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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辽宁地区从1957年10月开始,各乡(镇)、部分城市街道都先后建立了调处委员会。调处委员会是乡(镇)人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分之一,在乡(镇)人民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调处委员会一般由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以乡(镇)长或副乡(镇)长为主任,由委员中推定副主任一至二人。按地区大小,地理条件,纠纷情况,委员会下设若干调处小组。近几个月来,各地调处委员会已调处了不少轻微刑事案件和一般民事纠纷,并进行了法律宣传。通过正确及时地调处了各种轻微刑事案件和一般民事纠纷,大大安定了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2.
成华区“依法治乡”的启示有了老百姓学法守法的基础,还怕没有法制建设的万丈高楼吗?□宋劲松成华区位于成都市东南,辖13个街道办事处、4个乡、48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48.2万人,是成都市人口较为稠密、经济较为发达、文化比较繁荣的中心城区。为落实“一手抓...  相似文献   

3.
2005年,安徽省村民委员会将全面换届选举。2005年3月18日,是安徽繁昌县村委会的选举日。当天,记者来到繁昌县峨山乡凤形村,现场目击该村的选举。  相似文献   

4.
米脂县原城郊乡与城关镇经撤乡并镇后,合并新建为银州镇。新银州镇位居米脂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总土地面积75.2平方公里,共辖40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6.6万人。  相似文献   

5.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我国农村基层政权设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把政社分开,保留人民公社的经济职能,使农村人民公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从而改变了现行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政社合一的形成和利弊建国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为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6.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我国农村基层政权设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把政社分开,保留人民公社的经济职能,使农村人民公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从而改变了现行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政社合一的形成和利弊建国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为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7.
河南省宜阳县针对民间纠纷发生的新特点,注重加强民调组织基础建设,在各乡镇普遍建立健全了乡、村、组3级调解网络,及时发现纠纷,化解矛盾,牢固筑起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2000年初,该县根据本地实际,在全县19个乡镇建立了乡、村、组3级调解网络,乡镇司法所负责调解本辖区的民事纠纷,各村的民调委员会负责调解本村的民事纠纷,村民组的民调信息员负责调解本村民组的民事纠纷。同时对3级调解组织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做到小的纠纷不出组,大的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的纠纷不出乡,…  相似文献   

8.
《法学》1958,(7)
为了取得在一个乡、社和街道推行爱国公约的经验,湖北省公安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抽调干部,分赴棗阳、沔阳两县和沙市市,配合当地政法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选择两个乡和一个街道居民委员会进行了试验,从3月中旬开始到4月中旬先后结束,初步获得了良好的效果。试点调查的情况证明,在城市和农村,确实有一批“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不良分子。据棗阳阎岗乡和沔阳黄(土玄)乡的调查统计,不良分子约占人口总数的1%左右。沙市崇文街第七居民委员会的摸  相似文献   

9.
一、乡村管理的总格局——乡政村治80年代以来,随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格局.过去通过生产大队、小队一直延伸和介入到农民基层生活中的国家权力上收至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对本乡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基层社会事务.在乡以下的村依法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在国家有关法律范围内,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本村事务进行自主管理.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村民负责.  相似文献   

10.
应确认村民小组的民事诉讼主体地位林庶富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分别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原来的生产队有的直接改为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在农村虽然起不了太大作用,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又往往碰到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  相似文献   

11.
村民自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是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但不  相似文献   

12.
安徽宣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就一起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不服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依法做出终审判决,纠正了某地区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该人大代表两次违法劳教的决定,依法保护了人大代表合法权利,维护了法律尊严。1995年7月,某县公安局在查处他人赌博案件时涉及到该县第门届县\12届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工商联常执委、县城南商会会长李某,7月30田李某被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其如实交代了自己于问95年春节至6月间在走亲访友和业务往来中曾参与打麻将、推牌九活动,同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并应县公安局要求交了5千元“保证金…  相似文献   

13.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保障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但实施中也出现乡—村关系模糊、村务监督薄弱、权利救济不完善、法律责任缺乏等问题,需要根据村组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以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核心,秉持坚持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理念,坚持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在修改策略方面,要总结实践经验、面对现实问题,体现时代要求、推动乡村发展,深化填补并重、错位领域纠偏,法律协调统一、吸纳良善规范。在修改基点方面,应坚持村民自治本位、突出村民自治主体、善用村民自治资源、拓宽村民自治渠道、促进村民自治深嵌等。  相似文献   

14.
《政府法制》2009,(3):6-6
王峻岩,男,1930年8月出生于浙江绍兴兰亭乡195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曾任中南行政委员会监委助理监察员.大行政区撤销后改行,转业于武汉市建设局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979年从事律师业务,为武汉市武昌区法律顾问处负责人1980年回武汉大学法律系任教,由讲师、副教授至教授,任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兼武汉大学法律咨询部主任.  相似文献   

15.
《人民调解》2009,(10):12-12
今年5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出决定,授予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委员会、南磨房乡人民政府等110个单位“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五一等96名同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司法行政系统的6个单位和3名同志受到了表彰,现将名单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16.
郭伟  陈凤英 《证据科学》2004,11(2):95-96
四川省通江县辖77个乡镇(含7个办事处),525个村民委员会,330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3万。幅员面积4116平方公里,是一个老山边穷地区,以农业为主的国定贫困县。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799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7个,乡(镇)卫生院77个,村卫生站525个,社团、个体医疗机构190个。县级卫生人员1011人,乡镇519人,村站1043人。  相似文献   

17.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我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实际上是农民集体所有。因为,我国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有下列三种:①村级集体所有。这是农民集体所有的最基本的形式。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②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③村级以下(如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一般民法中的所有权内涵有重大区别,它不是一种绝对所有权。我们知道,财产所有权是指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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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乡村关系冲突的成因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现行“乡政村治”格局中,以乡镇党政机构为主要组织形态的乡政权与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组织载体的村治村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冲突或矛盾,引发和加剧乡村关系冲突的因素,包括规范化的制度供给短缺,乡镇政权地位与功能的特殊,村委会双重角色的失衡,乡政村治拥有的资源不对称等。  相似文献   

19.
<正> 我国人民调解是政法战线的第一道防线,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的创举”。但是,根据我国现行调解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只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活动。在乡、县只设有行政性的调解领导小组,并且不主持和参予调解业务活动。这种实际上只有一级组织,一级调解的组织结构形式,显然有待改革。因为这虽是建国前解放区的成功经验且建国后亦如此,但随着近年来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城乡经济生活的活跃和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各种纠纷亦日益增多,并且已超越了一乡一段的地域范围,因而无论在调解的调查上,还是在主持调解、督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司法》2011,(4):112-112
近年来,宁夏司法厅围绕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主题,通过“一网、一站、一窗口、一路、一线、一卡”等“六个一”建设,使“半小时服务圈”由平面化向立体化方向发展,由单线条向全方位转变,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一网”:建立了区、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243个司法所、2000多个村居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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