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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当得到保护”这是十分重要的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中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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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前提之一,只有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一、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根据十六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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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又如何及时、有效地依法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是新形势下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是公安经侦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文章从对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认识、侵害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犯罪的特点、原因,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法律依据、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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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十六大报告中的这句话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就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内涵,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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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梅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9)
"保护合法非劳动收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个崭新提法.非劳动收入在传统的观念中历来是被划入另册,被看作是"不劳而获"的同义语.党的十六大公开提出予以保护,对"非劳动收入"给予正名,这不仅在观念上是一大进步,而且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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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非劳动收入绝非不劳而获的代名词,它是集智慧和经验、在不违反法律和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基础上的一种现代收入。 合法非劳动收入已经冲上财富高地,人们可以自由地追求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一切劳动、资本、知识的活力为创造社会财富竟相进发。这无疑是劳动观的大解放,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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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04,(4)
我国现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予以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宪法理所当然地应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通过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规则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保护。财产关系是最主要的经济关系,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种财产权是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归根结底,是反映经济基础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种合法的财产权,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只有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财富的积累和对财富的合理利用。保护私有财产是保护各种合法财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大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并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修宪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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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高收入的来源及治理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大批高收入者不断涌现 ,人们的收入差距也急剧扩大 ,据悉 ,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 4 5 8,接近国际警戒线体制 ,引起了政府和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 :“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都应该得到保护。”但是 ,非法的高收入和不合理的高收入作为改革的伴生物 ,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人们面前 ,成为中国改革进程的重要干扰因素。因此 ,打击、取缔非法高收入刻不容缓。本文就非法高收入的来源进行一些剖析 ,并提出治理对策。 一、非法高收入的来源及危害非法高收入 ,顾名思义 ,就是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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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我国1982年修改的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1982年修改的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十六大报告同时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放手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2002年12月23日,提请九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私人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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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专门讲到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同时提出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劳动与收入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切有益的劳动,除义务劳动外,自然要获得合法收入。一切合法收入,理所当然地要受到国家政府的保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人们的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般来说,是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人类社会,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劳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以,一定要尊重和保护劳动。但劳动并不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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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我们要高举劳动的旗帜。在当代,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科学劳动、管理劳动在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非物质资料及其生产部门的劳动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文化劳动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力量。要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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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特别强调了“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的观念,这种新的劳动观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基础上,立足于生产力,重新界定了劳动的性质,扩大了劳动和劳动者的内涵,肯定了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体现了新时代的新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劳动观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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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根据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解释,非劳动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收入,其中资本要素获得的收入有股金分红、利息等,技术要素获得的收入有技术股份分红、出售专利所得等,经营管理要素获得的收入主要是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获得的股份分红等。一般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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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一方针时说:“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是光荣的……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这一论述的基本取向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十分鼓舞人心。但是,仔细阅读这段文字,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开始时,“劳动”包含了“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后来就不包括了:出现一个“非劳动”,之后又把“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与“劳动”相并列,很容易让人们理解为它们就是可以取得收入的“非劳动”,而它们恰恰就应当包含于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而通常人们所理解的存款取息、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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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和壮大,与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密切相关,特别是中等收入者的程度及其影响力,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效率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是一种正相关关系。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是对传统分配制度的一个新的注释。培植中等收入阶层的可能路径包括:通过降低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显性和隐性成本,加快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创新;加强对城市化进程中进入城市的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等政策合理调整高收入者收入;关注弱势群体,强化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尊重私人财产权,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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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报》2002,(26)
何祚庥:对非劳动所得应“劫富济贫“在中国5800万股民中,约有10%的人群是股市获利者。但中国证券市场的散户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都征收所得税,有些国家其税率可高达42%。中国贫富差别拉大已成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应区分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对非劳动收入应征收高额的超额累进税,而劳动收入应当采用适当的比例税率,或低额的累进税率。至于“炒股“,明显是非劳动收入。在“二次分配“中,应该奉行“劫富济贫“的原则。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对实体经济贡献甚小,其在中国所起的最主要的作用——拉大贫富差距,把大量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这样的市场投机行为应该加以抑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