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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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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较法视野下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之改造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在刑事诉讼中,庭前审查程序是衔接公诉和审判中间的过渡性阶段,它虽不属于正式的审判程序,但对于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以及司法资源的优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进行比较分析和学理阐释的基础之上指出,科学的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必须遵循防止预断、明晰争议和促进效率三项原则,拥有过滤、分流、庭前准备、司法审查等基本功能。针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中存在的诸多缺陷,文章最后提出了建构我国刑事预审程序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2.
在庭前卷宗移送方式上,我国刑事诉讼经历了全案移送主义——主要证据复印件主义——全案移送主义的改革轮回。我国法律界一直将全案移送主义与庭前预断划上等号。解决我国刑事诉讼庭前预断的出路不在于采用何种方式的卷宗移送制度,关键在于完善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程序,以及进一步理顺诉审关系,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等。  相似文献   

3.
庭前审查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既决定着庭审方式也决定着庭审的结果。目前,我国的庭前审查程序还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就我国庭前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特点进行剖析,提出有关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的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4.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重构之法理探析及初步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改前后的两部刑事诉讼法,虽然均在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庭前审查程序作出规定,但由于立法时对庭前审查程序的功能认识不够清晰,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疏。因此,有必要对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问题加以深刻思考。鉴于目前对于庭前审查程序的研究多局限在具体实施问题的层面,在评析各家之说的基础上,对庭前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定位,对其价值取向、理论原则等问题展开初步论证。最后提出重构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5.
刑事庭前程序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闵春雷 《中外法学》2007,(2):161-172
<正> 刑事庭前程序也称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以下简称庭前程序),是指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开庭审判之前,由专职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以及进行必要的庭审预备活动的程序。完备的庭前程序对于庭审程序的开启、运作方式乃至庭审结果都发挥着重要影响,是审判程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996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程序的规定过于简略、粗糙,与庭前程序的目的与功能相差甚远,以至于  相似文献   

6.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在有的国家也称为刑事预审、公诉审查,是指法院于正式审判之前,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被追诉人提交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作为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阶段,它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保障着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的构造,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的阶段。  相似文献   

7.
傅忆文 《法制与社会》2010,(33):137-138
刑事庭前程序是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阶段,它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的构造,对于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刑事诉讼和谐、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外国关于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和实践为参照,从分析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的内容和特点入手,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建立预审法官制度"等完善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8.
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必有的程序之一,其对于后续的庭审程序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刑事诉讼中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效途径之一。对于我国来讲,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并不发达,预审程序的许多功能并未得到实际发挥。本文在比较外国法律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庭前审查审程序的改革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甄贞 《法学家》2001,(2):20-28
现行刑诉法对原庭前审查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将庭前实质性审查改变为程序性审查,取消了庭前案卷移送制度.而司法实践对该程序的改革更是超前一步,将审判流程管理职能也赋予了庭前审查程序,实行立审分立,"将审判管理的全过程分为立案审查、庭前准备、排期传递、跟踪督办、依法审理、案件评查、违法处理、结案归档八大环节,并对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以及运行程序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①使立案庭掌握案件流程控制权,与审判庭分工负责、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0.
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将对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彰显程序公正,推动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一、域外的庭前会议制度考察庭前会议属于刑事诉讼庭前程序。发达国家对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规范比较完善。有论者认为,我国的庭前会议程序,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1]。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读。所谓的庭前整理程序、预审程序等是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而庭前会议仅是庭前程序的一部分。特别是德国的中间程序,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范培根 《法学论坛》2001,16(3):108-112
审前程序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庭前审查程序的特点、成因及其程序价值,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现状、特点及缺陷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庭前审查程序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不但没有革除原刑事诉讼容易导致“审前预断”乃至“先定后审”的缺陷,反而失去了原来的通过驳回起诉来防止不当追诉的作用。因此,我国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预审法官负责在庭前程序中采取类似庭审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而在其后的庭审中预审法官不能参加审理该案件,即实行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相分离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
唐雨虹 《行政与法》2010,(7):120-123
文章对当前公诉案件庭前程序存在的功能异化现象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提出公诉案件庭前程序应有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并具体从公诉案件庭前程序的预备制度、公诉审查、证据开示和案件分流等方面就如何走本土化的渐进改革之路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4.
正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是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程序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对于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刑事诉讼和谐、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现存不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  相似文献   

15.
刘晶 《新法规月刊》2014,(3):129-138
我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一直附属于正式的审判程序,为法学界及实务界所忽视。虽然新《刑事诉讼法》在该阶段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仅仅是“了解意见,听取情况”,没有法律效力,故而庭前准备程序被严重虚置化。解决问题的出路短期在于由立案庭法官担任预审法官,预审法官主持庭前公诉审查和庭前会议程序,避免庭前预断,同时赋予庭前会议法律效力以及完善其证据展示、争点整理以及程序分流的功能;长期在于将控辩平等、公诉规制、司法审查等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全面地贯彻到庭前阶段中,并且改变长期以来庭前准备程序附属于庭审程序以及过于偏重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16.
庭前听证程序与庭前准备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主要包括法院为主的事务性的程序和当事人参与的实体性的程序。前者法学界一般称为诉答程序,主要是为开庭审理扫清程序性障碍。后者即属于庭前听证程序。庭前听证程序包括,证据交换(证据开示)、明确诉争焦点;并视听证情况进行调解,做出撤诉、中止等裁决,签发命令启动司法调查和财产保全等程序(听证附随程序),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在庭前准备阶段消化了大量的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充分证明庭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7.
庭前准备程序是审判活动得以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尽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有了相关的规定,但证据开示、意见交换等规则仍不完善,控辩双方参与庭前准备活动的作用不足。为了实现高效诉讼,保障公正审判,应当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8.
公诉案件证据开示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按照平等、协商、公正的原则,由主诉检察官或者部门负责人主持,公诉方和辩护方相互出示各自的证据进行质证的庭前审查活动。证据开示制度在英美等国刑事诉讼中早已存在,其形式有正式开示和非正式开示两种,非正式开示在起诉以后预审以前进行,正式开示则在预审程序中进行。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不同于西方国家,但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证据开示的重要性正在被人们重新认识,并被引入司法实践予以尝试。   根据上级检察院指示精神,今年 4月 18日,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9.
一、应严格把握举行庭前会议案件的类型,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新刑诉法虽然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否召开庭前会议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性的举行,也就是说该庭前审查程序是可选择性的而非必须的程序。二、应要求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作为案件当事人,庭前会议所形成的结果对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由于其在诉讼中作用的不可替代性,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有助于检、法机关充分听取其对相关  相似文献   

20.
正刑事诉讼庭前会议程序,是指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与庭审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以为开庭审判程序做准备的预备性程序。[1]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前会议是"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一制度的建立顺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弥补了原《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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