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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刑法学中的一种排除犯罪性行为,其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也是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于不法侵害并给予违法者相应的法律制裁。然而,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公民或集体的合法权益时常会遭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公民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采用公权力进行救济,然而,在无法或来不及使用公权力救济的情况下,公民可以并且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免于不法侵害。那么,正当防卫就是一种直接而有效的私权利救济方式。但是人们在进行这种正当行为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这就存在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本文将结合新刑法与社会实践,对该问题加以论述,以期能够使之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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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或称过当防卫)的界限,并正确地区分这一界限,乃是当前实施刑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正确地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司法机关正确地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案件质量,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而且也关系到鼓励并保障人民群众敢于同犯罪作斗争的革命精神,进一步树立、加强社会的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等等。因而正确地解决这一问题,是目前司法工作的一个急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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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不仅是政法专门机关的任务,而且也是人民群众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就是赋予每一个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言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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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渊源于我国宪法。它的行使有其特有的条件,更有必要的限度要求。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一直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几乎司法实务中每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要涉及必要限度之判断。构建和完善正当防卫防卫限度评判体系,不仅仅是个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法实践本身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认为在平衡多方主体利益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期待可能性理论为我们设立一个新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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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权利总不能超越合法的界限,滥用正当防卫权利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因而要求实行正当防卫,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条件。正当防卫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刑法理论上通常概括为四个条件:(一)必须有不法侵害的行为。(二)必须是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三)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四)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在笔者看来,这种概括有其不足之处。这就是把四个条件并列,不能使人一目了然,在什么情况下能实施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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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一期发表了金凯同志《试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以下简称《试》文),读后,有些不同的看法,特提出来,以求指教。一、正当防卫的特征正当防卫的特征我认为就在于“正当”。“正当”表现在两个方面:即行为人的出发点正当;行为的实施正当。所谓出发点正当,就是指行为人的动机是制止和免除不法侵害,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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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和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情况。正当防卫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受到鼓励的行为,而防卫过当则是非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因此,如何认定和处理防卫过当案件,就成了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刑法理论问题。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一、防卫过当的特征防卫过当的特征即其构成的要件,是正确认定防卫过当的前提和关键。防卫过当具有二个特征:一个是行为的防卫性;一个是结果的过当性; 行为的防卫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所具有的保护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的自卫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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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并对之实行了“防卫”,但即使不法侵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例如,被告李某深夜起床解手,发现有人正在翻越自己家的院墙,以为是小偷要入室行窃,便顺手操起一根木棒、对准“小偷”头部猛击一棒,“小偷”当即倒地。尔后找来手电筒查看,发现是邻居家来借宿的中学生王某,便立即送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在此之中,本来不存在小偷入室行窃这种不法侵害行为,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即使真是小偷入室行窃,而用木棒对准其头部猛击并致其死亡,这也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这种情形,在德日刑法理论上称为“误想过剩防卫”,是与狭义的误想防卫相并列的一种单独的防卫错误(属于广义的误想防卫的范畴)。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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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有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是防卫过当的罪名问题,二是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对防卫过当应当定一个什么样的罪名问题,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看,各地法院也不尽一致。例如,因防卫过当而致人死亡的案件,有的法院是以所谓“防卫过当,伤害致死”定罪处刑的。伤害致死就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一开始就有着明确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被害人的死亡虽非犯罪人所希望的,但人体是统一的整体,伤害被害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