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证明模式与诉讼模式相辅相成,诉讼模式的转型必然引起证明模式的变革。随着体现控辩双方合作、协商与合意的合作型刑事诉讼模式成为一种独立的制度形态,刑事证明模式也相应地呈现出契约取向。合作型刑事诉讼模式下的合意证明模式与对抗型刑事诉讼模式下的分立证明模式在证明路径上存在较大差异。合意证明模式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以及意思自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的精神,实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3.
与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相比,刑事起诉标准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二者相同模式,另一种是前者高于后者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很难断定它们谁优谁劣。尽管从理论上讲我国刑事起诉标准与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相悖,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现行偏高的刑事起诉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我国不宜维持目前偏高的刑事起诉标准,应当对其予以适当降低。考虑到刑事诉讼的认识规律和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刑事起诉标准可以表述为“较大的定罪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诉讼主要与证明有关,从证明方法的类型及其合理性来解释和评价程序的制度与实践,应该是刑事程序法律比较的一个不可或缺、但未受足够重视的重要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不同的程序法规范决定了在认识论上区分的证明方法模式的合法性差异,而司法的现实需要和不同的宏观司法制度语境又会使证明方法的法律规范模式产生变异和分化的司法实践形态;另一方面,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的许多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证明方法的规范模式和实践形态的不同知识特征所产生的程序效应。这种研究可以纠偏关于程序原理的一些流行观念,树立一种工具理性的程序观,给中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改革带来一些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作用维度"是描述、检验和反思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实践样态的切入角度,各模式的变量差异决定其在"作用维度"中呈现的作用效果,进而形塑出多样化的刑事司法实践样态.同时,通过"作用维度"可以连接理论与实践,其中作用效果的区别,正是界定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的评价要素.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处于"经验-规范""实体-程序""知识-权力""认知-行为"四重作用维度之中,以此为指引,"整体主义"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转型的基本方向.当前学界对于"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存在理论误读,需要结合"证明过程中的整体性"和"证明模式之作用维度的整体性"加以澄清,并在"作用维度"的理论框架中接纳更多交叉学科的知识增量. 相似文献
6.
司法精神病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两种精神病辩护证明模式: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与对抗式精神病辩护模式.我国目前的精神病辩护证明模式属于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值得反思.司法精神病鉴定因涉及精神病医学、心理学、法学等诸多领域的专门知识而呈现复杂性,而科学、合理的诉讼证明程序可以抵消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消极因素.我国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应当吸收对抗式精神病辩护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在权力配置上逐渐限缩职权机关的权力,赋予当事人更多的权利;在证明责任上由辩护方承担推进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说服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建立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与精神病辩护二元化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7.
从台湾地区法制的变革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可以看出,诉讼模式对于推定产生着重要影响。具有转移证明责任效力的法律推定,只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存在;而事实推定则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都有存在的空间。这对中国大陆学者开展推定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8.
犯罪论体系与刑事诉讼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的阶层式犯罪论体系是职权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要求,其最为核心的目的在于通过控制法官的思维来实现对法官定罪过程的规制.英美法系的对抗式诉讼模式本身便可以有效实现对法官定罪过程的规制,因此,其对犯罪论体系的研究毫无兴致而对辩护制度的研究则情有独钟.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平面封闭式的犯罪论体系与职权式诉讼模式相结合,导致了犯罪论体系不仅没有实现对法官定罪过程的控制,而且还加重了控方的证明负担并限缩了辩方的实体辩护空问.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证明标准是在刑事诉讼中负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利用证据对争议事实或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笔者拟就刑事证明标准的重塑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进而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刑事证明呈阶段性、层次性特点(一)刑事证明的阶段性所谓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按顺序进行的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直接任务、诉讼主体及其采取的诉讼…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证明规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尽管刑事诉讼法在 1996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 ,对抗制开始引入中国刑事司法制度 ,但是司法证明机制并没有在这一制度中确立起来。结果 ,不仅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容易出现混乱 ,而且法官对于诉讼进程似乎拥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因此 ,在未来的刑事证据法中 ,必须重新构建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规则 ,使得法庭审判真正保持最基本的诉讼形态。 相似文献
13.
14.
传统上将当事人主义刑事证明模式理解为对抗式,事实上,证明过程中控辩审三方的关系既有对抗,又有合作.合作既体现在实质上的合作需求,又体现在形式上的程序设计.合作机制与对抗机制共同构成当事人主义刑事证明模式.刑事证明的合作模式体现了正义与效率的价值,可以促进正义有效地实现.同时,对抗与合作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抗机制是主导,合作机制是补充. 相似文献
15.
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我国刑事诉讼通行“印证证明模式”,将获得印证性直接支持证据视为证明的关键;注重证明的“外部性”而不注重“内省性”。采取印证证明模式的主要原因包括非直接和非言词的审理方式、审理与判定的分离、重复的事实审理需要案件在书面上的可检验性与印证性等。同时,该模式与法官的素质以及占主导地位的认识论有一定的关系。印证证明模式具有易把握与可检验的优点,但刑事司法的现实环境常常使印证要求无法达到。在我国,应当谨慎而适度地借鉴典型的自由心证证明方式,以适应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6.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明标准,由于单一化的表述方式而屡受诟病.因此,外界普遍认为可以仿照域外的成型经验,区别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类型,进而分配至迥异的诉讼主体.但是,这种充满建构理性逻辑的设计方案,却面临着中国特有诉讼格局所带来的困扰.鉴于公检法等诉讼主体具备的程序控制能力,“确实、充分”标准自有其相对合理的一面.如果不能准确把握“确实、充分”的基本内涵,并无偏倚地辨析中国刑事司法中涉及证明模式的若干特别关系,“层次化”的改造方案恐怕就是盲目且又不甚妥当的. 相似文献
17.
18.
如果探寻中西方刑事证明标准的渊源,我们会发现,刑事证明标准赖以生存的根基有着巨大的差异,两种不同刑事证明标准的背后,实际上是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中国所特有的诉讼法律文化背景的定在,使中国现今的刑事证明标准得以固守,而这种证明标准对中国刑事诉讼体制与实践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则是全局性的。突破现今的刑事证明标准,成为当今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现实和理论前提。刑事证明标准的转变,与其说是制度本身的转变,不如说是文化的更新,这种转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尽管如此,制度可置换文化而先行,并对文化的转变产生一种推动力。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证明标准一直是证据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不仅涉及相关的诉讼理论和原则,同时也与诉讼实践紧密相联.本文拟从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欠缺的弊端入手,尝试对刑事证明标准体系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2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诉讼化,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际上就是落实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运作模式从"追诉型"向"保障型"转变.确立单一的强制措施适用目的、多元化的强制措施结构、证明标准和理性化的强制措施手段和对象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键. 相似文献