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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司法界不少同志认为:“打击敌人,解决敌我矛盾”是社会主义法的首要任务。我认为,这种传统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本着探索精神,笔者发表一管之见,以便抛砖引玉,求得正确答案。法的首要任务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我们知道,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问题,法的任务是法的本质的具体反映。因此,要确定法某一方面的任务在整个法中的地位,必须与法的本质、与该任务在实现法的整个任务中的作用联系起来分析判断。所谓社会主义法的首要任务,是指最能直接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实现社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是我国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为全面了解苏联理论界对这一理论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方向,推动我国国家与法的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摘要介绍苏联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等单位的权威人士在“圆桌会议”上的发言(刊载于《苏联国家与法》杂志1983年第6期)。这次“圆桌会议”的基本宗旨是对目前社会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问题作出评价,提出今后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重大问题。会上有十三位学者发言,涉及的内容广泛,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自由——当代社会主义法的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个半世纪以前,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写了一本《论法的精神》的世界名著,启迪着一代又一代政治家、法学家、至今仍在闪光。在行将跨入21世纪的今天,研究当代法的精神,进而探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应有的时代精神,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前瞻意义的课题。  相似文献   

4.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到底有几个的问题,在一些同志中有不同的看法。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际问题,很有探讨的必要。大家知道,法制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的总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曾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它直接关系到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一项迫切的战略任务。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走什么路子,建立起什么样式的法律体系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  相似文献   

6.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指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法的这种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就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所以,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它的存在和发展,标志着法的存在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中,阶级作为一种剥削制度的表现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主要矛盾。而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还特别强调要加  相似文献   

7.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中的一个根本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就法的阶级性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对解放思想,克服左的影响,提高法学基础理论水平,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可是,当前国内法学教科书和许多论著中,有的对它避而不谈;有的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简单分解作为特征;还有的把社会主义法的特征和一般法的特征等同(如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力、规范性).近年来又流行几个"统一"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强制性和自觉遵守性的统一等),众说纷纭.因此,很有必要深入探讨,本文在此发表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我认为,上述分歧的出现,根本在于我们对确定社会主义法律特征的依据是什么,在认  相似文献   

9.
随着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工资关系的法律调整问题将日显重要.一方面,要改变以往那种高度集权的工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赋予企业以工资分配权;另一方面,国家要强化宏观调控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其他手段间接控制社会收入分配,使企业既拥有自主分配权,同时又受制于国家法律机制的基本行为规则,从而引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合理化.为此,国家必须在进一步改革工资管理体制、理顺工资关系的同时,根据改革的目标和需要,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正> 马克思很少正面论述社会主义的法,在当时也不可能全面论述社会主义的法。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我们完全可以从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的批判中探求他对社会主义法的论述。我就是依照这个方法,谈谈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法的一些重要论述。一、社会主义法要体现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意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批驳资产阶级以他们的观念来评价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主张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单行本第41页)这里指出了资产阶级法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法理学界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然而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究竟有哪些基本原则的问题,看法却不尽相同。尽管对如何概括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众说纷纭,但不论是哪一种说法,都没有把社会主义人权原则归为社会主义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人权理论一直是法学界的禁区,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情况才有所改变,人权理论的禁区被冲破,人权理论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然而,人权  相似文献   

12.
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組成部分。它同整个上层建筑一样,是由經济基础产生和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社会主义經济基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  相似文献   

13.
现场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时往往会提取到很多细节特征点不多的残缺现场指印,我国指纹技术人员一般认为能作出同一认定的现场指印细节特征点一般不少于8个(特殊除外),这样那些现场提取的细节特征点少于8个的残缺现场指印往往由于不能同一认定而被丢弃,这就影响了刑事案件的侦破进程,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笔者在指纹检验鉴定工作中认为用虚拟特征法能对一些细节特征点多于2个而少于8个的残缺现场指印进行同一认定,现就具体操作方法探讨如下。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6,(5)
关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我国法学理论界已经持续讨论多年了。本刊自今年第一期发表张宗厚同志写的《对法的三个基本概念的质疑》后,反映仍然较为强烈,同时收到不少来稿,提出了许多不同见解。我们认为,要创造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冲破“禁区”,坚定不移地贯彻“双百”方针。正如有的作者所说,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现状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的态度,不能“唯书”、“唯上”,应提倡敢于探索的精神。至于对法的本质属性问题,可以在总结我国建国三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继续进行探讨。我们的根本目的,是要倡导和创造学术争鸣的良好环境和气氛,探索和研究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看待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力求得出既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又切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际的科学结论。张友渔同志最近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关于法的概念,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包括原始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一定规范。毛泽东同志就讲过:一万年以后也有法庭。一种是狭义的,即专指阶级社会的法律。但说老实话,我对于广义的法是缺乏研究的,我们集中研究的是阶级社会的法律”。他认为对张宗厚同志提出的法的新定义和基本属性,应增加一句:“在阶级社会里,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见《人民日报》今年8月31日第五版)在这次讨论中,我们收到全国各地许多读者的来信来稿,特在此表示谢意!现将部分来稿摘要如下,供大家进一步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15.
社会主义法与公民自由的关系到底怎样?曾有人认为,法永远作为公民自由的对立面而存在,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法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法并无本质的区别,也是对公民自由的限制。这种把社会主义法同公民自由对立起来的认识,显然是不对的。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法相反,社会主义法不仅不是对公民自由的限制,而且是对公民自由的解放,是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是公民实现自由的指导,也是公民获取更广泛自由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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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观在法制史上并不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代和中世纪的法律精神,核心是法律义务观.人类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后,法律权利观才最终形成.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传统理论中,长期认为法是统治工具、是秩序之法,因而注重法律义务,权利观念一直十分淡薄.这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确立并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的权利观,应该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关于法律权利的涵义,资产阶级学者作过许多解释,诸如自由论、意志论、利益论等.我国学术界曾经长期引用过苏联学者的观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深入建设,我国学术界对于法律权利的概念形成了一些新的认识.“值得重视的  相似文献   

17.
(一)党对国家的领导,首先是通过自己的正确的政策来实现的。社会主义法和党的政策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反映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都是在马列主义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都是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肩负着共同的历史任务,因而两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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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建国以来的我国法学界千文一律,认为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它的法无公、私之分。中国无私法、民法也是公法。本文提出应该研究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方法之议,是基于: 第一,法律的分类应以调整对象为基础,公法与私法之分并不违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但作为法学分类方法的本身来讲,它并不具有阶级性。各国都把法律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基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宪法、刑法、民法等数十种法律,无一不是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调整方法也起作  相似文献   

19.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市场经济有三个特点:(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独立的法人,是市场的主体;(2)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与市场有密切的联系,企业之间的联系是通过商品货币关系进行的;(3)市场机制是经济内在的本质的机制,市场机制调节资源的配置,市场机制调节着整个社会经济,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  相似文献   

20.
进取概念一开始就内在地包含在道德观念之中。在社会主义社会,进取日益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而优越的社会制度又保证了进取活动较为顺利。倡导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强者的品质,克服因循守旧的习惯势力和精神状态,是改革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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