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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光棍”就是俗称没有老婆的男人。但在江湖上,“光棍”和“打光棍”都是另外的意思了,含义很深。如在明末清初出现的“洪帮”(与“青帮”相对,民国时期,两帮合一又称“青洪帮”)里,“光棍”和“打光棍”都是很有骨气的词汇。“光棍”在洪帮里是“反清复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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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的婚姻,在法律专家眼里成了“易碎品”。这样的情形,更多地发生在“贫二代”和“富二代”两个人群中——不同的是,“贫二代”在离异时往往相互“推孩子”,“富二代”在散伙时则忙着“保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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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责任的本质及与相近概念之类系票据责任的本质,简言之,即票据义务。为了说明这一问题,必须在语言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正确理解责任与义务,责任与债务,票据责任与票据法律责任、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责任与义务责任,在语义学上含义颇多。在古汉语中,“责任”与“责”相通,包含有“求”或“索取”,“法斥”或“非难”,“义务”,“处罚”或“处理”,“债”等多种含义。在现代汉语中,一般认为“责任”一词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份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应做的事应承担的过失①。在现代汉语中,“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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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小三”、瘪三、张三,都不是好称谓。而在成语中,“三”也倒了霉了,凡“三”和“四”搭配在一起的成语.多是贬义,如“朝三暮四”、“丢三落四”、“三妻四妾”、“推三阻四”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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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结合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情况作出“严打”整治的决定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只有依法正确把握“严打”整治斗争从重从快的方针,才能打得准,打得狠,发挥“严打”的优势,体现法律的权威性,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一、“严打”之“从重”应限定在特定的对象范围内在“严打”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严打”对象的范围,不能任意扩大适用范围,对任何刑事案件、任何人都实行“严打”。“严打”对象要限制在中央规定的“三类”重点案件和根据本地区社会治安和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打击重点,不应扩大到所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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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的“解冻学”和中国的“百花学”都属于“社会批判学”。“解冻学”在社会批判中阐发“人的尊严”,这一社会批判理论直接影响着“百花学”的形成和发展。“百花学“仿效“解冻学”的创作路数,艺评论思想和组织形式,由于不同的国内形势,“解冻学”得以发展,而“百花学”却被迫中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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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云:“法爱衡平”,“法官心中应常有衡平”。作为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尤其是民事案件裁判中要将利益衡量贯彻始终,在“审”、“调”、“判”过程中,对涉及权利冲突的协调,应充分体现“法”的“公理”精神、“审”的“公正”原则、“调”的“公心”理念、“判”的“公平”结果和“利”的“平衡”保护,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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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美”是用来沟通感性自然和理性自由的桥梁;康德认为,“美”具有主观普遍性的先验根据,它预设了通向自由的可能性,即“合目的性”,“美”的本质特性即是具有合目的性但不直接见出“目的”。这样,康德为“美”划出了一个独立的领域,同时通过“合目的性”这一概念使“美”与自然、自由密切联系在一起。康德通过“分析”和“辩证”,论证出“美”是以理性概念为根基的,“美”象征着“道德”。在此,康德美学的根本意图是用“美”的存在指证“道德”这一终极目的,而并非像有人所说的那样把美局限于空洞的形式,其美学命题有着深邃的终极价值的追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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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高邮市积极探索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新机制,以推行“一把手”述评制为抓手,形成监督和制约的合力,取得了明显实效。首先,在述评重点上,高邮市切中监督要害,规定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既是“述”的主体,又是接受“评”的重点。同时规定“一把手”述评的内容分“必答题”和“自选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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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这个角色在我们的生活中耳熟能详。在冯小刚的电影《天下无贼》里,黎叔说他最看不起打劫的,“一点儿技术含量都没有”。为何?因为黎叔是“偷儿”,而“偷”里面可是大有文章的。不管是打劫的,还是“偷儿”,在古代,有一个词概括得好,叫“盗贼”。
盗本是“贼”,贼本是“盗”
在现代汉语词义中,“盗”这种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小偷。可是,在古代却完全不同。严格而言,“盗”和“贼”是指两种不同的行为,古之“盗”多为窃盗之人;古之“贼”,皆谓强盗。在中国古代,经常用“贼”来称呼强盗;“盗”则不同,虽然有时它能够同时指称小偷与强盗两种人,但主要是指前者。古之“盗贼”只是偶尔才会指称盗与贼两种人;今之盗贼则往往既指称小偷,也指称盗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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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展望(上)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理论研究,长期来恪守“诉讼义务本位”和“审判权力本位”。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权利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改以“诉讼权利”为本位。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存在各种理论,主张,我国采取的是“私权保护说”和“私法秩序维持说”的结合。在当前,以纠纷解决为依归的诉讼目的观,更契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以此目的观为出发,对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和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进行重新认识和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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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法律中多次出现包含“命令”的法律规范。由于“命令”一词在法律规范中属性和内容不尽一致,导致在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中出现诸多困惑。在梳理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法规范中发布命令的不同主体,可以将法规范中的“命令”分为三种类型,即。司法性命令、军事性命令和行政性命令。通过对行政性“命令”规范的语境与功能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厘清“命令”的文本内涵。“命令”规范存在属性不明、外延不清等不足,应通过规范行政性“命令”规范的表述,促进“命令”规范在立法上的体系化、明确化和精细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