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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常见的凶杀案中,对变异型刺创的致伤工具推断甚为困难,通过系统研究总结出变异型刺创的形成原理,达到推断致伤工具的目的.通过对邵阳地区近十年凶杀案的收集总结并结合动物模型实验进行归类归纳分析.总结出了常见单、双刃刺器形成的变异型刺创的一般特征,形成机理和分析方法.对变异型刺创的致伤工具分析需要逐类综合全面的分析损伤特征,尽可能还原损伤即时状态,并归类进行推理、判断.  相似文献   

2.
检验在枪案现场上收集的射击残留物其目的是:查明手枪的射击距离、判断受害者的衣服上或嫌疑人的皮肤上有无射击残留物;以及确定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等问题。通过损伤处铅和铜的检验,可确定损伤的原因和何种弹丸射击形成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在现场上多采用点滴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3.
目的 观察刃针短刺结合弥可保穴位注射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的疗效。方法 将156例神经根型颈椎病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80例)和对照组(76例),治疗组采用刃针短刺结合弥可保穴位注射,对照组采用传统针刺法治疗,疗程15 d。观察两组治疗前后症状、体征积分,疼痛视觉模拟评分(visual analogue scale,VAS)分值,以及临床疗效。结果 治疗组治愈率及总有效率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与治疗前比较,两组治疗后症状、体征积分,疼痛VAS评分均显著减少(P<0.01);治疗后治疗组症状、体征积分及VAS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治疗前后症状、体征积分差值及VAS评分差值显著高于对照组(P<0.01)。结论 刃针短刺结合弥可保穴位注射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优于传统针刺法,临床值得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4.
一、枪弹创法医学检验的目的和意义 枪弹创是火器伤的一种,常见于他杀、自杀或不慎枪支走火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我国对枪支管理十分严格,相对而言,这种损伤的发生要比其他各种损伤少见。但由于枪弹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对人体常造成致命性损伤,故应引起高度重视。因此一旦发生枪弹致伤或致死的案件或事件,不管是他杀还是自杀或不慎枪支走火所造成,都要进行法医学损伤检验鉴定。枪弹创检验签定的目的,主要是解决以下问题,如:损伤是否由发射子弹所形成;是  相似文献   

5.
刺创是法医工作中常见的一种锐器损伤,以胸腹部及背部最常见,也见于其它部位,多见于他杀,意外自刺致死的较罕见。现报道1例抢劫者在抢劫时意外刺破腋动脉破致死的案例。1案例资料:1.1现场勘验现场位于本市一公交车站对面围墙外的菜地里,死者男性仰卧于头北脚南,双手及上衣右侧、裤子上沾满血迹。尸体右侧地面蔬菜倒伏,地面上有血泊形成,在尸体南侧约3米处的菜地中有一把水果刀,尸体西南侧5米处有一片菜地倒伏,倒伏处菜地上有少量血迹,从倒伏处往西南有一趟倒伏的菜叶,菜叶上见有滴状血迹,该趟血迹往西南通往菜地边上的围墙缺口,围墙缺口处外…  相似文献   

6.
枪弹创是由枪支发射的弹头或其他投射物所致的身体损伤。[1]根据弹头与人体接触的角度和弹头在人体内运行的距离,可以在人体形成擦伤、挫伤、挫裂创、盲管创和贯通创等损伤。但枪弹致人体大腿全段巨大撕裂伤的情况并不多见,现报道如下。一、案例资料韦某,男,62岁,某日在一部队靶场外的花生地里被流弹击中右大腿。法医学检验:当晚在医院手术室进行。伤者平躺于手术台上,神志清晰,对答切题,麻醉成功后,对其损伤情况进行检验。检验见:①右大腿用医用纱布加压包扎,解开包扎物,见右腹股沟部至右大腿下段前外侧有一大面积不规则撕裂创口,大小为37.…  相似文献   

7.
杀伤力通常指射击弹丸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能力。通过不同初速和断面比动能的同种弹丸对两类模拟靶的侵彻能力实验研究,可以得出当射击弹丸断面比动能达到16J/cm2时具备杀伤力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一般的颌面部穿透创不难鉴定。但当颌面部穿透创与口裂相连,表现为撕裂穿透创时,在实际鉴定中往往会出现不同意见。其实这种撕裂创是穿透创的一种变形,若其符合有关鉴定标准规定的损伤构成要件,则按颌面部穿透创进行评定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9.
枪支鉴定依据。发射弹丸枪支杀伤力的鉴定方法及局限性。对发射弹丸枪支杀伤力鉴定实务之思考。  相似文献   

10.
目的 基于促红细胞生成素(erythropoietin,EPO)介导的JAK2/STAT5信号通路探讨百会、大椎刺络促缺血性脑卒中后血管新生的调控机制。方法 选取健康SD雄性大鼠150只,随机分为正常对照组、假手术组、模型对照组、刺络治疗组、刺络+EPO拮抗组,每组30只;正常对照组不进行手术,假手术组仅分离血管而不插线栓,模型对照组、刺络治疗组、刺络+EPO拮抗组采用改良的Zea-Longa法制备大脑中动脉局灶性脑缺血再灌注模型(middle cerebral artery occlusion/reperfusion model,MCAO/R)大鼠。模型制备后刺络治疗组、刺络+EPO拮抗组采用“百会”“大椎”穴刺络进行干预,刺络+EPO拮抗组在针刺前将脂质体-siEPO2复合物按5 mg/kg剂量对大鼠进行腹腔注射,使之进入合成EPO的靶细胞,在细胞内引起针对EPO的RNA干扰效应。采用苏木精-伊红染色观察各组大鼠脑皮质病理形态,RT-PCR法检测各组大鼠脑皮质中EPO、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VEGF) mRNA表达水平,Western Blot法检测各组大鼠脑皮质中P-JAK2、P-STAT5、VEGF蛋白表达水平。结果 与正常对照组比较,模型对照组及刺络+EPO拮抗组大鼠脑皮质病理损伤严重;与模型对照组比较,刺络治疗组大鼠脑皮质病理损伤明显改善。与正常对照组比较,模型对照组大鼠脑皮质中EPO、VEGF mRNA表达水平显著升高(P<0.05),P-JAK2、P-STAT5、VEGF蛋白表达水平显著升高(P<0.05),刺络治疗会进一步增强这种趋势;与刺络治疗组比较,刺络+EPO拮抗组大鼠脑皮质中EPO、VEGF mRNA表达水平降低(P<0.05),P-JAK2、P-STAT5、VEGF蛋白表达水平降低(P<0.05)。结论 通过百会、大椎刺络能上调MCAO/R模型大鼠EPO的表达水平,激活JAK2/STAT5信号通路,促进下游VEGF的表达而促进缺血性脑卒中后血管的新生。  相似文献   

11.
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当取决于民法原则、目的和司法问题之解决,而不仅由单纯的一般概念和法学概念推导决定。民法理论上,民事主体拟制属性和民法公平原则与目的均支持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填平补偿法人非财产损害,对法人非财产损害引起的大规模自然人精神损害的补偿都急需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确定。  相似文献   

12.
危险犯之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实施犯的行为过程中,自动停止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危险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当行为人采取措排除危险状态避免实害结果发生这一条件成熟时,那么危险犯既遂就被相对应的实害犯中止形态所吸收,仅成吸收的犯罪形态即实害犯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就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13.
因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被区分为纯粹的事实性损害与法律意义上的可赔偿性损害,而只有后者才是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认定可赔偿性损害必须坚持政策性限制、"度"的限制及相对性与有限性限制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方可建立起一套在各种损害形态中区别出可赔偿性损害的具体的技术性规则,从而为国家行政赔偿责任的准确认定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4.
人身损害行为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人格利益补偿与财产性利益的补偿。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人格下经济利益的补偿在认定标准上的地域差异,使民事主体并不能得到完全的补偿。人格利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不完整也造成民事主体精神损害得不到赔偿。  相似文献   

15.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也是近几年来的一个热点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应为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或特定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导致精神创伤和精神损失 ,而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对其进行救济和保护 ,以安抚其精神损害的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长期引起争议的话题 ,对于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否予以赔偿更是众说纷纭 ,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本文从叙述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开始 ,通过理论分析与比较法上的考察 ,初步论证了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危险犯的危险是指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具体危险状态;危险犯概念的界定不应考虑其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  相似文献   

18.
目的:观察原发性高血压早期肾损害的中医证候学特点和规律。方法:对120例原发性高血压早期肾损害患者进行中医证候学分析,并以60例无肾损害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作为对照,统计分析不同中医证候积分。结果:原发性高血压早期肾损害患者以肝、肾证候及阴虚、气虚、血瘀证候积分最高,明显高于无肾损害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P<0.01)。结论:原发性高血压早期肾损害的主要病机为肝肾阴虚兼气虚血瘀。  相似文献   

19.
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是指因国家侵权损害自然人的人身权,致使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而产生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我国《国家赔偿法》应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物质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和精神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赔偿请求权人仅限于受到精神损害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确立"金钱赔偿为主,精神补救为辅"的原则,算定精神抚慰金时应兼采"不同损害不同赔偿"和最高赔偿限额两种方法。  相似文献   

20.
建立70%乙醇灌胃致大鼠胃粘膜急性损伤模型,以胃粘膜血流量,胃跨壁电位差,胃粘膜损伤指数为指标,并测定血液中,胃粘膜中一氧化氮含量,研究针灸对胃粘膜损伤的保护作用及其与NO的关系。结果显示:针灸对胃粘膜损伤具有保护作用。NO的前体L-精氨酸和NO的代价供体硝普钠对胃粘膜也有保护作用,而NO合成酶的抑制剂N-亚硝基左旋精氨酸未显示出胃粘膜有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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