关程序性与实体性人权保护规则,会对欧盟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如何协调欧盟市场一体化之保障与基本人权之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动与基本人权的保护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已成为欧盟国际私法上不可回避之课题。  相似文献   

17.
电子传输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决定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较之传统民商事纠纷更具复杂性.不断涌现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给各国法院管辖与判决执行提出新的挑战,急切需要理论与实务界作出思考与回答.一度雄心勃勃的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计划终因各法域制度背景与文化差异过大而不得已在内容上做明显消减.美国法学会通过专门的<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管辖权、法律选择及法院判决原则>提出了知识产权管辖与法律适用诸原则,受到各国特别关注.  相似文献   

18.
加拿大国际私法晚近的重要趋势(加拿大)J·G·卡斯特尔郑自文,姚虹译一导言1967年,在联邦百年大庆之际,本文作者就曾建议加拿大应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这一举措将向世人显示加拿大的法律范围与目标已经走向世界。当时的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于1968年加...  相似文献   

19.
宣增益 《中国法学》2004,(2):186-189
<正>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跨国民商事交往将日益增多,为了给国家间民商事交往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为交易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在国际范围内建立行之有效的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对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现行模式的分析,试图探求将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纳入WTO体制的可行性。一、判决承认与执行:现行模式简要分析在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国际社会历来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一是国家中心(state-centric)说,即是否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完全由该国自主决定;二是世界主义或全球主义(cosmopolitan or global)说,亦即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完全由国际社会在效力和普遍公证之  相似文献   

20.
连锁认证的存在给国际交往带来相当大的不便,这些复杂手续带来的困难招致了一些怨言。因此,英国曾在欧洲议会上提出建立一项旨在取消或简化认证程序,尤其是连锁认证的公约的设想。根据这一设想,在1956年第八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欧洲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关于缔结有关简化或免除公文的外交或领事认证的国际公约的建议。该建议得到与会代表的赞同,各国代表一致认为制定这样一个公约确有必要.并决定将该公约列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九届会议议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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